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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 火灾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法律指引

 仲才1 2023-02-05 发布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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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温天气的到来,火灾隐患激增,尤其是大型综合商场等人员密集型的经营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波及众多经营主体,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火灾事故中的受损单位和个人如何有效收集证据、合法高效索赔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笔者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就火灾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法律要点逐一分析,以供参阅。

NO.1 《火灾事故认定书》对索赔权利的行使至关重要,以下四个方面必须牢牢掌握:

(一)《火灾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赔偿中的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司法实践中多将《火灾事故认定书》明确为一种专业技术鉴定行为的结论,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审判依据,用于认定与分配相关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受损单位和个人必须认识到《火灾事故认定书》在财产损失赔偿过程中的重要性,并在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的过程中积极配合,提供必要证据。

(二)对《火灾事故认定书》享有的知情权

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之前和当时都应当告知当事人相关内容和权利,并在之后给予当事人查阅、复制的权利,所以受损单位和个人对《火灾事故认定书》享有知情权。

(三)对《火灾事故认定书》享有的复核权

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受损单位和个人如对《火灾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享有申请复核的权利。

(四)对火灾损失的申报权利

1.申报时间: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七日内向负责的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申报;

2.申报范围:直接财产损失;

3.申报材料:采购合同、采购凭证等有效证明。

NO.2 如何准确把握财产损失赔偿的责任主体?

鉴于火灾起因、火灾扩大原因等因素与具体财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联程度各不相同,司法实践中一般以过错责任为原则,综合各主体间的过错大小以及行为致损害发生的原因比例,来认定对具体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建议受损单位和个人在确定索赔对象时,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1. 明确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 厘清所有因作为和不作为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

3. 掌握对建筑物具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4. 查证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尽到了维护管理义务。






风险提示:存在多个共同侵权责任主体时,如受损单位或个人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责任人主张赔偿责任的,其他共同侵权责任人对受损单位或个人放弃的部分不再承担责任。(法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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