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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实现“县基一体化”所面临的问题

 文明苑 2023-02-21 发布于山西

供销社要实现“县基一体化”,是当下一种理想设计的模式,在推行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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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修改县联社与其成员社的《章程》,在这一点上,很多地方有一些错误的认识,一是认为合作社《章程》这东西可有可无,实际上是没有把合作社当作合作社看,而是把合作社当成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单纯的集体企业、办事机构;二是认为合作社《章程》是皮筋、是玩意儿,随意可以修改一番,甚至连个社员代表大会也不召开,就由两级理事会越俎代庖了;三是认为县联社就是基层社的老子,老子说啥儿子听啥就是了。所有这些,不惟认知有限,而是连最起码的“合作社”三个字都没有读懂。

第二、要明确“一体化”的目的,“县基一体化”的目的是发展,手段是联合发展,打造的是企业集团、是联合舰队,打通的是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提升的是为农服务水平,塑造的是供销社的整体形象,重建的是供销社初心与使命担当,离开此目的“一体化”,而去搞什么“资产统管”、“资金上缴”、“收资产、收资金”的“一体化”,是表面文章,是对“县基一体化”改革的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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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要调整体制障碍,在“县基一体化”实施中,最大的障碍不是基层供销社,而是县联社,行政管理体制制约着这样的“一体化”是要走弯路、歪路甚至邪路的,让一个束手束脚的团队去下海,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这里有认知问题、有能力问题,亦有个人的后路问题。县联社的去行政化问题不解决,“县基一体化”很难成功。

第四、遗留问题不解决,推行极其困难,“县基一体化”不可能凭空捏造,更不可能甩掉各类包袱,人员怎么办?债务怎么办?遗留问题怎么办?很多人都没有考虑过,要知道,任何改革都要牵涉到利益,不处理问题、只“收资产、收资金”的改革,是野蛮的,也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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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是双刃剑,要考虑到其有利的一面,更要考虑到其不利的一面,正反两方面都考虑进去,各方利益都考虑得到,才有可能推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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