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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第一次没判离,六个月后再起诉,能判离吗?

 胡开盛律师 2020-03-15

法律知识要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没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理由的,而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法院是判决驳回的。当然,并不排除特殊情况下也可能第一次起诉,有酌情判决离婚的情形。例如,双方恋爱时间、结婚时间都比较短,也无子女,这种情况即使没有法定理由,法院也是第一次就判决离婚的。

婚姻存在的基础是双方的夫妻感情,一方如果坚持要求离婚的,离婚就是时间问题了。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未判决离婚的,要多久第二次起诉才是正确的时间?这个时间是非常重要的,间隔的时间要恰到好处,才能顺利达到离婚的目的。很多人都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离的,第二次法院都会判离,其实这是严重的误解,关键还是看诉讼的方法是否正确,方法不对,第二次起诉仍然判决驳回的也很常见,想离婚的要第三次起诉,这多麻烦呀!

法院判决是否离婚,考虑的是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需要一个具体的参考理由。所以,在第一次起诉未判决离婚后,第二次起诉一般要至少间隔一年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要想举证证明存在法定的离婚理由是非常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继续通过起诉的方式表达强烈离婚的意愿,所以上述第七条就是第二次起诉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一个较好的理由,有了第一次的判决书为证,然后分居一年,举证上也相对较为容易。法院第二次判决离婚的,大多都是依据这一条具体的理由做出的。

在实务中很多人把间隔的时间计算错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不能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因为民事诉讼存在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能重复起诉。但离婚诉讼比较特殊,不可能没有判决离婚,婚姻关系就永远定格,因此离婚诉讼可以重复起诉,但最低间隔六个月,这个解决的程序问题。

所以,六个月时间到了,当事人迫不急待的马上再次起诉,仅间隔六个月就第二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还是有的,但是法官这时的自由裁量权也很大的,因为从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时间没有超过一年的,没有一个具体的衡量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第二次判决驳回的可能性也很大。很多人接到法院判决就傻眼了,怎么又判决驳回了?不是第二次起诉可以判决离婚吗?其实是起诉的时间计算的不对。

所以,要想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准许离婚的概率较大,当事人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要间隔一年再起诉,而不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个月,六个月只是符合起诉的条件,但不是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

为了更好的阅读和理解上述法律知识要点,笔者分享一篇司法机关在网络公开的实务案例,并对案例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整理和汇编,案例观点仅供学习交流所用!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向法院起诉称:2006年底经人说媒并因父母的强说,原告与被告确立恋爱关系,但原告并没有真正与被告接触,对其不了解,也不想与其结婚。××××年××月××日,原告与被告在没有婚姻基础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一同外出务工并共同生活1年,无生育小孩,经检查,被告无生育能力。婚后,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

2015年2月28日,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以后,双方一直分居到现在。因原告与被告根本没有建立夫妻感情,法院判决后,原告与被告仍然没有共同生活,连续分居超过一年,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现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故此,恳请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冉某未予答辩。

判决观点

法院认为,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靠夫妻双方共同维系。原、被告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虽自愿登记结婚,但婚后由于双方平时不注意珍惜夫妻感情,不能互相体谅,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矛盾出现后,双方未能及时沟通化解,致使夫妻感情逐渐发生变化,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也未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夫妻关系,致使夫妻感情日益淡薄。加上原、被告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分居期间,双方互不来往,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导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规定表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的离婚请求应予准许。

判决结果

综上,法院判决: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冉某离婚。

律师说案

这案件中,原告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准离婚后,双方分居的时间超过了一年,因此法院直接引用上述第七条的规定,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因此第二次起诉也顺利判决离婚。在实务中,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这一条做出的特别多,主要是因为相对容易举证,法律又有明确的规定,有具体的参考标准。

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后马上第二次起诉,这种情况下虽然可以第二次起诉,但是在无法举证的情况下,双方仍然没有具体的可以参考的标准来认定感情是否破裂,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大,这是第二次驳回的可能性也非常大。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间隔时间还是应当在一年以上比较好,并非是六个月,间隔六个月是程序问题,当然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也不受六个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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