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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强奸却装作配合,次日主动约男子,连捅对方3刀致其死亡,如何认定?

 刘海蓝 2023-01-24 发布于山东
强奸往往伴随着其它犯罪,比如强奸后抢夺财物,强奸后将受害者杀死,强奸后用照片视频进行猥亵索要财物等等。
当然,除了施暴者犯罪,其中还有另一种无法忽视的行为:正当防卫
可是如果有这样一个问题:女子在遭遇强奸的第二天,将对方杀死,这个该如何定性呢?是不是正当防卫?
【案例回顾】
“是他先强奸我的!我是正当防卫!”
说出这句话的是26岁的王女士。
她独自经营一家理发店,这家理发店位置极好,被三个很大的小区环绕,附近也仅有这一家,所以生意可想而知。
按理来说,王女士的收入应该不错,可她却入不敷出,因为她喜欢在网络上赌博。
赌博就是一种毒品,赢了还想赢,输了则是想赢回来,所以赌博一年,自己的几年存下的钱都搭了进去。
为了翻身,王女士从朋友胡某手中借了10万,约定借期为一个月,可是,王女士运气不佳,10万又打了水漂。
一个月后,王女士无力偿还10万元,好说歹说才让胡某又给了自己半个月,可半个月过去,10万还没有着落。
胡某着急了,他来到王女士家中,提出让她“肉偿”,一次2000元,慢慢还。
王女士当然不同意,可胡某直接将她按到沙发上实施了强奸,期间王女士反抗过,但遭到了胡某的殴打,她也不敢再反抗,只能任由对方侵犯。
做完后,胡某告诉王女士,以后自己会经常来。
屈辱、愤怒、不甘......
王女士的心情十分复杂,在仔细思考后,她决定报复,一定让胡某付出代价。
当天晚上,她给胡某发消息,说自己同意“肉偿”,并让他明天继续来自己家,而她则是将水果刀提前放到了门口的鞋柜上。
次日,胡某来到王女士家中,进门后,王女士趁其不备,拿起刀子,连通胡某三刀,致其当场死亡。
之后,王女士报警投案,可她并不觉得自己是故意杀人,是胡某强奸自己在先,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可事实真的像王女士想地那样吗?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有两点:1、行为内容为剥夺他人生命;2、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王女士为报复,欺骗胡某,将其骗到家中,用提前准备好的刀具杀死胡某,她的行为满足上述构成要件,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具体到本案,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王女士忽悠胡先生第2次前来是完全的一种事后的行为,因此,王女士虽然是强奸的受害者,但她的行为并不是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写在最后】
王女士的做法确实很解气,但终究是让自己也面临牢狱之灾。
归根到底,王女士在事后没有保持冷静,胡某的行为无疑是强奸,其实,她可以用报警的方式来保护自己,让胡某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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