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工伤事故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保卫部主办,其他单位协办。 二、益处· 帮助工伤事故处理人员以及工伤职工了解工伤认定范围、工伤事故处理原则、工伤上报流程及所需资料内容。·及时有效的处理工伤事故,工伤职工依法得到治疗和补偿。 三、具体方案· 1工伤认定范围· 1.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4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a)犯罪或者违法。 ·b)自杀或者自残。 ·c)斗殴。 ·d)酗酒。 ·e)蓄意违章。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工伤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在2小时内上报安全保卫部并填写《工伤事故上报表》,不得瞒报、虚报或拖延不报。 ·3工伤事故发生单位负责提供工伤认定所需的资料。 ·4发生工伤事故后,相关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5工伤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安全保卫部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工作。 ·6安全保卫部对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感谢· 感谢全体员工的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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