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不动产疑难问题咨询问答集(三)

 单位代码信息 2023-01-20 发布于吉林
写在前面的话:现将各地及群咨询问题整理发布,相关回答仅供参考。感谢摩科智能协助整理。

问题描述

解决方法

理由

请问拍卖公司拍卖的房屋,需要哪些材料

委托拍卖书,拍卖成交书,拍卖行相关证件,完税单


请教一个问题,抵押登记包括在建工程抵押用不用去住建部门做备案登记,有没有依据?

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做登记,不用备案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如何执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请示的复函(链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复函

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业务经营中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

甲乙是夫妻共同买房,甲06年去世,乙08年与丙再婚,现在乙要继承甲的房产,请问乙继承这个房产跟丙有关系吗?需要丙来不动产登记中心签字吗?

乙基于与甲的婚姻关系继承甲的房产,属于身份性质,与丙无关,不需要丙来签字。


a有宅基地的土地和房屋批准,b也有批准,a是b的哥哥,房屋是b出钱盖的,因为b建盖的房屋是使用占了a的那部分土地位置和他自己的建的,只盖了整的一幢,进一个门。这种怎么办理?应该不能把房屋拆开设定两个单元来办a一本证,b一本证吧?

不符合不动产登记设定要求,不能分割


部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释义》在建建筑物一章指出如果已经建造完毕,即便尚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建筑物,也不属于在建建筑物,不得办理在建抵押。在我们实践中怎么去理解“建造完毕”呢?

在建建筑物是指未经竣工验收的建筑物。因其未竣工验收,不具有居住功能,不能交付使用。建造完毕是指已经竣工验收的建筑物。

在建建筑物怎么办理抵押权登记

凭法院生效判决离婚的,可否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如果法院判决涉及离婚财产的分割,可作为改变物权归属的法律文书,单方申请。如果判决没有涉及财产分割,应当持离婚协议等分割财产的材料,双方申请转移登记。

1、自然资源部答复

2、民法典物权编担保物权分编第229条

企业破产,法院出具了裁定书和决定书,指定了破产清算管理人,然后企业委托了拍卖公司拍卖名下的一块工业用地,拍卖公司在淘宝进行了公开竞价拍卖成交。这个情况主要是需要审查哪些要件可以办理?

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企业无权自行处置资产


有个开发企业土地做了抵押,现在开发企业想再做该宗土地上的在建工程抵押可否

1、同一债权可以设置多个抵押权。2、纯土地和在建建筑物是不同抵押物。从《民法典》规定看,土地抵押对地上物没有优先受偿权,但可以一并处分,在建建筑物抵押包括土地的抵押,抵押物是不同的。3.土地上建设在建建筑物,抵押物是否发生变化,可以这么认为,因为在建建筑物不能视为独立的不动产,只能算依附于土地的材料组合,所以可以做抵押物的变更登记,也可以做顺位抵押登记,考虑到登记是依申请的,我认为可以做的


在建建筑物抵押后,能否在不解压的情况下办理大证的首次登记么

可以


转让已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必须审批

不需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应充分保障交易自由

未成年子女要将自己的分额赠送或者卖给他哥哥,是否可以办转移?

应当由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提交为了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承诺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的材料,可以办理转移登记

登记机构不应超过职责审查,不应增加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要件,详见父母能否单独处分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

某公司2000年出售房屋一套给甲,因测绘单位原因,造成房屋面积与隔壁面积错换。导致甲购买的房屋实际只是80平米房屋,而合同约定为100。甲居住多年没有发现问题。以后甲把房屋出售给乙,乙出售给丙,丙出售给丁。现在,丁装修房屋,发现套内只有60,加上公摊也就80。丁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更正登记。问题:1.能否办理更正登记?2.谁启动更正登记?是丁申请,还是登记机构?3.丁能否向登记机构追偿?

1.按照规定,权利人丁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提交证实登记存在错误的材料等申请更正登记;2.丁不能向登记机构追偿,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丁可以合同存在重大错误为由向丙追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具有权利推定效力,不包括面积等自然状况错误,应当根据真实情况进行纠正。


继承非公证告知承诺制,亲属关系和死亡证明为什么要设定被继承人死亡年龄在80岁以上?2.有出台相应的制度吗?

1.怕被滥用,根据历史情况和预期寿命,不容易出问题;2.除了自然资源部试点的无锡和广州外,上海等城市都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继承告知承诺制的年龄条件。

被继承人死亡时90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上海市不动产登记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明确了

在遇到规划用途为库房、档案室时,请问各地是怎么选择用途的?

其他,权属附记备注下原用途。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抵押权人是不是必须是银行金融机构,可不可以是信托公司?

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即可

y银监发[2017]20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使用权人不提起申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如何注销?谁申请?提交什么资料?

1.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法律效果是权利不须注销登记当然消灭,注销登记既可由出让人依职权办理,也可由土地使用者申请;2.非住宅以外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所有权。收回之后,登记机构才能依程序注销。

详见文章

非住宅用地到期后如何续期登记

最高额抵押期满后,能办理最高额展期吗?

不能,须确定登记后,再走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


森林、林木有使用权吗?


建制镇土地确权为国有,土地详查协议书可以作为确权的依据吗?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机械停车位怎么登记?

机械式立体停车位,是动产,不登记。


人防车位是否可以登记?

可以登记,人防专用设施登记为全体业主所有。

福建省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暂行规定

住宅用地每户不超过500平,实际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4000平,没有底档,这种证是违法的吗?是否可以撤销?

登记发证后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应当根据证明证书错误的司法文书、行政决定进行撤销登记,也可以经过调查听证后作出撤销登记的决定。

撤销登记的法理及其适用

某营利法人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公共设施用地。现申请办理土地抵押登记。问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否办理?

划拨用地应当与地上物一起抵押,划拨用地抵押应当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调是农用地,三调是建设用地,这样违法要追溯到之前地类。

如果二调是建设用地,三调成农用地了,在该宗地上建设,需要办理农转用吗?

如果有合法建设用地来源可以考虑在年度变更调查中予以变更。没有合法建设用地来源以三调作为基础办理农转用。以现状地类为基础。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

农村宅基地供地手续是什么?

宅基地审批


转移登记和转移登记是否可以连续办理?例如第一手两人购买开发商房子约定99%和1%,然后马上添加一手将1%转移给另一个?

分两步办理,不合并收税,材料不可缺,税也不可缺。


1979年建设的水库,县人民政府认定为国有建设用地,能否直接登记?还是必须编制划拨供地方案经审批后再划拨、登记

生效的政府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可以直接登记。

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关于冒名登记该如何处理?能否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若法院证明是冒名签订合同,应由法院撤销合同后予以撤销登记。

若登记机构不能证明签订合同,申请的时候也冒名了,不能撤销登记,更不能变更登记。


一手房转移登记的询问记录,各地是不是由登记机构在做?

是。


某甲、公司将房产(未办证)抵押给乙。后甲公司破产(未走破产程序,公司注销),乙实际已占用该房产多年,现在乙要求房产登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收取哪些材料?

抵押权没登记不生效,抵押权人乙无权要求登记。可告知其向法院起诉确定权属后,根据生效判决予以登记。


有一个菜市场只搭建了大棚,咱们能给登记吗?

不登记,不符合权属界限封闭等定着物单元划定标准。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抵押登记当事人拿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抵押,现实用途为酒店,能否受理?

土地和酒店一并办理抵押,不审查土地用途。


未进行首次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已经完全缴纳,被法院拍卖,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是否可直接办理至裁定人名下?

不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

土地使用权是夫妻双方的,您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房人应该是夫妻姓名吧?

工程规划许可一般办给土地权利人,谁申请就登记谁。

《城乡规划法》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