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变迁说明
法条·法条变迁
法信· 裁判规则 1.法院应更加慎重地审核老年夫妻离婚案件,对于具有重归于好的可能的案件不予判离——刘某森诉李某梅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法院在审理老年离婚案件时,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判离婚;但应更加慎重地审核老年夫妻离婚案件,若经过双方共同努力,还是具有重归于好的可能的,不予判离,从而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会幸福指数。 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发布日期:2015年12月4日 2.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要根据离婚纠纷案件的客观事实来确定——赵某花与杨某良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发布日期:2015年12月4日 3.夫妻双方因缺乏沟通产生矛盾经沟通交流可消除的,可判断为感情尚未破裂——原告汤某诉被告姜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离婚的前提是感情破裂,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因沟通较少,影响双方感情,发生矛盾,双方均无不良恶习,只要双方互谅互让,多换位思考,多沟通交流,矛盾可以消除的,法院可判断为双方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予离婚。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发布日期:2015年12月4日 4.法院处理双方感情实际上并未完全破裂的离婚案件时,不应轻易判决离婚——邵某诉薛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法院在审理年轻夫妻离婚案件时,应当注重引导当事人互相谅解、共同维护婚姻关系,不应轻易判决年轻夫妻离婚,应注意给双方留下缓冲和解的空间。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最高法院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河南),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0日 5.离婚诉讼中,双方在法庭上互相指责,且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予判决离婚——陈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夫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在法庭上互相指责,且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予判决离婚,并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19年1月13日第3版 6.经两次起诉离婚后仍未能和好,且又起诉离婚的,证明夫妻关系未得到改善,应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陈某诉任女士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夫妻一方经两次起诉仍未能和好,夫妻关系未得到改善,应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对一方再次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准许。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18年9月25日第3版 7.婚后未能正确处理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宋某某与朱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夫妻一方在婚内与多名异性有不正当关系,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双方分居后夫妻感情没有得到改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考虑照顾女方的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合法利益。 案号:(2020)沪02民终11094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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