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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向有过错企业主张权利时却为何得不到仲裁委支持

 szb法律人 2023-02-13 发布于江苏

案情简介
刘女士自从入职南通市一家纺织企业工作以来,勤勉敬业,任劳任怨,部门领导安排的工作无论多与少、繁与简,都能不折不扣的高质量完成。
刘女士对工作环境、工作内容、休息休假等还是比较满意的,本希望可以长期在此企业好好工作,可有一件事却让刘女士心有怨言。
企业在为刘女士缴纳社会保险时没有按照她的实际工资标准来缴费,她也多次向公司领导人反映,可都是杳无音信,或者公司领导总是找各种借口予以推诿。
无奈之下,刘女士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可结果却没有得到仲裁委的支持。
这到底为何呢?难道法律没有为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考虑,还是有其他什么原因?
法律剖析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双方都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及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在现实生活当中,确确实实存在着部分用人单位无视法律规定,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想尽办法不缴或少缴。
本案中,刘女士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她自己每个月的工资存在一定的差距。
为此,她应该先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行政机关进行依法调查,若情况属实,再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改正。
若劳动者直接以用人单位没有足额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得不到仲裁委或法院支持的。
提醒告知
劳动者维权时需要知晓法律的具体规定,要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方式进行维权,否则,即使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也得不到实实在在的效果,甚至是无功而返或徒劳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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