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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知识——个体工商户

 隐遁B 2023-02-13 发布于广东

       个体工商户,是公民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为经营资本,经依法登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商业经营的一种特殊民事主体。是介于自然人与企业法人之间的一个比较特殊的民事主体。

1、 不同于自然人,它有自己的字号,可以使用印章,独立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参与诉讼活动,属于特殊的自然人。

2、 不同于企业法人,对外承担的不是有限责任,而是无限责任,即以经营者个人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如以家庭为单位经营的,则以全部家庭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3、 以家庭为单位经营的,需要注意区分以下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或夫妻双方与未婚子女共同经营的,一般以其全部家庭财产对经营债务承担责任。2、夫妻一方与未婚子女共同经营,一方不参与经营的,不参与的一方个人财产与他在家庭中的应有份额,不能用于清偿经营债务。3、未婚兄弟姐妹共同经营的,父母未参与经营,就不能以父母在家庭财产的份额清偿经营债务。如父母只出资,未参与经营的,父母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子女的经营债务负责。

4、 如果无法区分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经营债务。

      由于个体工商户需要经营者承担无限民事责任,所以,并不是一个很好的创业主体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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