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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支付境外不动产租金是否需要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小颖言税 2023-01-29 发布于安徽
企业对外支付境外不动产租金是否需要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
案例:甲公司在新加坡租了一个办公楼,请问:甲公司支付给新加坡某公司租金需要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吗?
答: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解析:

一、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外的情形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因此无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何判定收入的来源?甲公司对外支付租金,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在新加坡租用不动产用于设立机构、场所,租金是该机构场所支付的,应作为该境外机构场所所得税前的费用扣除,计算企业所得税。该租金所得不是来源于我国境内,甲企业无须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另一种情形是甲公司租用新加坡某企业的不动产作为仓储、陈列或者交付等目的,不构成常设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五项规定,租金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有观点认为,应视境外企业所在国与我国是否签订税收协定而定。根据中新税收协定第六条不动产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协定规定的并不是指“我国企业租用新加坡企业的位于新加坡境内的不动产租金所得”而是指我国企业将位于新加坡境内的不动产对外出租取得的租金所得,第六条仅适用于新加坡公司取得的在中国的不动产的所得,可以在中国征税;或者中国取得的在新加坡的不动产所得,可以在新加波征税。本例不符合税收协定第六条所规范的情形。能否适用协定第七条,缔约国一方的企业利润仅在该缔约国征税?也不能,因为预提所得税是对取得的所得而不是利润代扣代缴税款。

税款如何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按什么税率代扣代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10%。第五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综上,甲公司对外支付境外不动产租金需要按10%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但因税收协定安排与国内税法有不同规定的,依据协定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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