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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中的风险偏好体系

 卜范涛讲风险 2023-02-21 发布于北京

中共十九大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商业银行必须主动适应、认真贯彻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以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服务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而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是商业银行践行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 

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各国金融监管机构逐步认识到风险偏好的重要性,加强了对商业银行风险偏好的监管与指导。高级金融监管集团(Senior Supervisors Group,SSG,由欧美等多国金融监管机构组成)、巴塞尔委员会(BCBS)以及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相继发布《2008年全球性银行危机对风险管理的教训》、第三版《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有效的风险偏好框架的原则》,指出了设定明确的风险偏好是金融机构亟待改进的领域,明确了风险偏好框架包括风险偏好陈述、风险限额以及风险偏好管理的角色及职责分工,同时强调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参与风险偏好制定和执行的重要性。中国银监会先后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将风险偏好与风险限额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五大核心要素之一,明确了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要实现资本水平与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目标,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书面的风险偏好,做到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并重。 
国际银行业中,澳大利亚国民银行(NAB)和花旗银行(CITI)在风险偏好建设上较为成熟,通过量化数据支持,构建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了风险偏好设定与银行战略定位的一致性。国内商业银行中,工商银行和广州农商银行均制定了风险偏好管理办法和符合自身特点的偏好指标,明确了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强化了风险偏好的传导机制,同时加强风险偏好评估调整管理,强调压力测试在设定偏好目标值中的作用。因此,对于Z银行来说,建立风险偏好管理体系,设定风险偏好指标以及建立风险限额体系来支撑风险偏好管理体系,显得尤为必要。
本篇文章系转载,来源于公号CFR50论坛

作者谭磊

风险偏好体系建设的意义

风险偏好是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逻辑起点,是银行整体发展战略在风险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风险偏好的设定、传导、执行和反馈,构成了全面风险管理的主线。如何自上而下构建科学的风险偏好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的推动实施,成为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风险偏好与风险限额管理也是巴塞尔协议第二支柱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管理水平是监管当局确定商业银行附加资本的重要参考。风险偏好与限额管理将促使商业银行充分认识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风险管理水平,对发展战略与资本规划的有效落实有着重要意义。商业银行通过构建科学的风险偏好与限额管理运行体系,制定符合要求的风险偏好及限额管理办法,完善风险偏好与限额管理的纠偏与调整机制,设定合理的风险偏好阀值,能够实现有限资源的最优配置,进而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实现RAROC(Risk 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的最大化。 

因此,研究风险偏好管理体系,对于Z银行具有以下意义:一是获得监管部门支持。在强监管的背景下,Z银行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实施风险偏好与风险限额管理,将有助于获得监管部门的支持与信任。二是推动风控意识普及。由于风险偏好与限额的管理涉及Z银行各级机构,其设定与银行自身的战略目标、经营计划、资本规划、绩效考评、薪酬机制等紧密相关,因此,实施风险偏好与限额管理有助于推动Z银行普及全面风险管理的意识和理念的过程。三是提升自身管理水平。通过建立健全风险偏好管理体系,实施风险偏好与限额的管理,制定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设计风险偏好指标体系与风险限额指标体系,开发建立风险偏好与风险限额管理系统,Z银行将能够显著提升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实现风险偏好对发展战略与资本规划的有效落实。

风险偏好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

(一)风险偏好的概念

风险偏好是商业银行在追求价值过程中愿意接受的风险种类和水平,它从风险角度反映银行战略并影响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同的商业银行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采用不同的形式制定风险偏好,有的采取限额方式,有的则采用波动率、概率的形式。

国内外商业银行对风险偏好定义的表述虽有所差别,但实际含义类似。例如,德意志银行的定义为“在集团的战略规划基础上,风险战略和风险偏好应将风险、资本和营运目标连结起来,风险偏好是集团在实现其经营目标时所预计将接受的最大风险水平的表现”;渣打银行的定义为“风险偏好是银行在实施其战略目标时准备承受的风险的水平的描述”;巴克莱银行的定义为“风险偏好阐明了银行在追求经营目标时愿意承受的风险水平”;汇丰银行的定义为“风险偏好是根据核心价值、战略和风险管理能力而定的银行所愿意承受的风险的类型和水平”;平安集团的定义为“风险偏好是公司能承受的最大风险”;中信证券的定义为“风险偏好是重要风险的界限”。

(二)风险承受能力

风险承受能力定义的是商业银行所能承受的最大损失。如果损失超出了风险承受能力对应的水平,商业银行则将难以持续经营。商业银行设置的风险偏好一般会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二者的差异一方面反映其风险态度,另一方面也是商业银行基于对自身风险计量的准确程度的审慎考虑而设置的缓冲区间。

(三)风险限额

风险限额是指对可计量的风险设置的限制性额度。它是根据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RAROC)最大化原则,并应用资产组合分析模型设定的风险敞口(EAD)或风险价值(VAR)的最高上限。风险限额代表了商业银行在某一项业务中所能容忍的最大风险,凡在限额以内发生的预期损失,都可以通过银行的经济资本来抵御,超出限额意味着损失超过了所能容忍的最大损失。

(四)目标风险状况

目标风险状况描述了商业银行在执行既定规划时承担的对应盈利目标的恰当的风险水平。商业银行面临各种预期和非预期的风险,如果依赖风险偏好设定的硬约束分解制定绝对数额的限额管理系统,则可能导致在管理上缺乏灵活度,很难实行并进行管理应变。因此,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的限额系统是按照目标风险状况确定的。目标风险状况结合经营规划制定并通过限额系统层层分解落实。商业银行在目标风险状况区域内有较大可能实现稳健经营。目标风险状况是一种软约束,也就是说,如果实际风险水平超过了目标风险状况的上限,多数状况下会需要对风险水平进行调整和评估,但在特殊情况如出现及其有利的扩张机会,经董事会和高管层批准,短期仍可小幅超越目标风险状况的上限进行运营。如果实际风险水平低于目标风险状况的下限,那么意味着可以适当增加风险敞口以谋取更大的利润空间。

(五)实际风险状况

实际风险状况反映了商业银行某一时点的风险类型和风险水平。实际风险状况是动态的,随时间变化,因此也需要根据既定的目标对其进行持续不断地监控和审阅。实际风险状况的重要性在于能够与目标风险状况进行比较,并提供了一套有价值的管理工具。当商业银行的实际风险状况超过目标风险状况时,银行应立即调整或在可以取得合理补偿的前提下选择接受实际风险状况;当实际风险状况低于目标风险状况时,银行应增加风险水平以获取更高的回报;当实际风险状况超过银行所定的风险偏好时,表明银行已经违背了既定的战略,应立刻采取行动以降低风险水平。

综上所述,风险偏好及其相关概念间的关系可以由图3-1表示。

风险偏好体系建设的相关文献回顾

国内外对于风险偏好管理体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尤其是随着《巴塞尔协议III》的颁布和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对风险偏好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相关机构和学者逐渐加强了对商业银行风险偏好的研究。

(一)风险偏好理论研究

高级金融监管集团(SSG)2009年发布报告《2008年全球银行危机对风险管理的教训》,强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参与风险偏好制定与执行的重要性;2010年12月,SSG与12家监管机构联合发布报告《关于风险偏好框架与IT基础建设的观察》,描述了国际金融机构在风险偏好框架建设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对未来的建设方向进行了展望。

德勤全球日本所的Tsuyoshi Oyama在2012年1月发表了关于风险偏好体系的演讲。他对风险偏好体系进行了整体性介绍,给出了风险偏好体系的框架,指出了金融危机给风险偏好体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并详细阐述了构建全面风险偏好管理体系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冯燮刚和杨文化(2005)以此为出发点,对于非预期损失、风险偏好等与风险管理相关的基本概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释。他们在《风险、风险资本与风险偏好》一文中结合国际银行业普遍使用的RAROC技术,给出了以经济资本为核心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框架,对确定风险偏好和分配经济资本的技术流程以及风险计量技术进行了初步探究和讨论。

李怡然和王刚(2013)在《商业银行风险偏好管理研究》一文中指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构建以风险偏好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已成为全球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他们从风险偏好的内涵和设定方法入手,对我国商业银行借鉴国际成熟银行风险偏好管理经验,从而在国际监管改革背景下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二)风险偏好实践研究

国际金融协会(IIF) 2009年12月发布报告《金融服务行业改革:加强稳定体系建设的实践》,对风险偏好进行了明确定义,并将其与风险容量进行区分;2010年,IIF专门成立了风险偏好工作组(Working Group on Risk Appetite,  WGRA),进一步加强风险偏好的建设实践研究,2011、2012、2014年WGRA先后发布《实施强有力的风险偏好框架以健全金融机构》、《强化的风险管理治理》、《风险文化在银行业的最前沿》三篇报告,对各机构风险偏好建设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就建设中的难点与挑战提出建议。

美国风险管理协会(以下简称RMA)与奥维(Oliver Wyman)公司在2010年3月,共同完成了对19家全球性大型金融机构风险偏好管理的实践研究。他们认为,这份研究报告对于风险偏好的概念和应用给出了一个解释和框架,而且随着金融服务行业从经济危机中复苏,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必须将其注意力集中在他们的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忍度上,这份报告的结果将帮助这些机构形成未来的风险文化和监管结构。此外,RMA与Oliver Wyman还使用二维测度法完成了有关多个大型金融机构风险偏好表达与风险偏好管理实施进程的研究。

欧阳正仲(2007)从国际先进银行的风险管理实践入手,较全面地研究了商业银行风险偏好。他认为,商业银行确定其风险偏好是风险管理的内在逻辑要求。他在《商业银行风险偏好初探》一文中分析了国际先进银行确定风险偏好的方法,并且对国际先进银行在风险偏好确定上的共同点和差异性进行了比较,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进行风险偏好管理的渐进化路径和对策。

童中文(2011)发表《商业银行全面风险测度的指标体系构建》一文,他从现代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涵入手,构建了基于RAROC的多层次、多指标的全面风险测度体系,为商业银行实现风险偏好、资本优化、经营策略和收益的均衡提供了路径。

(三)风险偏好实践研究

孙健(2008)发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容忍度研究》一文,文中界定了风险容忍度的内涵,分析了风险容忍度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对我国商业银行引入风险容忍管理理念的意义进行了阐述。同时,他通过对风险容忍度的研究,力图建立与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相匹配的风险容忍度的实施路径。

武剑(2008)在《论商业银行风险容忍度管理》一文中,对发展战略与风险偏好、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等基本概念进行了描述,总结出商业银行风险容忍度管理的5大基本原则,并从总体容忍度、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集中度风险5个维度,构建了商业银行风险容忍度的指标体系,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于蓉(2011)发表《论商业银行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忍度管理》一文,对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忍度管理进行了研究。她认为确定风险偏好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战略的核心,银行进行风险管理,就是在确定风险偏好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风险容忍度指标体系,并据此来配置经济资本。她在研究中阐述了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忍度的含义,并且给出了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忍度管理的框架,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忍度的具体设定方法。

张旭艳(2011)在《商业银行风险偏好及风险容忍度研究》一文中,从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忍度的定义入手,指出了加强风险偏好及容忍度管理对于商业银行的重要意义,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度管理的基本框架,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偏好及风险容忍度管理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张守川、任宇宁和邓庭(2012)共同发表了《商业银行风险偏好设置与传到——基于巴塞尔协议视角的研究》,他们基于巴塞尔协议的视角,对商业银行风险偏好的设置与传导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构建良好的风险偏好管理框架是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他们还结合国内外监管要求和同业实践,指出了商业银行风险偏好框架体系的主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对风险偏好的传导与应用进行了分析。

刘瑞霞(2017)发表《美国CCAR与我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一文,她借鉴美国银行业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实际,构建了一套动态、前瞻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现了从风险偏好、风险限额管理,到业务、资本、风险规划以及各资产组合经营管理的有机衔接。

银行业风险偏好管理体系现状分析

(一)国外先进商业银行风险偏好管理体系现状分析

1、澳大利亚国民银行

澳大利亚国民银行(NAB)是澳大利亚国内最大的商业银行,2008年开始,NAB着手风险偏好建设,其风险偏好建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风险态度,主要是对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定性描述。NAB将风险态度的设置置于集团战略规划制定之前,从而为银行业务的开展提供指引。NAB对每条业务条线都进行了风险态度的描述,并将结果汇总,以反映整个银行的风险态度状况。二是风险预算,NAB通过经济资本限额的方式来表述自身的最大风险承受能力,为业务开展提供定量约束。三是风险设置,即通过限额、政策、程序等手段对自身风险偏好的确定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相比于风险态度与风险预算,风险设置更加具体,操作性也更强。

2、加拿大皇家银行

加拿大皇家银行(Royal Bank of Canada,RBC)于2006年启动风险偏好框架建设,目前风险偏好框架已基本实现与银行业务策略整体相融合,并在风险管理中发挥引领作用。RBC在风险偏好的构建过程中,主要包括了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明确监管限制,确定风险容量。二是从七个方面进行自我约束,确定风险偏好。三是将风险偏好转换成风险限额,指导业务部门的风险承担活动。四是定期计量和评估风险轮廓,确保在风险轮廓超过风险偏好前及时采取恰当的措施。在风险偏好的实施过程中,RBC同时从公司整体和各分支机构两个层面进行自我约束。其中,在公司整体层面,主要从保持AA或以上评级、资本充足率合规、压力情景下的低风险暴露、盈利稳定、稳健的流动性与融资风险管理、监管与合规风险可接受、风险轮廓不高于同业七个方面进行约束。在分支机构层面,由各业务分支机构结合自身业务特点,选择若干指标来进行自我约束。通过这种模式,RBC将风险偏好和风险轮廓纳入到各业务策略中,实现了风险偏好在各个业务分支机构中的全面贯彻。RBC按季度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其风险轮廓,按年度报告商业银行风险偏好执行情况,并至少每年对风险偏好进行一次重检更新。RBC将成功的关键要素总结为四点:一是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有力支持;二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反复有效沟通;三是风险偏好与业务策略实现了有机结合;四是对风险偏好框架进行了明确地描述。

加拿大皇家银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如图所示。

3、其他银行

花旗银行(CITI)将经营战略视为最高准则,并据此确定其风险偏好;汇丰银行(HSBC)将风险偏好视为风险治理的最高准则;此外,包括澳新银行(ANZ)在内的多家国际大型银行,在披露每一类风险时均注重强调其对风险偏好的执行情况。

综上,在确定风险偏好时,国际先进银行普遍具有以下共性:一是风险偏好一般由董事会代表股东确定,与银行的战略定位相一致。二是确定风险偏好需要强有力的量化数据支持,一旦确定,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保持稳定。三是为实现风险偏好的有效落实,一般都匹配有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 国内典型商业银行风险偏好管理体系现状分析

1、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2011年出台了《风险偏好管理制度(试行)》和《风险偏好表》,明确了风险偏好是其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所确立的愿意承担的风险类型和水平,其在规范风险偏好管理中主要强调以下几方面:一是明确了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确定董事会为风险偏好的最高决策机构,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风险偏好。二是从资本类、收益类、各风险类、零容忍等方面,制定了符合该行特点的偏好指标。三是对风险偏好的定量指标进行了详细的释义,说明了计算公式、统计口径和指标设立的政策来源。四是确立了风险偏好的管理包括偏好的设定、实施、监测、报告、调整等。随着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6】44号)的发布,工商银行于2017年4月重新修订了《风险偏好管理办法》,强化了风险偏好的传导机制,加强了风险偏好评估调整的管理,强调压力测试在设定偏好目标值中的作用。

工商银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如图所示。

2、广州农商行

广州农商行的整体资产规模、管理水平处于国内农商行领先地位。目前,广州农商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全面风险治理架构,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关联交易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履行风险管理相关职责;监事会承担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高级管理层内设首席风险官,负责实施全面风险管理职责。在风险偏好与限额管理方面,广州农商行2016年起实施风险偏好管理,制定了风险偏好管理办法,包括风险偏好陈述书及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共设置了收益类、资本类和风险类三大类风险偏好指标;风险偏好陈述书及指标体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各业务部门在此框架下制定了经营层面细分的风险管控目标和发展措施。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监测风险偏好指标的执行情况,每半年编制风险偏好监测报告。风险限额体系按层级分为全行层面风险限额、条线风险限额、组合限额及客户层面限额四个层次,总限额根据资本水平决定,不同资产组合之间的限额设计体现了风险收益均衡的理念。

风险偏好管理体系建设对商业银行的重要意义

从上述国内外先进银行的实践中可以看出,风险偏好是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风险合规文化在风险管理中的集中体现。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加强风险偏好和限额管理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 加强风险偏好和限额管理,对于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具有重要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在引导性方面,风险偏好不仅可以反映商业银行为达到既定的战略目标而愿意承担的风险程度,也可以反映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边界的认知态度。在约束性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偏好管理体系,能够充分体现各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取向,以及对银行经营的安全性的要求,从而更加规范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和经营行为。

(二) 加强风险偏好和限额管理,对于商业银行落实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明确的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具有积极意义。

2016年,银监会发布并实施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确立了商业银行要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全面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监高、业务、风险管理和审计稽核部门等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尤其对风险偏好、风险限额管理的策略,内部传导机制的建立等提出了新要求。因此,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管理体系的打造,将成为未来衡量商业银行精细化管理程度和风险文化建设的重要标准。

(三) 风险偏好管理体系的建设,对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从被动防范向主动应对的转型具有重要作用。

风险偏好是阐明了商业银行对风险的基本态度。科学合理的风险偏好和限额体系,可以促使商业银行的管理层明确风险管理的底线和边界,通过有效的资本配置,实现对风险的主动选择和管理。

(四) 风险偏好管理体系的建设,是对董事会整体发展战略和意志的直接体现。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对风险偏好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制订风险偏好应包括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制订依据,风险偏好与战略目标、经营计划的关联性;为实现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由此可见,风险偏好是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的外延表现,风险限额也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最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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