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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知识29——债权

 隐遁B 2023-02-13 发布于广东

什么是债和债权?

      债,在中国传统思维中,是指拖欠金钱债务的意思。法律意义上的债,有多种表述:《法学阶梯》的债的定义是“债是一种迫使我们必须根据我们城邦的法律制度履行某种给付义务的法律约束”。

       狭义的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债的内容包含债权、债务以及权能等。

     民法典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债权的特点

1、 债权产生的依据是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其法律的其他规定。除此之外,还包括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等。债权发生的依据,除合同之债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之外,其他债权的发生,必须是依据法律规定

2、 债和责任是不同的,将债和责任区分开来,是日耳曼法的贡献。

3、 债权是相对权,这是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不能向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主张

4、 债权作为重要的财产权,其内容包括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债权保护请求权、抵消、免除、让与等处分权。

5、 债权的核心是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此,债权不仅仅是金钱给付或特定的物,还包括完成一定行为,如完成工作、提供服务或劳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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