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产假这个话题的讨论是无效的,我们媒体在这个话题上几年来可以说讨论了个寂寞。 之前我发过各国产假政策和背后思路,比如克林顿1993年的《家庭与医疗休假法案》(FMLA)对吧。后面有人提醒我,去留意各国产假和生育权的情况,我再去翻资料,才发现许多国家的产假,生育权,堕胎权是有联动的。但我们这边很少有人留意到这个问题。 比如许多人推崇的北欧,他们给男性放产假的思路是“权力共享、责任共担” (瑞典中-右联盟政府在1993年出台的两性平等法案《男女平等:权力共享—责任共担》) 简单来说,要么都有,要么都没有 你有生育权,那么你当然也得背负生育相关责任 你没有生育权,那么既然都滚一边去了,自然也别谈要做什么 当然,这么讲可能过于理论了,咱们直接上案例。 今天一个女子和一个男子恋爱交往而后分手。 但分手后,女子发现自己怀孕了,女方想生下孩子,男方不想 注意,是“女方想生,男方不想” 好,问题来了,你认为,男方有没有权力要求女方堕胎呢? 你觉得这个问题简直没人性对不对? 女方想堕胎你们不给同意就是荒唐是压迫了,现在你逼女方去堕胎这不显然压迫一万倍吗? 但男方律师这边也有说法: 法律上来说,男方作为孩子父亲,享有生育权,既然有生育权,那自然就能决定孩子归属。 如果你觉得生育决定权归女方,男方无权干涉孩子出生。 没问题,好,非常棒 那么权责对等,既然今天生育决定权男方没有,那么抚养费这些也不该有 你要生育权,就要接受生育义务的全部,没有生育权,就不接受生育连带的任何一份责任 这就是2005年劳伦·威尔斯和马特·杜拜案,你可能听过他的另一个名字,“男版“罗诉韦德案”。最终理所应当的败诉了,法院保护了女性的堕胎权。 但许多人的评价是,这个案子表面是在打堕胎干涉权,实际上法院不可能会同意这个操作。可法院一旦否定了男方对孩子的生育决定权,男方自然也就能以此抗诉抚养费财产继承等一系列问题。 这就是权责对等。 理解这个你就能理解很多看起来不合理的措施 比如欧美一些国家超过一定周的胎儿,女方堕胎就要配偶签字,甚至还要2名不同医生”心理咨询”手续后同意才行,看起来是干涉女性生育权对吗? 但不少女性居然是支持的,思路是,你把这几个去了,意味着剥离男方生育权。 剥离男方生育权,对方也就能以此逃避抚养费,生育付出等责任。 某种意义上,美国堕胎大战中,站堕胎方的不少女性也是这个想法。 堕胎权确实是重要的,但如果把抚养费等一起考虑,那么可能就需要权衡了。 没有人是傻子,大家都是成年人,你无法理解那么多高知女性女性大法官为什么站那边,觉得单纯是因为宗教,那往往是因为你没看见水面下的考量。 也有一些国家选择彻底推翻堕胎条例,但同样的,往往也会放宽法定丈夫的权责,甚至出现大量单身母亲,男方自由run的情况。 这就是权责对等,要么都有,要么都没有。 你说,难道不能, 既独享生育决定权,是否堕胎生与不生全是女方决定男方没有任何发言权必须闭嘴, 又不背负堕胎责任,堕胎带来的问题全是男性的锅 同时还要求男方必须承担抚养费和生育付出,不能拔腿跑路 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一条,哪怕出轨第三方,哪怕对方发现孩子非亲生,男方离婚都得照样分割财产吗? 不可能,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好事嘛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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