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早就想写一篇关于责权利的文章了,如果要让个体或组织承担一定的责任,就应该赋予其必须的权力,并给予其承担责任对等的利益,只有责、权、利三者对等统一,形成相互支持、促进,又相互牵制的等边三角形,各项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回顾一下笔者工作多年的经历,在工作当中经常会出现几种情况: 1,权大利小---腐败根源 权力大容易产生腐败,在体制内很容易出现“权力寻租”,进行权钱交易,在企业内采购等部门容易出现吃回扣现象,权力过于集中造成权力滥用,损公肥私,中饱私囊。 2,责大权小----举步维艰 没有赋予一定的领导权力,无法调动一些资源,空乏的权力从何谈起?只有一定的权力,做事才不会畏手畏脚,大开阔斧地去开展工作。 3,责大利小----无动力之源 责任大,工作任务重,但是没有利益驱使,做多做少、做好做坏一样,就没有人愿意当雷锋,没有人愿意多付出,当有压力时会产生消极怠工的现象。 4,责小利大----拿钱不干事 这样的事情很容易出现在关系户当中,有上司的庇护,这种人往往承担的责任是非常小的,这种情况在大部分企业都较多见,严重破坏企业公平竞争环境。 5,权大责小---不作为 企业赋予了权力,但是领导干部没有能力或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力,并行使自己的权力,占着位置没有做出业绩,甚至绩效一团糟。 可见责权利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的,相互作用的,责权利要对等,才能调动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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