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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 | 我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存在的问题

 蓝林观海 2023-02-09 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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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增林,周高波,李博,田闯




创新方面:海洋科技实力差距大,创新驱动远不能适应海洋经济新形势的需要。

我国海洋科技创新对海洋资源开发的引领和支撑不足,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低。西方国家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到60%以上,海洋科技已经实质性地表现为海洋开发的主导力量。但中国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多年来一直徘徊在30%左右,海洋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能力相对不足。海洋工程装备,尤其是深海技术装备,尚未跻身世界领先行列。远洋渔业在装备水平、作业方式、资源勘探能力等方面,与世界远洋渔业强国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一方面是科技基础较弱,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具有高技术含量、能够创造高附加值产品且适应市场需求的成果较少;另一方面是设计促成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由于发展时间短,存在较多问题。目前,上海、山东、广东科技实力水平靠前,但上海和山东自2013年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下降,而广东在2014年呈现出大幅度上升,位列第一。河北、广西、海南处于最末端,在科研人力资源和资金资源投入上都明显不足,海洋科技实力与其他沿海地区差距偏大,对资源开发的引领与支撑不足,涉海机构与相关人才缺乏、政府对海洋科技创新的鼓励与引领机制效用不足、海洋科技投入低、科技力量分散、“官产学研”之间创新合作机制不健全。海洋基础研究力量薄弱,海洋技术开发人才薄弱,尤其在海洋新型船舶与工程装备设计建造、海洋新能源开发、海洋新型观测装备开发、海洋空间利用与深潜器技术等方面,人才缺口严重。受此约束,我国的海洋观测体系高技术支撑装备研发总体能力不足,对深海大洋及极地资源的勘探开发能力比较落后。我国海洋技术领域的人才力量薄弱问题,不仅制约着国家海洋科学研究能力的提升,而且对发展海洋新兴产业以及布局未来产业,制约效应也十分明显。涉海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有待提高。我国虽然在战略层面已经明确了海洋技术创新企业的主体地位,但对我国大多数涉海企业而言,还普遍存在着创新意识不强、创新动力不足、创新效果不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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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方面:海洋经济发展仍旧存在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的现象,生产要素整合不足,海洋产业体系“供给老化”明显,海洋产业结构亟待优化协调。

尽管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态势稳定,但是与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的要求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海洋经济发展仍不充分,主要体现在海洋资源利用效率较低,对海洋产业贡献有限,潜力尚未发挥。海洋渔业等传统资源开发型产业增加值偏低的问题仍旧存在。中国的水产品加工业仍处于初级阶段,以提供初级产品为主,水产品深加工水平有限。港口产业规模较大,但国际竞争力有待提高。港口服务业以装卸型为主,综合物流服务水平与国际一流港口存在差距。海洋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指地区间海洋生产活动差异较大,海洋资源开发利用重近海、轻远海。我国绝大部分的海洋开发活动主要集中在海岸和近岸领域,远海开发利用活动如远洋渔业、深水油气勘探开发等起步晚,基础薄弱,虽然相关产业呈现出较快发展态势,但总体而言,对海洋产业贡献仍旧有限,尚未进入主要海洋产业的行列之中。

海洋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从内部产业结构来看,虽然沿海地区多数产业结构已达到“三二一”的结构构成,但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产业不占优势仍是沿海地区不容忽视的主要问题。内部产业构成的不协调是导致地方海洋经济发展不协调的主要问题。从外部环境来看,地方海洋经济的协调发展是海洋经济活动体、相关利益既得体、相关受损补偿体以及政策和环境规制组织体之间多方协调的共同结果。但现实情况中,海洋经济活动管理混乱、参与主体参差不齐、利益冲突纠缠不绝、权威政策多项缺乏以及环境规制有待健全等已成为多数地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地方海洋经济协调发展亦面临诸多约束。生产要素包括人力物力资本以及科技创新资源、信息、管理等,这些生产要素没有充分整合,例如:资本利用在创新上大量投入,但是在创新产出和市场化方面明显不足。产业结构的优化需要投融资机构和资本,为涉海民营企业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大型龙头企业寻觅融资渠道等,需加强“政-产-学-研-用”各领域的生产要素整合平台。

我国海洋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由2010年的5.1∶47.8∶47.1,调整至2018年的4.4∶37.0∶58.6。直至2018年,产业结构已连续7年保持“三二一”的态势。但是我们并不能由于海洋第三产业产值占主导地位就可以说明海洋经济已经发展到一个较高水平,不可用海洋三产产业结构的变动来说明海洋经济的发展水平,海洋产业高级化距离海洋经济高质量的目标依然任重道远,原因如下:(1)我国海陆产业剥离难度大,数据比较粗糙,统计范围大,存在多统计和严重的“数据开采”现象,海洋经济统计还存在诸多缺陷和不确定因素。例如,占第三产业比重较大的滨海旅游业,不仅包括涉海旅游业,还包括了沿海地区的城市旅游部分。(2)产业结构高级化的主要表现应为高端服务业比值的占比大,而目前,海洋第二产业和海洋第三产业的内部结构亟待升级。(3)海洋产业结构演变具有特殊性,无法用传统的三次产业演进理论加以解释,海洋三次产业比重会由于海洋产业地位以及海陆依存关系表现出更为复杂多变的演变路径。此外,虽然政府加大了对海洋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以及海洋新兴产业的投入,但是由于各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特点和历程各异,其海洋产业发展呈现出了差异,如山东和天津等地产业结构反映出这些地区的海洋优势产业仍以第一和第二产业为主,但长期以消耗海洋资源为代价的增长不一定使经济得以长足发展。广西与其他地区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也源于广西海洋产业结构不合理,过度依赖海洋资源而形成了单一的产业结构。目前大部分产业存在于产业链条的低端部分,新兴产业或业态发展的新动力和培育机制尚未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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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方面:海洋资源环境压力较大,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在开展监测的海洋生态系统中,2016年,我国处于亚健康和不健康状态的海洋生态系统占比达76%,海洋生态破坏严重制约了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总体上,我国海洋生态效率较低,区域差异显著。人口集聚和沿海工业发展引发了陆源污染物入海量剧增,海洋污染加重,海洋灾害频繁。海平面上升导致滨海地区海水入侵,以及沿海湿地和海洋保护区面积日益萎缩。地方性及区域性围填海、盗采海砂、人工岸线及其他工程性活动对海岸生态造成的不可修复性破坏导致近海资源环境承载力不断降低,日趋逼近海洋生态红线。重化工密集布局滨海地区,增加了海洋资源环境压力和安全隐患。海洋环境监测和预警服务平台建设仍然落后,长期监测数据缺乏,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体制机制有待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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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方面:海洋经济空间布局还不均衡,海洋经济未向深海发展。

我国海洋三大经济圈内部海洋经济发展依旧不平衡,区域分工体系仍不完善,协调配合仍不紧密,无序竞争仍然存在海绵体填充式城市空间布局导致部分空间被过度开发,反复利用,而其他区域却面临开发不足、缺乏规划的问题。此外,现阶段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基本为依托陆域基础支撑的近海经济,海洋经济主要活动区域仍集中在近海地区,海洋经济产品、服务及其他开发活动呈现显著浅海型特征,对于海洋资源的立体化开发不足,海底、海床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开发和利用,且相较于发达海洋国家(如美国、日本等),我国对于远洋资源的开发和占有率仍处于落后地位,走向深蓝、开发深蓝、经略深蓝的步伐有待加快,急需在深蓝领域占据先机。同时,我国海洋经济带参与“一带一路”的区位优势虽然明显,但挖掘不够充分:一方面,与国内沿线地区,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的交流合作还不充分,在发展模式、政策措施、创新发展等方面还有大量经验需要学习借鉴;另一方面,与国际沿线地区也未形成成熟的模式,尤其是在对象选择、合作内容、操作形式等方面,还需要大量探索和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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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方面:海陆联动协同、海陆一体化有待加强。

长久以来,沿海城市高度“压缩型”城市化的发展模式以及陆海联动互馈共享不足导致海洋经济、海洋社会、海洋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以空间拓展为主的沿海城建模式已不能满足新型城市化的发展需要,海陆一体化发展没有形成同频共振、共促发展的局面。由此急需在“陆海格局—过程互馈”之中实现滨海空间与陆域空间的有机联动、共享发展,解决陆海统筹进程中出现的空间同质化及增长结构趋同导致的快速城市化下城市特色消亡危机,滨海空间入侵导致的乡村文化生存危机,陆海资源分配效率不均导致的空间正义危机,以及城市功能变迁和陆海要素集聚合离散导的致空间重塑的历史文脉延续危机,以期实现复杂系统中“陆-海”双层空间的统筹发展。“整体统筹,分而治之”对沿海城市由点及面进行管控调整,才能实现陆海空间的有效对接,协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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