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深圳,女子突然想起自己在28年前曾花33万买了一套房子,现已价值600万!可她上门收房,却懵逼了!有人住在里面,还把房子装修了!邻居称他们是撬锁进入的,但住户却表示:房子是我们买的,让我们搬出去赔20万装修费! 张女士在28年前买了一套144平方米的房子,花了33万元!本来想给一家居住,但计划赶不上变化,房子买下没多久,张女士就因工作调动先后到上海和国外! 后来房子交付时,开发商曾有工作人员联系她去收房办理房产证,但张女士因为工作忙一直回不来,这事情就拖着了! 再后来,张女士和丈夫又买了新房子,赚的钱也越来越多,竟把这事给忘记了! 直到张女士年龄大了,没工作了,才突然想起来这件事! 于是她连忙找出当初的买房合同,然后按照合同上的地址找了过去,结果大吃一惊! 原来,房子已经被装修了,而且里面有一家人住了好多年了!房子是自己的,怎么有人住了呢? 后来,邻居告诉张女士,2001年的时候,住户把房门撬了进去的! 而住户却让邻居拿出他撬门的证据,否则别胡说八道! 看住户这个态度,张女士就去找物业,问这是怎么回事? 物业负责人表示,他们是在2018年接管的小区,这个住户已经住进去了! 而且住户的物业费正常在交,住户出示了一份手写的买房凭证和一张火化证明书,说卖他房子的人已经死了! 所以,物业也就默认他住在这里了。现在张女士说房子是她的,那也要拿房产证来证明!如果确认张女士是房主,他们会要求住户搬出去的。 可是,张女士只有购房合同,她手中也没有办理房产证! 好在原开发商还能联系上,他们表示会帮忙找出档案,帮助张女士办理房产证! 那么,住户是不是真的是撬门进来的呢? 因为住户拒绝搬出来,张女士就找来了调解员帮助。而住户表示,他们没撬门,他们也是受害者,这房子是他们买的,被人骗了! 按照住户的说法,这房子是他们以前从别人手里买的。当时付了20万后,卖房者承诺先办理水电,再办房产证。 可是在办房产证期间,卖他们房子的人却消失了,而他们给了20万,又有字据在,所以就心安理地住着,直到林女士找上门,他们才知道房子另有主人! 现在住户的意思是,他们也是被人骗了,房子愿意让出来,但是他们装修花了20万,这搬出去张女士就占了便宜了,所以希望林女士赔他们20万装修费! 而张女士表示,自己的房子白白被住了这么多年,这装修自己也不喜欢,凭什么赔装修款!如果按照住户的说法,她给了装修款,住户是不是应该要向她支付租金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住户可以要求张女士赔偿装修费吗? 住户是否被骗还不得而知,就当他是被人骗了,跟张女士也没有因果关系,因为骗他的人不是张女士! 而且从责任上来说,住户没有看到那个自称卖家的人提供房产证就跟对方交易,责任完全在住户身上,所以住户买房的损失和装修的损失,都是因为他们自身上当受骗导致的,要自行承担,不应该找张女士负责! 当然, 住户被人骗了,卖家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如果报案能找到对方,那也能够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不过,如果调查发现是住户谎称被骗,那就是他们报假案,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2、那么,住户没经过张女士同意,住了进去,构成什么性质呢? 房子是张女士的,未经房主进入房间,不论采取什么方式都是违法的! 如果住户明知房子是别人的,撬门强行占有,就构成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然,他们相信住户是被骗了,他们住在这里是以为房子是自己买的,主观上没有故意占有的恶意,那不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不过,现在张女士已经告知她是房主了,如果住户还明知不搬走,强行占据房子,那就构成犯罪了! 3、张女士可以向他们索要租金吗? 住户住在这房子里这么多年,不可能让他们白白住,应弥补张女士的损失!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所以,如果张女士要求租客给赔偿的话,租客要参照市场上租金的比例向她支付房屋占用费! 最终,经过调解员的劝导,住户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和犯罪,他也不敢再索要赔偿,并同意在半个月内搬出去!而张女士也没有要求他们给租金了! 此事也是提醒我们,买房一定要谨慎核对卖家的身份!而买了房子以后,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证,就算不住,也应该抽空去看看,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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