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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行为应当遵循怎样的流程?

 渐华 2023-02-05 发布于山东

遵循的流程:

1、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事项,只有在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时,才适用《政府采购法》。低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行为不适用政府《政府采购法》。需按照单位内部采购管理办法实施,具体的采购程序和要求由本单位自行确定。

2、《政府采购法》对采购活动有非常严格的程序要求,单位内部的采购活动可以参考执行。重点是结合单位实际,既要体现程序性、规范性,也要兼顾效率性,不必太复杂,造成效率过低。实现公开、公平、规范的目标就可以了。单位内部采购管理办法是今后采购执行与监督检查的规范性文件,建议要通过单位内部制文程序,严格、规范制订并发文执行,要对所有部门、人员有约束力。

3、为了规范采购,规避风险,单位采购部门不应将采购活动与管理行为相结合,这不仅是标准化的需要,也是自我保护的需要。单位内部采购管理办法要明确采购管理制度和机制,采购活动必须在单位(或一方)党委领导下开展活动,由财务部门管理职责,采购部门组织履行职责,审计部门是监督部门,同时设立本单位内部评审委员会,由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应履行对采购活动的评审职责,采购部门人员不得参与评审活动。这种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加强内部控制的基础上的,体现了“管采”分离的管理要求。

分散采购实质

一是,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一样,同属于政府采购的一种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具有同等法律效益的调整内涵。

二是,分散采购范围明确,即凡是“本级采购目录公布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又没有列入本级集中采购目录内具体标明的项目”,都属于分散采购管理的范畴。

三是,分散采购的主体是采购人,包括责任主体或实施主体。

四是,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五是,分散采购中的自行采购并非是无约束、无规矩的采购,其采购活动也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进行。

六是,分散采购也必须实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七是,分散采购也应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备和进行合同备案。

八是,采购人对分散采购也应该进行绩效评价。

九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也应对分散采购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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