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上海洗房,反洗房,反反洗房,手法深度解析(收藏向)

 lingyin0417 2023-02-02 发布于广东

(之前的两篇视频文稿合二为一整理而成,文稿整理后要比原先两个视频更系统一些。)

不光是“上海洗房”,“上海反洗房”都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套路,而且,不仅有反洗房1.0版,还有2.0升级版。

人民群众的智慧尽在其中了。

一、上海洗房

先简单解释下“上海洗房”这个事。

大致是说,上海一位本地人汪先生,看上了一个外地来的喵女士,两个人结了婚。

两人住的房子是婚前汪先生妈妈购买的,登记在汪先生名下,这属于汪先生个人财产对吧?

婚后,提到要生娃娃时,喵女士提要求了,说要置换个大房子,而且房产证得给我加名,否则不生。

于是,汪先生就把旧房子卖掉了,汪妈妈再额外加笔钱,让汪先生买了一个三居室,并加上了喵女士名字。

加名之后,新房子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

接下来,喵女士不仅没给生孩子,反而提出离婚,分走接近一半财产。

洗房完成。

这是一个很标准的流程。

实务中,有一些案例女方婚后出轨,还给别人生娃娃,离婚照样分走了百分之三四十。

有人会说,她有过错,为啥不是净身出户呢?

“净身出户”是民间用语,法律上从来没有这个词。你俩可以协议约定“净身出户”,但如果协议不成,让法院来判,法院99%情况下不会判“净身出户”,大概率只会判过错方少分一些。

尤其是对女方,一般格外宽容,《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中也特别写有照顾女方的规定。

总之记住,离婚分财产的底层逻辑绝不是惩恶扬善,而是劫富济贫。

不是谁错谁吃亏,而是谁有钱谁吃亏。记住这句话,《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你就读懂了九成九。

二、反洗房实操1.0版本

为了对付“上海洗房”,人民群众早就发明了“上海反洗房”。

像前面这种案例,反洗房一般是这么操作的:

第一步,汪先生卖掉旧房子之后,先把钱全都赠与汪妈妈。

这里有两个问题,其一,卖掉房子之后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汪先生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

因为旧房子是婚前买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纯粹的形态变化而发生所有权变化。

所以,汪先生再把这笔钱赠与汪妈妈,也属于处置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毋需配偶同意。

其二,汪先生把钱赠与汪妈妈,要不要交税?

不用。

在中国,目前为止,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赠与只有两种标的要征收个税:一曰股权,二曰房产。

至于其他的赠与,尤其是金钱赠与,目前全都是不征个税的。比如,我白送朋友几百万,不征个税,王思聪当年出席黄晓明婚礼随手包个100万红包,不征个税。

有人会问,难道不属于“偶然所得”吗?

目前确实不属于。

关于“赠与税”的问题,详细解读参见我的另一篇文章《一文讲透中国目前的“赠与税”》。

赠与完成后,钱就归汪妈妈所有了。

第二步,汪妈妈再把钱借回给汪先生,双方签署正式的借款合同,然后,汪先生拿着钱去买房。

第三步,汪先生给喵女士加名。

加名后房产确实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但汪妈妈的借款也成了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有人会说,可是,汪先生是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而且,也没告诉喵女士啊?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简言之,《民法典》规定了两种夫妻共同债务:

一种是共意共债,签名也好,追认也罢,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承担的债务;

一种是共用共债,一方举借,另一方并不知道,但另一方实际享用了的债务。共用共债的关键词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

赌博、吸毒欠下的债务就很难说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买房子是拿来夫妻共同居住的,肯定是日常生活所用,所以,即便是汪先生以个人名义举借,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么一番操作之后,离婚分割财产时,汪妈妈就可以起诉,要求汪先生、汪女士向自己偿还借款,从而一定程度上保住房产利益。

随着套路逐渐成熟,这些操作中还不断地增加细节:

其一,赠与环节、借款环节最好到公证处公证,留下充足证据;

其二,借款合同约定一定比例的、合理的利息,保证刚好吃光汪先生的工资收入。

婚姻存续期间拿到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是,以共同财产去偿还共同债务的利息,天经地义,这么一来,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就上收到汪妈妈管理了,即便将来离婚,对方也无法分割。最大限度保全己方财产。

其三,汪妈还要留下遗嘱,如果自己挂了,遗产仅归儿子继承,与配偶无关。如果遗嘱没有明确只归汪先生一人所有,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一款第四项,子女继承的财产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男方父母同意了给女方加名,还有很多案例是不同意,并且事先作出防备。

比如,父母为了防止儿子被爱情冲昏头脑,或者耳根子软,或者碍于情面,随便给女方加名,会在刚才的那种借款合同中同时约定抵押房产,买完房子之后,房子虽然归儿子所有,但是抵押登记给父母。

《民法典》通过后,理论上来讲,转让抵押财产已经毋需抵押权人同意,但实务中,“带押过户”尚未普及,多数地方仍然要求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如此,儿媳想加名,就必须得父母点头。

正所谓,媳高一尺,婆高一丈。

不过,自从有了反洗房之后,很快就出现“反'反洗房’”。比如,女方会要求,男方把钱转账给女方,然后由女方交钱去买房,甚至房子只登记女方一个人的名字,操作完毕后,两人再结婚。

这么一搞,男方婚前的转账行为就是妥妥的赠与,买的房子就完全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了,离婚时,房子归女方个人所有。

你可能说,不会有人这么傻吧?

很遗憾,这样的傻子特别多。

而且,网上许多所谓的“情感大师”还在教小姑娘这么干。

三、反洗房实操2.0版本(续篇整合)

前面的反洗房版本存在一个最大的问题:

借款数额是不变的,而房产是增值的。换言之,反洗房1.0版只能保住本金,但是无法保住增值收益。

我们不妨再讲一个反洗房的2.0版本。

举个例子,汪先生与喵女士打算结婚,相较之下,汪先生的收入比喵女士高一些,双方商量好由汪家出婚房。

第一步,汪先生把首付的钱赠与父母,然后由父母买房,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之前讲过了,这里赠与是不用交税的。

接着,父母把房子交给汪喵夫妇居住。

这样,房子所有权是汪先生父母的,如果离婚,喵女士是分不走的。

可是,还房贷的部分怎么算?

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用收入还房贷,那就属于拿共同财产还贷,这样的话,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还房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可以请求分割。

所以,第二步,汪先生会与父母签署一个赡养协议书,约定好每个月给父母多少钱赡养费。

说是赡养费,其实是给父母拿去还房贷的,这样就确保还房贷款项以及房子增值仍然属于汪家财产。

有人会问,赡养己方父母的支出算夫妻共同生活的家庭支出吗?

算。

注意,夫妻任何一方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我们总说,结婚不只是两个人的结合,是两个家庭的结合。

我们知道,一般是离婚才分割财产,《民法典》生效后,新增了婚内财产分割的条款,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任何一方用于父母赡养的支出,都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

回到本案。

赡养费支出,给出去的时候是夫妻共同财产,到了汪先生父母手里,就变成了父母的个人财产。

父母以个人财产还房贷,还房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当然属于父母的财产。

房子完完整整归属汪家。

有的案例中不用赡养费,而是做成租金。房子是父母的,租给汪先生,汪先生付租金,父母拿租金还房贷。又或者是兼而有之,设计一部分赡养费,再设计一部分租金。因为,不管赡养费还是租金,如果金额过大,都会显得不合理,将来容易受到质疑。

不过,租金会有一点点税务问题。

最后,第三步,父母留下一份遗嘱,百年之后,房子仅归汪先生个人所有,与其他人无关。一定要有这份遗嘱,如果没有,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房产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的家庭会把第二步、第三步合并,比如汪先生父母按《民法典》第1044条设立一份附义务遗嘱。

什么义务?

赡养义务。

写明赡养费多少多少,在汪先生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下,父母百年后将房产仅留给汪先生个人。

有人会说,这不就是遗赠扶养协议吗?

不是。

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经过这样一番操作,确保房产最终100%归汪先生个人。

离婚的话,喵女士既分不到房子,也分不到折价款。

四、婚姻的本质

看多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你就会明白,婚姻的本质绝不是爱情制度,而是财产制度。

受各种文学和影视宣传的迷惑,大家往往忽略了这一点。

很多人对婚姻关系的认识都过于小清新,总觉得婚姻关系的第一性是爱情。许多人婚姻关系之所以容易破裂,就是因为双方赋予了婚姻其不应承担的美好想象。

他们忘了,婚姻是伴随着私有制而产生的。家庭最初就是私有制下的社会基本生产单元,所以,婚姻的本质、婚姻的第一性一定是财产关系,而不是恋爱关系。

财产关系太过赤裸裸,于是,以爱情为遮羞。

遮得久了,大家都信以为真。

关于婚姻和爱情,一直有个致命提问:如果是真爱,如果至死不渝,为何还要一纸结婚证来捆绑呢?

因为,婚姻要固定的不是爱情,而是一个社会基本生产单元,固定一份财产关系。

大家去看一些有母系氏族文化遗存的地方,比如以前的摩梭,男女走婚,而非嫁娶,感情反而更纯粹一些。

那就是因为坐落在大山沟里,资源有限,生产力落后,向私有制迈进的速度没跟上大部队,没出现婚姻制度。(当然,现在也变了。)

为何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

感情问题不是第一位的。

根本原因在于,婚姻寄生的财产制度正在瓦解。

很多人说,老一辈人夫妻之间感情要比现在的好。

其实根本不是,我们总是喜欢把现实中难以满足的愿望向过去、向国外做虚假的投射想象。

老一辈夫妻看上去关系牢靠一些,只不过是因为,在以前,家庭是必须的社会基本生产单元,家庭成员相互扶持,才能共担风雨,换言之,谁也离不开谁,一个人难以生存。

可是,几十年来,中国迅速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除非出现疫情封控那样的系统性拉闸,在现代化的工业体系支撑下,个人完全可以独立生活,独立对抗风险的能力大大提高,也就不再需要共同扶持了。

其实你想想,大家族这个东西是怎么一点点消亡的,一样的道理。

婚姻、家庭最根本的功能被削弱了。

于是,表现出来的就是,男女越来越个人主义,只要相处得不爽了就闹离婚。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婚姻功能会进一步削弱。

婚姻的消亡是必然的,早晚而已。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