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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千岛飞鱼 2015-03-09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高法〔201311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印发《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为贯彻落实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我院于20121231制定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为帮助准确理解,我院制定了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践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一三年一月十五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解答

 

为贯彻落实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我院于20121231制定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帮助准确理解《意见》,现就相关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为什么要设置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是新民事诉讼法(以下统称民事诉讼法)新设的制度,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在现有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对涉案标的额较小的简单民事案件进一步简化程序,保障当事人更加方便、快捷、低成本地利用司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减少诉累,快速稳定民事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二是小额诉讼案件由于争议标的金额较小,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实施一审终审有助于防止有的当事人滥用上诉权以拖延诉讼,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诚信诉讼。三是通过设立小额诉讼程序实现法院审理案件的繁简分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有效节省司法成本。

二、如何理解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的联系和区别?

小额诉讼程序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简易程序,仍属简易程序的范畴。但小额诉讼程序具有特殊的程序理念和操作要求,也可以说是独立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外的新类型民事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相比,差别体现:一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二是诉讼请求限于单一的金钱给付;三是除当事人约定外,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标的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要求;四是在流程和操作规范上,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的再简化,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按照方便群众诉讼、方便法院审理案件的原则,在简易程序的框架下进一步简化程序,实现快立快审快执。

三、人民法院为贯彻实施小额诉讼制度应当做好哪些准备?

小额诉讼程序是一项新规定,从出台到为人民群众所知晓、接受、利用,需要一个适应过程,且其实施对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影响较大。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要认真学习领会民事诉讼法和《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该程序在实施中将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有预判和应对预案,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该程序实际操作要领,及时总结。同时,要通过宣传栏展示、新闻媒体报道等方式宣传小额诉讼程序制度,普及相关知识,引导社会各方和人民群众正确理解该制度,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

四、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哪些条件和特点?

一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基本条件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致,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二是案件限于当事人仅请求金钱给付的民事纠纷案件;三是诉讼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以下案件;四是该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五是小额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是否适用,并实行一审终审;六是鼓励当事人自己参加诉讼。

五、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民事案件有哪些类型?

下列类型的民事纠纷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1)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纠纷案件;(5)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纠纷案件;(6)其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金钱给付案件。

海事法院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审理的简单海事案件,符合《意见》第一条规定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六、凡是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条件的民事纠纷案件均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吗?

下列民事纠纷案件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适用公告送达的案件;(2)追加、变更当事人或被告提起反诉后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3)当事人追加、变更诉讼请求后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4)涉及人身关系争议、财产确权争议的案件;(5)可能涉及评估、鉴定的案件;(6)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七、如何掌握我省小额诉讼案件诉讼标的额的具体限额?

民事诉讼法规定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限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我省限额由省高院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逐年调整,定期发布。由于民事诉讼法于今年11日施行,而省统计局一般在当年的第二季度发布上年度的统计公报,因此在11至省统计局发布2012年度统计公报前这一阶段的计算标准可采纳2011年度的统计数据。确定201311至省高院发布2013年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限额前,我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4000元。

八、诉讼标的额超过法定限额,当事人愿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应否准许?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精神,本着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的原则,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采用小额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对小额诉讼的相关程序要求、法律效果,尤其是一审终审的规定予以释明的情况下,可以依照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同时,人民法院要鼓励、引导诉讼标的额在法定限额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案件当事人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九、为什么要鼓励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自己参加诉讼活动?

小额诉讼案件仅限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一般不需要具有专业知识、职业技能的律师代理介入纠纷。此外,增设小额诉讼程序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让普通人民群众能以最低的诉讼成本,尽快解决纠纷,而当事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无疑将增加其诉讼成本。因此,人民法院要积极引导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自己参加诉讼活动。

十、怎样把握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的再简化

小额诉讼程序中法官依职权简化程序的特点十分明显。要按照方便群众诉讼、方便法院审理案件的原则,在简易程序的框架下进一步简化程序,同时要充分注意到小额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多为缺乏诉讼知识和技能的普通人民群众,可能会因为对小额诉讼程序要求缺乏了解而不能充分行使权利,因此在简化程序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以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为指导,对相关法律专业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做好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进行合理的起诉和应诉,积极查明事实,平衡当事人之间的诉讼能力。同时,要选派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调解水平高、熟悉当地社情民意的法官办理小额诉讼案件,确保案件的质量。

十一、如何处理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口头起诉?

小额诉讼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原告口头起诉的,立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起诉状应记明的事项提示原告进行陈述,并予以记录。口头起诉记录由原告签字确认,副本交原告保存,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可采用类型化、格式化诉状模板,记录当事人的口头起诉。

十二、应当在哪个工作环节确定具体个案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2011年以来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情况看,在哪个工作环节、由谁来决定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做法不一。有的由立案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额大小等因素予以确定;有的由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初步确定后报庭长批准确定;有的则由速裁庭确定有经验的法官进行筛选确定。考虑到小额诉讼制度在当前尚处于起步阶段,我们认为不宜就如何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作统一要求。各地法院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先行先试,在实践中摸索行之有效的做法,并做好总结工作。

十三、小额诉讼案件的案号如何确定?

《意见》规定小额诉讼案件不单列案号。因为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初步判断和最终程序确定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单列案号可能导致相关司法统计口径不一,故决定沿用字号不变。为了方便案件分类管理,确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时,要求在案件流程管理信息系统中关于案件适用程序的选项中勾选小额诉讼程序

十四、立案时如何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相关事宜向当事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人民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者应诉通知书时,不仅要同时送达《小额诉讼须知》(见附件样式),还应主动对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相关事项予以明确告知,说明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审判组织、审理方式、审理期限、裁判方式、诉讼费用收取标准、申请再审权利等相关程序安排,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作耐心细致说明。

十五、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异议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按照一般简易程序审理或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异议不成立的,驳回当事人的异议申请,并将驳回理由记入笔录或裁判文书。

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异议,应在庭审前提出。当事人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并具体列明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事实与理由。

十六、如何确定小额诉讼案件的答辩期和举证期?

经充分释明后,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限的,可以当即开庭审理。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放弃答辩期或举证期限的,由当事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但答辩期一般不超过7日,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10日。

十七、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有哪些要求?

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但应当在案卷中记明。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十八、如何确定小额诉讼案件开庭时间?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主要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效率,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可灵活确定开庭时间,可以不在开庭三日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根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并经法院同意,可以在晚间、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进行开庭。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的,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十九、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庭审流程如何确定?

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庭审流程可依法予以简化,并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在通知开庭时,可要求当事人在开庭时携带所有证据并通知证人出庭,争取做到一次开庭,当庭宣判。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征得其他当事人同意,可利用视听传输技术开庭审理。注重庭审效率,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及法庭调解的顺序限制。事先书面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的,庭审时可省略相关告知环节。

经传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二十、小额诉讼案件的庭审场所有哪些要求?

对庭审场所不作特别要求,案件审理可在适合会见当事人的场所进行,如法庭、当事人住所、居所或工作场所等地点开庭审理。

二十一、小额诉讼案件是否必须当庭宣判?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尽量一次开庭,当庭宣判。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应诉的案件当庭宣判的,人民法院可口头形式宣告判决依据和判决主文,并由当事人在相关笔录上签字确认。

二十二、对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有什么要求?

小额诉讼案件裁判文书可以仅记明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要点、裁判主要理由、给付金额及履行期限等内容(见附件样式)。条件成熟时,可直接将裁判文书的相关内容填充到统一制作的文书表格或制作只记载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和裁判主文的令状等文书,进一步简化裁判文书。

二十三、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期限有何要求?

小额诉讼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一个月内不能结案的,经批准可以延长至三个月。

二十四、小额诉讼案件中如何贯彻调解原则?

立案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也可以在庭前、庭审、庭后等环节组织当事人调解。但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判。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调解结案的小额诉讼案件可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将调解笔录复印件加盖原件核对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二十五、对小额诉讼案件的执行有什么要求?

人民法院应积极督促当事人即时履行生效调解书、裁判确定的义务,努力提高自动履行率。进入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执行。人民法庭审理的小额诉讼案件,一般应当由该人民法庭执行。

二十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能否转为其他程序审理?

要严格控制小额诉讼程序向其他程序转换。审理过程中发现确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向其他程序转换。转为一般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制作裁定书,裁定书由独任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

二十七、小额诉讼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再审有限制吗?

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依法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主动释明、积极引导其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

二十八、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是否需要归口特定审理部门进行审理?

小额诉讼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庭室和人民法庭审理。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积极争取设立专门的小额诉讼审判庭,统一审理人民法庭受案范围之外的小额诉讼案件。

二十九、小额诉讼案件诉讼费如何计取?

小额诉讼案件的诉讼费按照简易程序案件标准计取。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以下确定小额诉讼案件的诉讼收费。

三十、《意见》没有涉及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问题如何处理?

《意见》未尽事宜,可依据法律、司法解释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处理。法律、司法解释关于小额诉讼程序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诉讼文书样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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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31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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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一

 

×××人民法

 

 

一、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单一金钱给付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二、小额诉讼案件诉讼标的限额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每年定期发布。

三、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纠纷案件;(5)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纠纷案件;(6)其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金钱给付案件。

海事法院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审理的简单海事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四、对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其它条件,但案件标的额在规定标准以上、10万元以下的案件,开庭审理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五、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异议的,应在庭审前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并具体列明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事实与理由。

六、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限的,可以当即开庭审理。不放弃答辩期或举证期限的,由当事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但答辩期一般不超过7日,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10日。

七、当事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八、立案后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也可以在庭前、庭审、庭后等环节组织当事人调解。

九、小额诉讼案件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样式二

×××人民法

 

小额诉讼程序选择确认书

 

(201×/商初字第××

 

原告×××诉被告×××  ×××纠纷一案,属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争议标的额在浙江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上,10万元以下的单一金钱给付纠纷案件,当事人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现将小额诉讼程序的有关事项释明如下:

一、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选择小额诉讼程序的,本院将按该程序审理本案。

二、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原告签名或盖章确认:             被告签名或盖章确认:

 

 

 

原告确认时间:                    被告确认时间:


样式三

×××人民法

 

 

(201×)×初字第××

原告×××(身份情况)

被告×××(身份情况)

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2……本院于20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日公开(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的事实清楚(简明扼要概括本案主要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第×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元,由×××负担×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

 

 

 

 

 

 

 

说明:为配套《意见》的实施,省高院对小额诉讼程序的诉讼文书样式进行了认真调研,在委托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制作文书样式的基础上,几经修改后制作了《小额诉讼程序判决书》、《小额诉讼程序须知》和《小额诉讼程序选择确认书》三个文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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