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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再思

 木言禾四毛 2023-02-12 发布于北京

再读《资治通鉴》,由于语文和历史基础知识缘故,进度比较慢,经常几天才能过一页,还有许多问题看不懂。今读到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丞相李斯建议焚书部分,又纠结好长时间,看了一些参考资料。对于这一历史政治事件,很想搞清楚前因后果,又好像无力真正搞明白。其实,焚书和坑儒是两起事件。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第二年,两个术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侯生和卢生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调查,审理下来,得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坑杀。此即为“坑儒”。这两起事件慢慢地被有的历史学家合称为“焚书坑儒”。中学的时候,一度批林批孔,建立起了“焚书坑儒”是进步事件概念,至今印象深刻。回头再看,对历史事件还要多角度审视。

一是从政治角度来看,焚书是封建地主阶级与奴隶主阶级之间的斗争,是在封建制取代奴隶制之后,奴隶主阶级不甘其失败,妄图复辟奴隶制,他们对刚刚统一的秦国政令妄加评论,“标新立异以显示自己的高明,煽动、引导一些人攻击诽谤国家法令。”从这个意义上讲,焚书具有进步意义。须知,任何历史重大事件都是为一定时期的政治服务的,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二是从历史视角来看,秦灭六国之后,秦始皇极度骄横,自认为是超越“三皇五帝”的存在,既不允许人们为历史歌颂,更不允许那些私学者非议朝政;另一方面,一心想着常生不老,而被一些江湖术士所骗。这种情况下,才发生了“焚书坑儒”两大事件。焚的书都是除秦朝以外的史书、文学书等,保存了技术类、医学类、生产类书籍;坑的儒生主要是术士,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儒学类人士。这两件事对秦国在很多方面实现统一和政令畅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确实毁灭了一些文化书籍,也错杀了一些好人。我们既要看到事件影响的长远性,也要看当时历史条件下的进步性。

三是从官场斗争生态看,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这样做就是沿用“皇亲国戚”分割天下的办法。遭到了以李斯为代表的对秦国统一做出贡献的功臣的极力反对。这既是一场进步势力与守旧势力的斗争,也是一场官场权力争夺斗争,谁输谁将被置于“死地”,最终主张法制的法家代表李斯战胜了主张古制的儒家代表于淳越,也因此发生了“焚书坑儒”事件。

四是从人民性角度来看,虽然说李斯实行“郡县制”,代表了进步的力量,但是,在本质上都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具有历史的局限性。看待历史事件,应当从服务多数人利益,还是服务少数人利益,也就是为人民着想,还是为统治人民着想的维度,去评判历史事件的好与坏。从这个意义上讲,“焚书”使中华文化传承出现一定的的断档危机,不是一件好事。“坑儒”打击的是少数坑蒙拐骗的术士,使人民专心术业,应当是有一定意义的,只是为打击异己有些扩大面,实为不美!

五是从后人视角来看,以儒家为代表的人物,大多对焚书坑儒持负面看法;以法家为代表的人物,多数对焚书坑儒持支持看法;居统治阶层表面上,会讲焚书坑儒的破坏性,私底下其实更多地认为焚书坑儒有必要。就凭这点:“今日的儒生却不学习现代事务,只知一味地效法古代,并借此非议现实,蛊惑、扰乱民众,相互非难指责现行制度,并以此教导百姓;闻听政令颁下,就纷纷根据自己的学说、主张妄加评议,入朝时口是心非,出朝后便街谈巷议,夸饰君主以提高自己的声望,标新立异以显示自己的高明,煽动、引导一些人攻击诽谤国家法令(原文译文)。”任何国家和社会制度下,都不会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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