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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司法解释案例

 笑君影 2023-02-09 发布于黑龙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法》规范的是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行为及其之间的关系,依照该法第55条的规定,惩罚性赔偿的承担者是经营者,赔偿的受益者是消费者。因此,确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象,关键就在于明确经营者、消费者。

    经营者虽然没有直接的明确规定,但依据《消法》第3条关于经营者行为状态的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对经营者的定义,可以得出: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为消费者有偿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

    消费者依据《消法》第2条的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据此分析,消费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属性:其一,消费者应当是“人”。其二,消费者应当是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或服务的接受者。其三,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的目的是为了生活消费。比如买烟,买一包一条甚至一箱一般都不会超出“消费”目的,但买一车显然不是就不是出于自己“消费”了。

    2.适用条件

    依照《消法》第55条的规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而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是:首先,行为人要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其次,行为人要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最后,行为人的行为能够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这三者缺一不可,方能构成欺诈行为。

这是学理分析,但依我浅见至少在证明责任的分配上有所考量,应更加有利于消费者维权,比如应当由经营者自行证明并排除欺诈故意、行为等。

例如:手机话费运营商,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扣费20无,属于欺诈行为,那么怎么赔偿那?

消保法明确规定: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赔偿为500元,返还多扣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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