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与否定规律 二、五大基本范畴 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可能与现实,形式与内容 三、基本概念 1. 唯物辩证法:又称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辩证法理论,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 2. 对立:指的是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而量是事物的外在规定性。 3. 统一:指的是任何质都是由一定量的质所构成,而所有的量都是具有一定质的量。 4. 质:就是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的内在规定性。 5. 量:是事物的规模、发展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6. 肯定因素:是决定事物性质的因素,肯定因素的存在使得事物仍然存在,它是事物的正面。 7. 否定因素:是与事物的性质相反的因素,正是否定因素促使事物走向灭亡,它是事物的反面。 8.现象:是事物表现出来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是个别的、多变的,人可以通过感官直接感知观察到。 9. 本质:是在不同的现象背后反映出来的事物的根本性质,是事物内部相对稳定的内部联系,人的感官感知不到,只能通过理性思维来把握。 10. 原因:就是产生或者引起某一事物或现象的现象。 11. 结果:由于原因的作用而产生的后果或者现象。 12.偶然性 :是在客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并非一定会发生的,可以发生也可以不发生,可以这样发生也可以那样发生,不确定的趋势。 13.必然性:是客观事物在发展和联系的过程中,由事物内部根本矛盾决定的、一定会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 14.现实性:是当前已经存在的客观事物或者现象。 15. 可能性:就是包含在现在事物中的,预示着客观事物或现象未来发展的种种趋势。 16. 内容:构成事物的一切内在要素,以及由内在矛盾决定的事物特征、成分、运动和发展过程等要素的总和。 17. 形式:是在事物内部诸多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和表现内容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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