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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个没有检察院的国家

 覆言 2023-02-20 发布于湖南


前几天写了一篇文章,介绍了美国的国防部长。其中写道,在总统内阁中,国防部长与国务卿、司法部长、财政部长并称为“Big four”,即四个最重要的官员。
有朋友问到,为什么司法部长也能成为“Big four”中的一员?
这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因为在很多国家,司法部长的存在感是比较低的。但在美国,却是一个很有权势的部长,这是为什么呢?

按照美国的官方名称,司法部长是“United States Attorney General”,直译过来就是“美国总检察长”,但我们中文习惯称呼为“司法部长”。
我们知道,按照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结构,立法权属于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行政权属于总统领导的行政部门,司法权则属于联邦最高法院。
那么,美国的检察院去哪里了呢?
事实上,美国是一个没有检察院的国家。与检察相关的职能,属于司法部长领导的司法部。换言之,检察权属于行政权,而不是属于司法权。因此,司法部长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

梅里克·加兰(中)
司法部长由总统任命,需要获得国会参议院的投票同意。例如,现任部长梅里克·加兰,在2021年3月,以70票赞成、30票反对的结果获得参议院的投票确认。
作为联邦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司法部长协助总统处理所有与法律有关的事务,并代表联邦政府,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诉讼、指控和处理有关联邦政府的法律事务。
美国司法部负责管理联邦检察官,在联邦地区法院、联邦上诉法院中,他们代表美国联邦政府。

联邦检察官由总统任命,任期为4年,分布在94个联邦司法管辖区。因此,全美一共有93位联邦检察官(关岛和北马里亚纳群岛共用一位检察官)。与司法部长一样,他们需要获得国会参议院的同意。但是,他们的数量太多了,参议院一般采取口头表决的方式,通过他们的任命。
我们知道,美国有50个州,但一些州的人口较多,因而划分了多个联邦司法管辖区。例如,在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设置了4位联邦检察官。
每位联邦检察官都有自己的办公室,管理约350名助理检察官和约350名办公人员。非正式情况下,助理检察官也会被称为“联邦检察官”,亦代表联邦政府。

助理检察官有权调查人员、发出传票、提出正式的刑事指控、与被告进行辩诉交易以及给予证人和被指控的罪犯豁免权。
美国司法部下辖的执行办公室,专门负责管理联邦检察官及其办公室。联邦检察官接受司法部的监督,并从司法部获得履职的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理一些重大案件,或者调查高级官员的犯罪行为时,司法部长可以任命特别检察官来进行调查。根据联邦法规,特别检察官在工作时享有较高的独立性,不能被随意的撤换。

以上说的,都是联邦政府的检察官。
在州和地方,也设有自己的检察系统。有意思的是,按照中文习惯,州和地方的“Attorney General”直译为“检察总长”,不翻译为司法厅长或者司法局长。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的检察官,与州和地方的检察官,并没有上下隶属的关系,相互之间是独立、平等的。
但是,这样经常会产生麻烦。例如,某个嫌犯的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联邦法律和州法律,联邦检察官和州检察官都有权对嫌犯提起诉讼。那么,到底由谁来负责呢?

根据美国《检察官手册》,当出现这种情况时,需要联邦检察官和州检察官进行协商。但在一些敏感的案件中,联邦检察机关与州检察机关间的关系并不总是十分和谐,有时双方甚至会发生激烈的对峙。
事实上,美国人也一直在探讨,如何对检察系统进行改革,加强对检察官的管理、监督,提高检察系统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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