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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投标人限制条件或将这样调整

 渐华 2023-02-04 发布于山东

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标准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和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再作为投标人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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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梳理发现,《征求意见稿》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1年版)》(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第(11)项“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修改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第(12)项“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修改为“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删去“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两项限制条件。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1年版)》(以下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第(8)项“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修改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第(9)项“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修改为“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删去“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两项限制条件。

根据《施工招标文件》,“骗取中标”是指投标人实施了以弄虚作假的行为作为谋取中标的手段,投标人只要具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无论结果是否中标,都属于“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是指投标人具有在经营活动中,被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为情节严重或严重违约;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转包;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违法分包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修增为“投标总价扉页应按规定签字、盖章,投标报价实质性表格应完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应按招标清单公布的金额填报。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单价部分的投标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等)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项目清单价格同比下浮并结合合同约定确定价格。”等内容;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第(3)项“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修改为“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投标总价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投标总价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据了解,2020年11月6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合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招标文件》),其中包括《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21年版)》《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21年版)》《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21年版)》《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1年版)》《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1年版)》《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1年版)》《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21年版)》《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21年版)》等8个规范性文件,此次《征求意见稿》为《标准招标文件》的第三次修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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