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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免税规定

 刘刘4615 2023-01-22 发布于辽宁

股东分红,可能对于很多企业的会计来说很陌生。因为大部分中小企业基本没有分红,企业账面很少出现太多盈利,总能想到办法让企业实现微赢或亏损。但朴税提醒您:隐匿收入或者虚增成本故意让企业没有利润是偷税违法行为。一个企业是不可能长期不盈利的,否则就难以持续经营。所以说会计是有可能遇到有分红的业务,特别是员工持股的企业。兔年新春第一天,朴税和大家一起分享下股东分红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以及免税规定,也给您拜年啦!

01
股东分红的会计处理

     股东分红有 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实物股利三种分红形式。股票股利一般用于上市公司,会计们常遇到的是现金股利与实物股利这两种形式,今天我们会计实务就重点介绍这两种股东分红。

一、实物分红

      实物分红:即利用公司所产产品进行分红,但分红产品视同销售。需按照产品公允价值计增值税。

     实物分红的优势:对企业来说减少了销售压力,能够几乎零成本去库存。对股东来说,能够低于市场价格获得实物。

    举例:甲公司计划将公司A产品,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A产品的成本价格 70万,市场公允价值100万,使用13%的税率。甲公司所有股东均为自然人。

   甲公司A产品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的行为视同销售,A产品的计价依据为A产品的公允价值,即100万。

  需缴纳增值税 = 100万× 13%=13万
  股东股利额=70万+13万=83万
  需代扣个人所得税=83万×20%=16.6万

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3万
       贷:应付股利 83万

发放时

 借:应付股利 83万
        银行存款 16.6万(
股东缴纳税款
   贷:库存产品 7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
          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16.6万

、现金股利的账务处理

     最常见的股东分红方式,也是涉税最简单的分红方式,其涉税根据股东身份不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也不同。

1、根据股东身份不同,征收也不同

(1)股东为企业,股东分红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所分现金股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很多高盈利企业,也会成立自己的高新科技公司或小微企业,让低税率的公司承担盈利,这样可以节省企业所得税。

(2)股东为独资企业,股东分红不交交个人所得税。“个独”之所以被大家视为避税神器,其原因就在于此,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征税原来又采用核定征收。

(3)股东为自然人,要交20%个人所得税,现减按10%征收。

2、案例:甲公司发放现金股利100万,其中占股60%的的A为法人企业;占股30%的B为个人独资企业;占股10%的C为自然人。

账务处理

  借:应付股利 100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发放时

 借:应付股利 100万
        贷:银行存款 98万
           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2万(C的税款)

02
股东分红的税务处理

1、自然人持股非上市企业

    这是目前使用最多的方式,也是税务机关最喜欢的方式——自然人直接持股。按税法规定,自然人持股获得的股利需要缴纳偶然所得税20%,这种持股方式,税务筹划空间很小。一但实际发放到股东手中,几乎没有任何可以节税的空间。这也是自然人股东的企业很少出现股东分红的情况。

2、自然人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成为股东

     还记得“羊了羊”🐏的母公司吗?这家公司大股东分红3个多亿,尽然一分的个人所得税都不用缴纳。(这很适合将要上市的大型公司使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①、个人从二级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间取得分红,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个独”企业或税收洼地企业持股

      虽然“个独”企业取消了核定征收,面对5%——45%的所得税税率,面对大额的股东分红,已经没有了任何优势。这让很多税筹达人,网红、明星等节税的渠道又少了一个重要渠道。但现在的“个独”企业在很多创业园的税收洼地中依然有很大的税收优惠,比如园区的税收返还,如果在该洼地注册个独持股分红较多的企业,依然可以有一定的税收优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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