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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耳目侦查”为主的明朝侦查制度,对当时社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思明居士 2023-01-19 发布于河北

引言

侦查一直被我国古代统治者重视,历代以来,侦查制度不断发展变化,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明朝作为一个中央集权国家,为了维护统治,明朝统治者制定了严密的侦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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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侦查制度在前代的制度中加入了部分创新,对后世有着重要影响。

虽然明朝侦查制度是为皇权服务,有一定消极性。但一定程度上,明朝作为我国古代的侦查制度,它的侦查制度完善周密,有效遏制了犯罪行为,稳定了社会。

一、以“耳目侦查”为主的侦查制度

不管是现代和古代,侦查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作用不容忽视。一个健全、科学的刑事制度,必须有一个完善、合理的侦查制度,依法进行刑侦,是收集犯罪证据、抓捕犯人的强制措施。

在明朝,由于科技的落后,嫌疑人的发现一般依靠肉眼,一般通过如下三种方式来发现线索。

一是通过侦查机关发现。为了“防微杜渐”,明成祖在社会上下大量布置厂卫为主的特务人员,他们作为眼睛,监视着明朝社会上下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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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他们也是最主要的侦查机关。

在科技不发达的古代,这种“密不透风”的耳目侦查方式效果显著,明朝很多案件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发现的。但同时高压的社会控制,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二是通过其他机关移送。这种侦查方式主要用于官员犯罪,如科道官检举其他官员渎职犯罪。如果被检举官员超过举报官员的管辖范围,就会移交到其他部门。

通过官员之间的彼此制衡来达到侦查的目的,根本上还是属于耳目侦查。同时,这种侦查方法很容易出现官员拉帮结派的情况。

三是通过告发、自首。如果说机关移送是官员之间的侦查,那么告发、自首更适用于民间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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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统治者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肃清社会不良风气,鼓励告发、自首。

并且,明朝还规定了保甲连坐的方式,若是发现你没能及时告发就一同治罪,明朝统治者用这种方式来强制他人告发。

这三种主要的侦查方式都是以耳目侦查为主,这也是古代侦查的主要方式。

上至皇公贵族,下至平民百姓,都在采用这种方式。朱元璋就曾经用厂卫作为耳目,侦查大臣家里的情况,上报可疑事件。

朱元璋曾问大学士宋濂,问他昨天请客吃的什么菜。宋濂一一回答,朱元璋听后高兴了,因为他的耳目绘制了宋濂请客的场景,宋濂并没有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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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就曾记录朱元璋对宋濂的评价:“宋景濂事朕十九年,未尝有一言之伪......非止君子,可谓贤矣。”

可见,明朝统治者用侦查制度来判断一个臣子的忠心。虽然耳目侦查比较落后,但是明朝统治者极其信任这种制度,因此不断完善侦查系统。

随着时间的流逝,明朝侦查系统不断升级,在明朝严密的系统组织下,耳目侦查发挥出巨大的潜能。

二、侦查组织严密,集权下的动荡

为了对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侦查,明朝设立了不同的侦查机关。

一般侦查机关包括三法司、五军都督府、六科给事中,这些侦查机关根据自己的属性担任不同的侦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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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三法司,就作为一般侦查机关,参与所在地方的侦查司法活动。三法司令确立于明成祖洪武末期,由督察院、刑部、大理寺组成。他们相互制衡,组成有效运行的权利配置。

督察院是明朝的御史监察机构,有纠劾百司、辨明是非的职责,起到肃清风纪的作用。在督察院里还设立有很多其他侦查员,如巡按御史、总督,负责参与地方侦查。

刑部则负责判断案情,然后将案件送到大理寺复审。大理寺再进行复核,三司各司其责,组成较为完善的侦查步骤。侦查员的选拔亦是十分严格,需要经过多道关卡。

《明史.选举制》 记载:“”明制科目为盛,卿相皆由此出! 学校科目之亚也! 此外则杂流! ”

明朝科举制度制度盛行,所有朝廷官员皆由科举制选出。其中侦查官员的选拔,也是从科举中取中。

在成为士大夫之后,这些士大夫再由特简、推升、保举、史部栓选等方式进入侦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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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有一种特殊的侦查机关,由皇帝授权进行侦查,里面的侦查员由厂卫的宦官组成。

皇帝为了维护统治,设立了锦衣卫、东厂、西厂等特务侦查机关。

因为是由皇帝授权,锦衣卫、东厂等机构深受皇帝信任。这种由皇帝直接指派的侦查人员,具有一定特殊性。特务侦查机构的人员由司礼太监做主,其他锦衣卫充任。

同时,明朝的侦查措施并无法律明确规定,侦查官员可以根据案情调整方法。

在宽松、积极的环境下,明朝官员根据案情灵活调整侦查方法。不仅在前朝侦查方法上进行创新,还创设了许多新的侦查方法。最典型的如“攻心刑讯”,如审问树皮、布条等物品。

因为对侦查措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危害统治的犯罪,侦查机关还会进行疑惑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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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王世贞的《弇山堂别集》曾记录:“预设逻卒于乡村,诱愚民为非,寻以妖言攻之,文致以法。”

另外,关于讯问、勘验、缉捕、调查访问都形成较为完善制度。这些侦查措施,已经很接近现代刑讯手法了。

以厂卫为主的皇帝侦查机关,为了找到危害统治的“言论”,对人民进行诱供。厂卫这种野蛮的侦查方式,这是明朝灵活侦查方法的负面影响。

明朝侦查主要以厂卫为主,这些厂卫大部分则是东厂特务。在侦查处罚上,这些明朝特务后期方式也十分野蛮,刑讯逼供十分残酷。

明姚广孝的《宪宗实录》曾评论宦官刘瑾:“非罪及良善,三、四年来,枷号死者何止数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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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三、四年,拷问致死的人就多达数千人。由此可见,特务式侦查极其野蛮,无节制拷问致死屡见不鲜。

甚至,为了维护日渐没落的统治,明朝在侦查上无所不用其极!鼓励邻里告奸,用犯罪人侦查,微服私访,设置告密箱,跟踪盯梢,可以说“集前朝秘密侦查之大成”。

明朝较为完善的侦查制度,详细规定了侦查组织、侦查程序,具有进步意义。但是其又是为皇权服务,具有消极意义的。

到了后期,明朝专制集权膨胀,导致严密的社会控制,侦查方式泛滥,滋生了刑狱冤案,也造成了社会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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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合一,泛滥的侦查权

明朝统治者信任权宦,重用权宦,对文武百官和平民百姓进行了血腥镇压。

在皇权膨胀下,明朝皇帝权力空前,皇帝却无法有效利用这些权力。因此,把权利分给出身卑微、便于操控的宦官就成了不错的选择。

以这些宦官为首的特务侦查机构,除了侦查行动,还兼任审判职权。

而特务侦查机关审判合一的策略,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侦查权的泛滥。特务侦查机构代表皇权的意志,拥有至高无上的侦查权。

皇帝为了维护集权统治,给了特务侦查广泛的的侦查权利。厂卫作为帝王的心腹地位极高,以东厂为主的特务侦查机关气焰嚣张、权势显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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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卫机构四出刺民间阴事,明朝社会大小事务无不知情,可以说是大政小事、方言巷语具能知悉。同时,提督太监手下人手众多,可以侦查到社会大大小小的事情。

皇帝甚至会派遣特务机构去地方做镇守太监,负责侦查诸事。这番行为,实则干预了刑事、司法,镇守太监成为当地的司法主宰。

《明史》曾记录:“东厂派出缇骑到全国各地进行侦查。”

缇骑除了自己侦查官员,还会雇佣当地地痞流氓刺探线索。足以可见,这样严密的侦查制度,让明朝陷在严密的侦查系统中。

位卑权重,以宦官为首的侦查机关往往任情生杀,使得刑狱冤案更多。可以说,后期特务侦查机构审判合一、泛滥的侦查权,给明朝侦查制度蒙上了某种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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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一方面,明朝侦查制度某种程度上打击了犯罪、稳定了社会;另一方面明朝侦查制度为皇权服务,后期被特务机构滥用,造成了难以想象的负面影响。

纵观历史,明朝侦查制度联系前朝,对历代侦查制度进行了融合创新,诞生了许多现代侦查制度的萌芽。作为中国古代集权空前的朝代,明朝侦查制度对现代侦查制度有着借鉴作用。

而明朝后期,侦查制度成为皇帝独裁机构,滋生冤情错案,我们也能从中学习历史教训。侦查制度想要良好运行,必须要有良好的制度,并且要良好的执行。


参考资料:

《明史》

《明会典》

《弇山堂别集》

《宪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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