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增值税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以发生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为标准,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增值税征收率是我国税务机关对于境内特定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纳税人销售的特定的货物或者应税服务等(简易计征方式),制定的特殊的计算应缴纳税金的比率,我国的征收率有两档——3%和5%,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行业。一般纳税人从事用于简易计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或适用征收率开具并缴纳增值税。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即: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500万)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自2018年5月1日起,以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不再区分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适用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调整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营改增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中。 【销售额区分扣除之前VS扣除之后】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即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后的销售额】计算。 2、年应税销售额特殊规定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销售额。 (二)除简易计征外一般纳税人应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了上述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外,划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另外一条重要指标——纳税人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并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实践中,纳税人只要建立健全了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即使其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且不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可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情况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登记,并且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综上所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包括应登记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的),除税法规定的简易计征项目外,均应当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税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况。即: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除按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外,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和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否则,未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属于不合规票据,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也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增值税征收率是我国税务机关对于境内特定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纳税人销售的特定的货物或者应税服务等(简易计征方式),制定的特殊的计算应缴纳税金的比率,我国的征收率有两档——3%和5%,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行业。一般纳税人从事用于简易计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或适用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增值税。 下面区分不同行业,归纳总结现行增值税政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项目如下: 1、【建筑服务】 【往期文章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