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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宰相兼政治类职务的职能、成效与弊端有哪些?

 茂林之家 2023-02-18 发布于湖南

宰相兼政治类职务即兼中央政务机构中的相关职权。宋代宰相兼政治类职务最常见且最多的是宰相兼中书、门下侍郎,其次,宰相还兼职留守官。宋朝建国初,遵循唐、五代制度,命宰相兼中书、门下侍郎,但是此时宰相所兼领的中书、门下侍郎仅是阶官,并无实际执掌。

元丰新行官制,门下、中书侍郎有两种职能,一是作为尚书左右仆射兼官,充宰相职;另外一种为单除,即代参知政事行副宰相之权。值得注意的是,元丰官制改革后,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为尚书左、右仆射,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又将参知政事改为中书、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则是既自有佐官,而复以长官兼之,赘尤甚矣。”这又造成了官职设置重复累赘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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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兼中书、门下侍郎制度实行至建炎三年(1129)四月,时建炎改制,命中书、门下侍郎改为参知政事,左右仆射亦不再兼门下、中书侍郎。宋代宰相兼中书、门下侍郎之制至此废除,此制实行年限长达约六十七年。

一、宰相兼中书、门下侍郎的执掌

关于宋代中书、门下侍郎的执掌,《文献通考》记载“宋制,(门下)侍郎掌二侍中之职,省中外出纳之事,大祭祀则前导舆辂诏进止,大朝会则授表以奏祥瑞,册后则奉节及宝位。”详尽地说出了门下侍郎的职掌为管理中外财政和主持朝会、祭祀、册后等相关事宜。

元丰官制改革,以三省取代中书门下,置“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而别置侍郎以佐之。”此后便进一步明确了宰相兼中书、门下侍郎的相应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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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五年(1082),神宗下诏曰:“处理政务时,由中书省揆而议之,门下省审而覆之,尚书省承而行之。”这就进一步规定了中书省的取旨议定政务的权力,门下省的职责为审阅相关文书,如有不当,可以上奏,如同意即交与尚书省施行。

元丰官制改革,神宗听取宰相蔡确的建议,意欲通过使次相兼中书侍郎职权的方式来削弱宰相权力,但在政务运行过程中,仍然是中书省的议政权不断壮大,而门下省的封驳权不断被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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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宰相兼中书、门下侍郎的三个阶段

宋代宰相兼中书、门下侍郎职权又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考量。第一阶段为尚书左、右仆射兼侍郎阶段。时间起于元丰五年(1062)四月,终于政和二年(1112)十一月,这一阶段依循元丰官制,将中书门下职权收归三省,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宰相,这一制度实行共五十年零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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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设定之初,统治者出于压制首相权力的目的,遂命首相兼门下侍郎权责,但却收效甚微,仍旧造成了中书省议政权扩大的弊病,但统治者亦在思索通过其他途径以抑制次相权力。如哲宗即位,尚书左丞吕公著进言“应三省事合进呈取旨者,并令三省执政官同上奏禀,退就本省,各举官制施行。”

要求三省同时取旨,施行过程中由三省各司其职,避免中书省集权的弊端,后哲宗采纳了其言论,下诏“三省合取旨事及台谏章奏,并同进拟,不专属中书。”可见,在国家政局稳定,统治者分散相权、强化皇权意识强烈的情况下,君主仍然在想方设法令中枢权力机构间相互制约掣肘,以期避免一家独大局面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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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宰相兼中书、门下侍郎的第二阶段为太宰、少宰兼侍郎时期。时间起于政和二年(1112)十一月,止于靖康元年(1126)闰十一月,这一制度行用十四年。

关于牵动改制的原因之一,《宋宰辅编年录》记载到“政和初,蔡京自苏州还朝,何执中已任左仆射,难以去之,遂改令仆之名,冠以公相之号,总领三省。”蔡京为擅权,便教唆徽宗改革官制,以公相之名领三省事权,这为推动政和二年官制改革发挥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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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认为与其共治天下之政者,惟二三执政之臣,而其官称“实未足以垂于万世,”为达到“是正名实,惟古之师,分职率属,期予以治”的目标,遂改革官制,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太宰和少宰,仍命太宰、少宰兼两省侍郎为宰相。

与前不同的是,此次“改官名为右辅、右弼、太宰、少宰,”其将门下省旧官侍中改为左辅,中书省旧官中书令改为右弼,这一改制将宰相兼中书、门下侍郎的具体权责模糊化,反而更加强调宰相在皇帝处理政务过程中的辅助作用,这更加体现出徽宗在处决政务时对宰相拥有极强的依赖性,也更加肯定宰相在维系国家机器运转过程中发挥着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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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宰相兼中书、门下侍郎第三阶段起于靖康元年(1126)闰十一月,延续至高宗建炎三年(1129)四月。在此期间,钦宗、高宗又恢复元丰之制,仍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宰相。此制实行仅两年零五个月。高宗建炎三年四月改制的原因是朝中臣僚已将宰相兼中书、门下侍郎的弊端尽收眼底,即三省分治,宰相独兼中书侍郎,易导致宰相专权局面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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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识到这种弊端后,建炎三年(1129)四月,高宗采纳宰相吕颐浩建议,“始合三省为一,如祖宗之故”,即不再令宰相兼中书、门下侍郎职权,而别置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为宰相。“合三省为一”的含义据贾玉英先生考订,认为只是三省官员职能的合一,三省机构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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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知,宋代统治者每对官制进行一次改制,都是对相权的一次大的调整,神宗元丰五年仿《唐六典》恢复三省六部建制,实行此制度最大的弊端就在于命宰相兼中书、门下侍郎成为中书省与门下省的首长,从而使得宰相的这一兼职成为其不断扩大参政议政权的工具。

后经过哲宗、徽宗、钦宗、高宗初年的不断实践、权衡,遂于建炎三年废除宰相这一兼职类别。可见在国家政局尚稳,统治者维护皇权意识强烈的情况下,皇帝仍然能很好地实现对相权的调整与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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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兼留守官

据《宋史·职官志》记载,皇帝亲征或出巡,会册命亲王或大臣总领留守事,主要职责为“掌宫钥及京城守卫、修葺、弹压之事,”畿内钱谷、兵民之政皆归其措置。开宝九年(976)二月,太祖以宰相沈义伦为东京留守兼大内都部署。

此为宰相兼留守官与都部署的先例。值得注意的是,宰相沈义伦兼大内都部署与其先前的从政经验密切相关,开宝二年(969)太祖亲征太原,命“皇弟开封尹光义为东京留守,枢密副使沈义伦为大内部署。”可见,太祖是出于对沈义伦从政履历的考量,才任命其以宰相身份兼大内都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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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宰相沈义伦兼职时间仅十余日而已,太祖在洛阳尚未动身回京,便下诏,调任其“赴西京,命王仁赡兼大内都部署。”直至太平兴国四年(979)二月,太宗将亲征太原,又“以伦(东京)留守,判开封府事。”

据《宋宰辅编年录》记载,“师还,太平兴国四年加尚书左仆射,”而《宋史》又云:“冬十月乙亥,以平北汉功,沈伦加左仆射。”可见,在太宗亲征太原的近八个月时间里皆由宰相沈伦以东京留守身份判开封府事,足以体现太宗对宰臣的信任。太宗又因其兼职有功,遂为其加官为左仆射以示嘉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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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真宗朝宰相李沆也曾兼任东京留守事。咸平二年(999)十一月,真宗将亲征契丹,命史馆相李沆“为东京留守,”其任职期间,“不戮一人而辇下清肃”。

因东京为都城,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要冲,地理位置至关重要,皇帝巡幸或亲征在外,为使中央政务有效运行、社会经济有效运转和民众的生活秩序得到保障,故命宰相兼任“东京留守”,以总揽都城相关职事。

或许是因统治者为压制相权,以求对相权加以制衡,又或是因为宰相本就职事众多,政务繁忙,后世统治者皆不再命宰相兼任留守事,而是将留守职事交与宰相职位之下的三省和殿阁学士等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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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

宋神宗实施元丰官制改革,其以首相兼职门下侍郎,以次相兼职中书侍郎的目的在于防范与压制首相的权利,但是在政务的实际运营中,却日益造成了次相权力的独大与首相权力被架空的尴尬局面,这种做法虽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国家行政与决策效率,但亦容易造成宰相借机横揽事权,独断专行的弊端。

而宰相在统治者外出亲征或出巡之际兼职管理京都事务,亦可保证京城的安定有序与社会秩序的稳定,但宋代统治者在赋予宰相此类兼职时,需对被托付者的人格操守有足够多的了解,只有所托适当,才会推动京师事务的顺利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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