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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住院患者血栓预防和抗凝管理临床路径与实施规范

 余元子 2023-02-21 发布于湖北

作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住院患者血栓预防和抗凝管理临床路径与实施规范》工作组  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  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  全国肺栓塞与肺血管病防治协作组  全国肺栓塞和深静脉血栓形成防治能力建设项目专家委员会

通信作者:季颖群,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翟振国,中日友好医院呼吸中心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王辰,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

引用本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住院患者血栓预防和抗凝管理临床路径与实施规范》工作组, 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 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 等.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住院患者血栓预防和抗凝管理临床路径与实施规范 [J/OL] .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 2023,46:网络预发表. DOI: 10.3760/cma.j.cn112147-20230206-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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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COVID-19)的住院患者在临床救治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并发症,尤其是静脉血栓栓塞症(VTE),一旦发生,会导致患者的非预期死亡风险显著增加。近年来,国际已发布系列相关权威指南及高质量循证医学研究证据,工作组也于近期联合国内外VTE防治、重症救治、循证医学领域等多学科专家,共同制订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住院患者血栓预防和抗凝管理指南》。基于此,工作组在指南的基础上对目前临床实践中亟需关注的13个临床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明确了标准化的操作路径,如:COVID-19住院患者的VTE风险和出血风险评估,不同严重程度的COVID-19住院患者以及合并妊娠、恶性肿瘤、基础疾病或脏器功能不全、服用抗病毒及抗炎药物、血小板减少等特殊人群的VTE预防和抗凝管理,COVID-19患者出院后的VTE预防及抗凝管理,COVID-19患者住院期间并发VTE的抗凝管理,正在进行VTE治疗且合并COVID-19患者的抗凝管理,COVID-19住院患者出血危险因素、临床分型及相应处理等。特别是参照了国际最新指南及研究证据,对于COVID-19住院患者如何准确把握标准预防剂量抗凝和治疗剂量抗凝也给出了明确的实施建议,期望能为医护人员针对COVID-19住院患者的血栓预防和抗凝管理提供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和实施方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corona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住院患者,特别是重症患者,在临床处理和救治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并发症,其中血栓并发症尤其不容忽视,严重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和预后。COVID-19发生后,可导致凝血功能异常、血管内皮损伤和血小板功能障碍,进一步继发静脉血栓栓塞症(venous thromboembolism,VTE)、急性冠脉综合征、脑卒中等动、静脉血栓性疾病,其中VTE发病隐匿,容易被漏诊或误诊,一旦发生,猝死风险显著增加1, 2]。VTE可防可控,如果给予早期评估和及时预防,可以显著减少深静脉血栓形成(deep vein thrombosis,DVT)及致死性肺血栓栓塞症(pulmonary thromboembolism,PTE)发生。针对COVID-19相关的VTE风险和预防策略、住院患者(含特殊人群)抗凝管理、抗病毒和抗炎药物与抗凝治疗药物相互作用、出院后的延长预防以及COVID-19合并VTE的诊治等诸多临床核心问题,亟需为参与COVID-19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提供切实可行的、有指导价值的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
基于此,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肺栓塞与肺血管病学组、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肺栓塞与肺血管病工作委员会、全国肺栓塞与肺血管病防治协作组、全国肺栓塞和深静脉血栓形成防治能力建设项目专家委员会联合国内外VTE防治领域、重症救治领域、循证医学领域等多学科专家,共同制订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住院患者血栓预防和抗凝管理指南》3]。为便于不同专业的医生迅速掌握和规范运用该指南,专家组进一步推出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住院患者血栓预防和抗凝管理临床路径与实施规范》,针对临床实践中亟需关注和解决的13个关键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并明确了标准化的操作路径和具体实施方案。

【临床问题1】如何进行COVID-19住院患者VTE风险评估和出血风险评估?

【关键要点】
(一)VTE风险评估
1. 单纯COVID-19住院患者可采用3D-PAST血栓风险评估模型4](附录表1)。
2. COVID-19患者因内科疾病急性加重入院,可采用Padua评估模型或针对COVID-19修订的国际VTE内科预防注册登记(international medical prevention registry on venous thromboembolism,IMPROVE)血栓风险评估模型5, 6, 7](IMPROVE-DD模型,附录表2)。
3. COVID-19患者如需进行外科手术或存在创伤,可采用Caprini-COVID-19血栓风险评估模型8, 9](附录表3)。
(二)出血风险评估
1. 针对COVID-19住院患者,可考虑使用IMPROVE出血风险评估模型10](附录表4),2022版美国胸科医师学院(American college of chest physicians,ACCP)关于COVID-19合并血栓预防指南推荐的出血风险因素11](附录表5)。
2. 进行出血风险评估时,需要从患者因素、基础疾病、合并用药、凝血功能、侵入性操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11, 12, 13, 14](附录表6)。
(三)动态风险评估
1. 在COVID-19患者住院期间,需动态评估患者的VTE和出血风险。
2. 如出现病情变化(如病情加重、转入ICU或进行侵入性操作等),VTE风险和出血风险会随之改变,需进行再评估,并及时调整干预策略。
COVID-19住院患者的VTE风险和出血风险评估临床路径,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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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问题2】轻、中型COVID-19住院患者如何进行VTE预防和抗凝管理?

【关键要点】
1. 针对轻、中型COVID-19患者以基础预防为主,如多饮水、避免卧床、适当活动等。
2. 如果以内科疾病急性加重入院者,明确VTE高风险,且无抗凝禁忌,可使用预防剂量的低分子量肝素(low molecular weight heparin,LMWH),也可使用普通肝素(unfractionated heparin,UFH)或磺达肝癸钠(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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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针对拟行择期外科手术的患者,如果合并轻、中型COVID-19,在等待手术过程中,如VTE高风险、且出血低风险,推荐使用预防剂量的LMWH。
4. 如果因创伤或其他原因需急诊手术的患者,其VTE风险会增加,应按照常规住院患者的VTE风险评估和预防策略实施。
5. 针对明确VTE高风险患者,如果同时存在出血高风险,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间歇充气加压泵(intermittent pneumatic compression,IPC)、足底静脉泵(foot vein pump,VFP)、梯度压力袜(graduated compression stocking,GCS)等机械预防措施(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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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问题3】重型COVID-19住院患者如何进行VTE预防和抗凝管理?

【关键要点】
1. 针对重型COVID-19患者,若出血低风险,应尽早给予预防剂量LMWH/UFH15, 16]
2. 针对重型COVID-19患者,住院期间VTE高风险且D-二聚体明显增高(>2~4倍正常值上限)或进行性增高、低氧血症加重等,同时没有抗凝禁忌,可给予治疗剂量的LMWH/UFH抗凝17](表1)。
3. 针对重型COVID-19患者,如果出血风险高,给予机械预防(表2);并积极控制出血风险因素,动态评估病情;如果出血风险降低,及时进行药物预防和(或)联合机械预防。

【临床问题4】危重型COVID-19住院患者如何进行VTE预防和抗凝管理?

【关键要点】
1. 危重型COVID-19患者,大多为VTE高风险,一般无需进行VTE风险评估,出血风险评估更为重要18, 19]
2. 危重型COVID-19患者,若无出血高风险,可采用预防剂量LMWH/UFH/磺达肝癸钠20](表1)。
3. 危重型COVID-19患者,如果出血风险高,可考虑使用IPC或VFPs进行机械预防(表2);待出血风险降低,及时加用抗凝药物预防或联合机械预防21, 22, 23]
4. 危重型COVID-19患者,应注意密切监测临床症状及D-二聚体水平,如高度怀疑合并DVT和(或)PTE,如无抗凝禁忌,尽早启动治疗剂量LMWH/UFH抗凝14,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关于不同严重程度COVID-19患者住院期间的VTE预防和抗凝管理临床路径,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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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问题5】妊娠妇女合并COVID-19如何进行VTE预防及抗凝管理?

【关键要点】
1. 妊娠期间如合并COVID-19,需要考虑积极的多学科诊疗(multi-disciplinary treatment,MDT),动态评估VTE风险,若VTE风险较高且无出血高风险,可应用预防剂量LMWH33]
2. 如果COVID-19病情进一步加重,如D-二聚体进行性升高、低氧血症加重等,且无抗凝禁忌,可考虑使用治疗剂量的LMWH;针对妊娠晚期的孕产妇,根据病情变化,必要时终止妊娠。
3. 针对使用LMWH预防的COVID-19孕产妇,预期24 h内分娩者,可考虑根据情况停用抗凝;产后评估如出血风险降低,尽早启动预防剂量LMWH34]
4. 如果在围产期内因确诊COVID-19住院,若存在VTE高风险,出院后需至少10 d的抗凝预防;部分VTE极高风险者,可考虑将抗凝预防时间延长至产后6周,或直至危险因素去除34]
5. 针对有VTE风险的COVID-19孕产妇,且高出血风险,可考虑使用机械预防。当出血风险降低时,可及时给予药物预防。

【临床问题6】合并恶性肿瘤的COVID-19患者如何进行VTE预防及抗凝管理?

【关键要点】
COVID-19与恶性肿瘤并存的住院患者,VTE风险及出血风险都显著增高。VTE风险评估和预防策略与非恶性肿瘤COVID-19住院患者一致2]
(一)因COVID-19住院的恶性肿瘤患者
1. 住院期间需重视并仔细评估VTE风险。根据COVID-19严重程度,使用LMWH/磺达肝癸钠进行VTE预防35]
2. 如果出院前评估仍为VTE高风险,推荐延长抗凝时间至35 d或直至危险因素去除36]
3. 针对消化道、泌尿系恶性肿瘤患者,出院后抗凝首选LMWH;针对其他恶性肿瘤,出院后可更换为直接口服抗凝药(direct oral anticoagulant,DOAC)。
4. 恶性肿瘤患者一旦感染COVID-19,需随时警惕发生VTE,如出现下肢肿胀、低氧血症、呼吸困难加重时应及时就医,明确是否合并VTE,并尽早启动LMWH抗凝治疗。
(二)恶性肿瘤患者治疗过程中感染COVID-19
1. 如果在接受系统抗肿瘤治疗期间感染COVID-19,原则上需停止抗肿瘤治疗,评估VTE风险及出血风险,采取相应的VTE预防措施。
2. 恶性肿瘤患者在抗肿瘤期间,如合并持续中性粒细胞减少、T细胞缺乏(淋巴细胞减少)或功能障碍,以及心肺基础疾病,需关注COVID-19进展的风险,并警惕VTE发生。
3. 在抗凝治疗中需关注由抗肿瘤治疗所致出血风险增加,避免发生严重出血,尤其是长期使用抗血管生成靶向药物的患者。

【临床问题7】合并基础疾病或脏器功能不全的COVID-19患者如何进行抗凝管理?

【关键要点】
(一)合并基础疾病
1. 针对存在基础疾病的患者,在实施预防前,需全面评价患者的基础情况、脏器功能、凝血功能、合并用药及侵入性操作等问题,并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抗凝药物剂量37]
2. 针对有心脑血管疾病的患者不应轻易停抗血小板治疗,一旦停用需要与心脑血管疾病的专家共同讨论更换方案。同时,应注意某些抗血小板药物与抗凝药物的协同作用,需要酌情调整抗凝药物剂量,降低出血风险。针对既往心血管疾病且规律应用抗血小板药物,若动脉血栓风险稳定,建议暂停抗血小板药物,单用LMWH预防抗凝;如果冠脉支架或搭桥手术时间小于半年,建议依据动脉血栓风险将抗血小板药物减量,同时应用预防剂量LMWH抗凝38]
3. 针对免疫抑制人群,包括艾滋病(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AIDS)、恶性肿瘤(放化疗30 d以内)、风湿免疫性疾病或实体器官移植(solid organ transplantation,SOT)后合并使用免疫抑制剂,如果合并COVID-19且无出血高风险,给予LMWH/UFH/磺达肝癸钠抗凝。
(二)合并脏器功能不全或其他合并症
1. 针对存在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由于肝肾功能会影响药物代谢,应注意代谢因素对抗凝药物的影响。
2. 针对严重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 ml/min)的患者,建议首选UFH预防抗凝(表3);针对正在透析的患者,在透析当日可维持原抗凝方案,非透析日可考虑使用UFH 5 000 U皮下注射,2次/d,并根据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APTT)监测出血风险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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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针对合并贫血的COVID-19患者应寻找贫血原因,尤其是判断是否存在活动性出血,并积极纠正贫血11]。如血红蛋白<80 g/L时,慎用药物抗凝,可以进行机械预防11]
4.重型/危重型COVID-19患者易出现抗凝血酶Ⅲ(antithrombin Ⅲ,AT-Ⅲ)活性下降,可减弱LMWH、磺达肝癸钠抗凝效果,如果出现严重的AT-Ⅲ活性降低时,可输注新鲜冰冻血浆以提高AT-Ⅲ活性,或者使用阿加曲班/比伐芦定进行抗凝40, 41]
5. 针对已经应用体外膜肺氧合(extracorporeal membrane oxygenation,ECMO)支持或者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ontinuous renal replacement therapy,CRRT)的患者,如果已经肝素化,则不必应用额外的药物预防42]

【临床问题8】对服用抗病毒及抗炎药物COVID-19患者如何进行抗凝管理?

【关键要点】
(一)服用含肝药诱导酶抑制剂抗病毒治疗药物
1. 在使用含肝药诱导酶的抗新冠病毒药物期间,如奈玛特韦/利托那韦(Paxlovid)、先诺特韦/利托那韦、恩赛特韦(Ensitrelvir)等,不建议联用DOACs,可考虑应用LMWH/UFH43],具体的抗栓药物调整方案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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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于莫诺拉韦(Molnupiravir),目前没有药物相互作用的报告,在COVID-19抗病毒治疗期间,如果需要抗凝,建议使用LMWH。
3. 针对使用含肝药诱导酶的抗新冠病毒药物(如Paxlovid等)的COVID-19患者,若正在应用维生素K拮抗剂(如华法林等),可考虑更换为LMWH,如继续使用华法林,需密切监测国际标准化比值(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INR)43, 44, 45]
(二)使用抗炎治疗药物
1. 针对使用抗炎治疗药物(如托珠单抗46]等)的COVID-19患者,需评估出血风险,必要时对抗凝药物减量。
2. 针对使用巴瑞替尼的COVID-19患者,需在治疗前除外VTE;对于正在进行VTE治疗的患者且无高出血风险,适当增加抗凝药物剂量。
3. 针对COVID-19住院患者,如使用非甾体抗炎药物,会增加出血风险,必要时抗凝药物剂量减量47]

【临床问题9】COVID-19合并血小板减少患者如何进行抗凝管理?

【关键要点】
1. 针对COVID-19合并血小板减少患者,应评估血小板减少原因并行相应处理。
2. 如考虑血小板减少与肝素治疗相关,可采用4Ts评分和(或)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heparin-induced thrombocytopenia,HIT)抗体进行诊断,如高度怀疑HIT,应停用肝素类药物,以阿加曲班/比伐芦定/磺达肝癸钠行替代抗凝48]
3. 如考虑血小板计数减低可能与抗病毒药物使用有关,宜停用抗病毒药物,必要时可输注血小板。当血小板计数<2万时,可考虑输注血小板49]
4. 如合并自身免疫疾病(如抗磷脂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血液系统疾病(如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肿瘤(正在接受化疗)的COVID-19患者发生血小板计数减低,应积极治疗原发病,并依据个体情况审慎抗凝。
5. 针对血小板计数>50×109/L且无出血倾向的COVID-19患者,可使用标准剂量抗凝药物进行VTE预防;针对血小板计数<50×109/L的患者,如果考虑和抗凝有关,需停用LMWH;如VTE风险很高,可选择替代抗凝药物,并适当减量50]

【临床问题10】COVID-19患者出院后如何进行VTE预防及抗凝管理?

【关键要点】
1. 针对符合出院条件的COVID-19患者,需要在出院前对患者重新进行VTE和出血风险评估并复查D-二聚体,如果D-二聚体动态升高或持续较高水平(D-二聚体升高>2~4倍正常值上限),需除外发生VTE事件。
2. 针对出院前评估仍存在VTE高风险且出血低风险患者,出院后可选用LMWH/DOAC,如利伐沙班10 mg,1次/d,建议预防疗程至少35 d,或直至危险因素去除36]
3. 针对出院前VTE高风险且出血高风险患者,出院后可使用GCS等机械预防,或尽早活动。
4. 针对所有出院的COVID-19患者,出院后2周~3个月应进行严密随访,并需动态关注VTE风险、出血风险。
5. 针对所有出院的COVID-19患者,如出现DVT或PTE相关症状并怀疑VTE,应尽快到医院就诊,并完善相关检查。
COVID-19住院患者出院后的VTE预防和抗凝管理临床路径,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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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问题11】COVID-19患者住院期间并发VTE如何进行抗凝管理?

【关键要点】
(一)关于诊断
1.COVID-19患者常有呼吸困难、气短、胸闷、低氧血症等表现,可掩盖急性PTE症状,因此应动态监测D-二聚体,如D-二聚体显著升高且与原发病病情不符,应尽快行下肢静脉超声检查、超声心动图检查、CT肺动脉造影(CT pulmonary angiography,CTPA)或核素肺通气/灌注(V/Q)显像以明确诊断。
2.针对重型或危重型COVID-19患者,尤其需动态评估VTE临床可能性,若临床高度怀疑VTE,如无禁忌证,应尽早启动治疗剂量LMWH/UFH。
3.COVID-19患者治疗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需高度警惕VTE51],包括:(1)原发疾病难以解释的呼吸状况恶化和低氧血症;(2)不明原因的血压下降或休克(除外恶性心律失常、低血容量或脓毒症相关);(3)新发原因不明的心动过速;(4)新发提示PTE特征的心电图变化;(5)患肢肿胀、疼痛、肤色改变等DVT征象,尤其是上肢或上腔静脉系统置管患者;(6)超声心动图显示急性右心功能不全或肺动脉压升高征象;(7)COVID-19病情控制稳定后,D-二聚体进行性升高,或D-二聚体在恢复过程中再次进行性升高。
(二)关于治疗
1. 如确诊PTE,应根据血流动力学等进行疾病严重程度评价,危险分层与临床管理方案和非COVID-19患者一致;若患者出现血压下降或心搏骤停等征象,同时床旁超声心动图示右心负荷加重,提示高危PTE,应尽早启动溶栓治疗或其他心肺支持治疗。
2. 针对COVID-19合并急性VTE的患者进行规范抗凝治疗,考虑到药物的相互作用,初始抗凝可选择皮下注射LMWH、静脉注射UFH或皮下注射磺达肝癸钠;在后期无需使用抗病毒治疗药物且病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可考虑使用DOAC作为长期治疗方案。
3. 针对COVID-19合并急性VTE的患者,建议抗凝治疗至少持续3个月,具体疗程依据目前指南14]执行。
4. 针对COVID-19合并偶然发现的VTE、孤立的VTE、肌间静脉血栓,住院期间可应用治疗剂量LMWH/UFH,并根据患者年龄、肝肾功能状态及出血风险进行调整。
COVID-19患者住院期间并发VTE的临床处理路径,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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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问题12】确诊VTE的患者,治疗和随访过程中合并COVID-19如何进行抗凝管理?

【关键要点】
(一)已确诊VTE的住院患者合并COVID-19
1. 正在规律应用抗凝药物的VTE患者,如果因轻、中型COVID-19住院治疗,且无需抗病毒治疗,建议继续应用当前抗凝药物。
2. 进入延展期抗凝或减量的VTE患者,如果COVID-19加重、D-二聚体增高,应除外VTE复发可能,需进一步寻找证据,同时将抗凝药物恢复为初始诊断时的抗凝治疗强度,如治疗剂量的LMWH/UFH。
3. 正在规律应用抗凝药物的VTE患者,若需要抗病毒或其他支持治疗,且并存VTE复发高风险,可考虑将口服抗凝药物更换为治疗剂量的LMWH/UFH。
(二)COVID-19患者的VTE复发问题
1. 针对有VTE既往史的患者,因COVID-19住院治疗,如无出血高风险,在住院期间可给予治疗剂量的LMWH抗凝,并除外VTE复发可能。
2. 针对已使用LMWH治疗剂量抗凝,但仍复发VTE的患者,需进一步寻找血栓复发的原因,如COVID-19病情进展或存在药物相互作用等,可以将LMWH剂量增加25%~30%。
3. 针对使用治疗剂量口服抗凝药物的患者,仍出现VTE复发的COVID-19,建议转换为治疗剂量的LMWH/UFH 52]
确诊VTE的患者,治疗和随访过程中合并COVID-19的抗凝管理临床路径,见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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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问题13】COVID-19住院患者出血危险因素、临床分型及如何处理?

【关键要点】
(一)COVID-19住院患者的出血危险因素
1. 针对COVID-19住院患者,诸多因素会增加出血风险,在抗凝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出血并发症的发生,可采用第九版ACCP抗栓治疗与血栓预防指南推荐的出血风险评估模型53]进行评估(附录表7),并注意早期识别、及时干预。
2. 临床常见的出血相关危险因素包括:高龄、既往出血史、癌症、肝功能和(或)肾功能不全、高血压、血小板减少、既往卒中、正在抗血小板治疗、贫血、酗酒、频繁跌倒等53]
3. COVID-19相关出血危险因素主要包括:大出血病史,重型或危重型COVID-19,长病程,急性胃黏膜病变,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sseminated intravascular coagulation,DIC),房颤等51, 54, 55, 56, 57]
4. COVID-19抗凝治疗相关出血因素主要包括:入住ICU,铁蛋白水平升高,消化道出血史,未使用质子泵抑制剂,肝素使用过量或未能及时调整肝素用量等58, 59, 60, 61]
(二)出血的分型及处理
1. 出血的早期识别:需关注症状(咯血、便血、血尿、皮肤黏膜出血、神志改变等)、体征(心率、血压、血氧饱和度等)、实验室检查(血红蛋白、血小板、凝血功能等),早期发现出血事件,并给予早期干预。
2. 出血分型:主要包括大出血、临床相关非大出血、小出血。大出血定义62]:需要关注致命性出血和(或)关键部位或器官的症状性出血,如颅内、椎管内、眼内、腹膜后、关节内或心包内或筋膜室综合征的肌内出血,和(或)引起血红蛋白水平下降20 g/L或更多,或导致输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全血或红细胞的出血。临床相关非大出血定义63]:任何不符合ISTH大出血定义标准,但需要进行医疗干预的出血。
3. 出血处理:针对抗凝过程中出现的出血情况,根据不同分型,积极进行对症处理64](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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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患者抗凝相关出血并发症的临床处理路径,见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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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综上所述,COVID-19住院患者容易发生局部和全身炎症反应、凝血激活、低氧血症等表现,VTE风险显著增高。因此,应考虑对所有住院的COVID-19患者进行标准预防剂量的抗凝,对于具有高VTE风险的部分重症患者,以及临床高度可疑或者确诊的VTE患者,应考虑治疗剂量的抗凝。
制定COVID-19患者血栓预防和抗凝管理临床路径和实施规范,希望能够为临床医生提供一个标准的操作流程,需要提出的是,COVID-19患者病情千变万化,临床医生需要将指南的操作规范与个体化进行有机结合,为患者制定出相对适宜的临床干预策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住院患者血栓预防和抗凝管理临床路径与实施规范》工作组成员

顾问:王辰(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 呼吸病学研究院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程显声(国家心血管病中心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瞿介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曹彬(中日友好医院呼吸中心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 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乔人立(美国南加州大学医疗中心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马旭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司医疗质量与评价处)

制订组组长:王辰(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 呼吸病学研究院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翟振国(中日友好医院呼吸中心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 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执笔专家组(按姓名汉语拼音排序)

组长:杨媛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熊长明(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肺血管病诊治中心)

主要成员:陈丽君(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邓朝胜(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季颖群(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刘锦铭(上海市肺科医院肺循环科);门剑龙(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精准医学中心);瞿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妇产科);时国朝(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施举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孙艺红(中日友好医院心脏科);覃伟(江汉大学附属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陶禹至(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万钧(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王一民(中日友好医院呼吸中心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 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夏磊(中日友好医院医务处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实验研究部);许启霞(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杨萌(中日友好医院呼吸中心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 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翟振国(中日友好医院呼吸中心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 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张云辉(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张竹(中日友好医院呼吸中心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 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讨论专家组(按姓名汉语拼音排序)

组长:胡成平(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主要成员:陈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陈文慧(中日友好医院呼吸中心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 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程兆忠(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程哲(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富丽萍(中日友好医院核医学科);傅应云(深圳市人民医院呼吸与重症医学科);高倩(中日友好医院呼吸中心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 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龚娟妮(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郭璐(四川省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黄强(中日友好医院呼吸中心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 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侯刚(中日友好医院呼吸中心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 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胡清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病理生理学系);贾存波(中日友好医院院办公室);姜红妮(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解卫平(江苏省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孔旭东(中日友好医院药学部);李爱莉(中日友好医院心脏科);李承红(江汉大学附属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李发久(江汉大学附属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李圣青(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李文歌(中日友好医院肾病科);陆勇(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刘敏(中日友好医院放射诊断科);刘维佳(贵州省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刘学东(青岛市市立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刘先胜(山西白求恩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罗琴(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罗勤(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肺血管病诊治中心);马壮(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总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倪松石(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施熠炜(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孙雪峰(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王丁一(中日友好医院呼吸中心研究项目及数据管理部);王茂筠(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王岚(上海市肺科医院肺循环科);王胜锋(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王书鹏(中日友好医院重症医学科);王薇(中日友好医院门诊办);魏瑗(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妇产科);谢万木(中日友好医院呼吸中心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 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魏瑗(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妇产科);邢西迁(云南大学附属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杨沛然(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杨汀(中日友好医院呼吸中心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 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易群(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应可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袁雅冬(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詹庆元(中日友好医院呼吸中心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 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张静(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张帅(中日友好医院呼吸中心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 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张淑香(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护理部);赵莉(中日友好医院药学部);朱玲(山东省立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外审专家组(按姓名汉语拼音排序)

组长:柳志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肺血管病诊治中心)

主要成员:白锋(兰州大学第二医院);陈丽(山西白求恩医院医务部);陈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陈忠(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血管外科);达娃(西藏第二人民医院);戴爱国(湖南中医药大学);董春玲(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董丽霞(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范晔(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符伟国(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血管外科);甘继瑞(中日友好医院教育处);关振鹏(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骨科);贺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医务科);洪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呼吸健康研究院 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胡晓芸(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冀冰心(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医务处);靳建军(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孔心娟(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李嘉(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普通外科);李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医务处);李满祥(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李小莹(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医务处);李晓冬(珠海市人民医院医务部);李玉英(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刘春丽(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呼吸健康研究院 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刘岽(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刘璠(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刘晖(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刘建龙(北京积水潭医院血管外科);刘蕾(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总医院呼吸与重症医学科);刘莉(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科);刘鹏(中日友好医院心脏血管外科);刘双(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刘彧展(青岛市市立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马玉芬(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院工会);毛毅敏(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美朗曲措(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秦志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史振宇(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血管外科);苏金霏(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唐亮(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血液科);唐佩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骨科);唐勇军(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田红燕(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血管外科);王佳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王健(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呼吸健康研究院 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 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王宁(唐都医院消化内科);王勇(北京市急救中心);王宗强(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吴琦(天津市海河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伍姗姗(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务处);夏书月(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辛世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血管外科);徐玲(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务处);徐毛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徐汝洪(东莞市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徐伟(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徐喜媛(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内蒙古包钢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许小毛(北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杨惠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杨涛(山西白求恩医院血管外科);应娇茜(中日友好医院医务处);张爱珍(山西省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张挪富(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呼吸健康研究院 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张平(东莞市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张坡(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总医院呼吸与重症医学科);张伟(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张伟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张运剑(北京积水潭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章锐锋(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赵卉(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甄国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朱光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方法学和证据评价组(按姓名汉语拼音排序)

组长:陈耀龙(兰州大学基础医学院循证医学中心 中国医学科学院循证评价与指南研究创新单元)

主要成员:陈意浓(北京大学中日友好临床医学院);李宜珊(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马双双(北京中医药大学);田瀚(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王子君(兰州大学基础医学院循证医学中心 中国医学科学院循证评价与指南研究创新单元);张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张云霞(中日友好医院呼吸中心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 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张竹(中日友好医院呼吸中心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 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周奇(兰州大学基础医学院循证医学中心 中国医学科学院循证评价与指南研究创新单元)

秘书组(按姓名汉语拼音排序)

组长:夏磊(中日友好医院医务处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实验研究部)

主要成员:陈意浓(北京大学中日友好临床医学院);李宜珊(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李煜晗(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刘东(北京大学中日友好临床医学院);刘吉祥(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马双双(北京中医药大学);田瀚(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覃伟(江汉大学附属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陶禹至(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徐菲亚(首都医科大学);张晓萌(北京大学中日友好临床医学院);张宇(首都医科大学);甄凯元(北京大学中日友好临床医学院)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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