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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调整民事案件小额诉讼标的额

 独钓三秋 2023-02-03 发布于新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21年度全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自2023年2月1日起——

全区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42533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当然如有案件标的额超过42533元但在170132元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划重点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全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为170132元以下的简单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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