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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指点的税务“筹划”,税务局不认,打电话来让补税

 湖经松哥 2023-02-24 发布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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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读者发来一张发票和一张完税凭证,发票金额较大,从票面项目来看,是提供的劳务报酬性质的业务,但是完税凭证上个人所得税是按经营所得核定扣的个税。
值得注意的是按经营所得核定的个税非常低,抵到什么程度,几十万的发票,个税仅仅千把块钱。
代开几十万发票,个税就这么点,而且经营所得支付方还不用代扣代缴个税了,这无疑成为了很多高人的筹划手段,大量的劳务报酬,比如居间费都由劳务报酬转变成了经营所得,大量的这类发票流入企业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但是,这种业务本质确实是站不住脚的,这不,受票方所在税务局不认了,让补税。
其实这类所谓的筹划并不能因为发票是税务局代开的就规避业务实质,你是劳务报酬不能因为有代开发票,完税凭证的背书就规避了风险,该办你时候还是要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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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服务费是啥玩意?
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
说白了,实质就是佣金。
那么个人取得佣金,怎么交个人所得税呢?
这点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有明确规定的。
个人所得税有九大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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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劳务报酬是指的什么呢?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所以,个人取得佣金实质上就是劳务报酬,是劳务报酬中的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你应该按劳务报酬缴纳个税。
那么按劳务报酬缴纳个税,我们应该交多少呢?
2019年后,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了,也就是说劳务报酬的税率和你平时工资薪金的税率是一个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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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3%到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假设二哥取得一笔大额佣金,金额65万(不含增值税),那么按照这个比例我实际应该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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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8万5的个人所得税。
怎么算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假设我没有专项扣除和附加扣除,那么我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65万乘以80%,劳务报酬的收入额扣按收入的80%算。
那么再扣除一个固定的减除费用6万,那就是65*80%-6=46万。
再用46万按税率计税,因为是超额累计税率,是按税率阶梯分别算,为了方便,我们都直接用速算扣除数,那么个税等46*30%-5.292(速算扣除数)=8.508万
没毛病吧?
那税负率达到多少了呢?
8.508/65=13.08%
高吗?说实话这个得看你怎么看待,不想交税就是交1万你都觉得高,但是换个角度,你就是从公司拿65万的工资个税也比这个多。
不信我们看看,同样是65万,但是性质是工资薪金,个税算下来有12.4万,当然前提是也没有附加扣除等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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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为什么要多一些,因为工资薪金收入就等于收入额,不扣除20%,劳务报酬扣了一个20%,所以就是差在这里。
所以,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说,你取得65万的居间服务费,交8万多税是符合税法规定的,你拿工资也要交税,你取得服务费也要交这么多税,只是拿工资你形成习惯了,公司给你直接扣了,你没感觉,也好像是被动的,但是拿服务费,你就感觉有点亏大了,辛苦钱被收走一大坨,凭自己实力挣的钱,凭啥被收走这么多。
所以怎么筹划?
说实话,市面上很多教你怎么筹划这个服务费的,你去抖音这些视频平台一看,多如牛毛,很多财税专家都在说这个的“筹划”。
二哥举几个,你看看你听过这些没有?
1、通过注册个体、个独后,通过个体个独收钱,核定征收个税
2、通过灵活用工平台,灵活用工平台核定征收个税
3、找财务机构去有核定征收政策的税务局以个人名义代开,核定征收个税
绕来绕去,反正离不开核定的。
当然,这些'筹划'中,有个“筹划”我觉得最具有背书能力,很能让所有人觉得这个值得信服。
那就是通过税务局代开发票后,税务局按经营所得核定个税。
什么意思呢?我们前面不是按劳务报酬规规矩矩的计算了个税嘛,算下来有8万多,劳务报酬是没法核定个税的,那我们就找个能核定收税的,个税里面有个经营所得嘛。
经营所得个税是怎么算的呢?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但是个人成本费用这些也没账,大家都搞不清你付出了多少成本,那好,税务局就直接按一个征收率给你核定,没毛病,这个,确实搞不清核定没毛病,关键是核定这个为什么成为香饽饽,原因很简单,足够低。
比如有些地方这个核定低到1.5%,什么概念?
65万的居间服务费,你只需要交9千多的个税。低不低?相当低了,相比前面8万,已经抵到地板了,除了不交,可能没有更低了。
关键是什么?这个发票是税务局代开的,税是税务局收的,很多人都觉得万无一失,税务局都这样收,肯定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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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个'筹划”到底有么有问题呢?
有没有风险呢?
很多人说,二哥你看清楚,这是税务局允许的,税务局核定的个税,有啥风险?能有啥风险?他们税务局都认可,你还瞎担心啥?
好像我确实无话可说,税务局代开的,自带权威,税务局核定的自带权威,好像真不好说啥,所以也就不说啥了。
但是细想一下,本身正常一个劳务报酬,交8万多的税,通过这么以操作马上个税降低了这么多,我心里就始终在打鼓,如真的可以这样操作,那这个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的个税计算规定就有点形同虚设了。
以后大家拿了劳务报酬,都去这样搞,如果有人有渠道帮别人这样搞,收点手续费,那这个生意有多大? 不敢想!
然后我又依稀记得之前薇娅等这些网红被处罚时候,有个听了很多次的名词,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
当时有点不理解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现在我看到这个代开的居间服务费发票的个税征收,我感觉我自己稍微有点明白了。
劳务报酬变成经营所得,业务实质什么都没变,从头到尾都是你这个人提供的居间服务,怎么它就因为一张发票就变成经营所得了?关键是这个变化直接导致税降低了这么多,这个本身经得起推敲吗?
而且这些代开发票你会发现,既不是在劳务发生地代开的,业务不是在代开人户籍所在地,很多都是一个和这个人生活工作无关的异地代开的,为什么舍近求远跑其他地方税局去代开?很简单嘛,自己所在地方税务局根本不给你这样操作。
我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反正我能想到的就是,薇娅这些网红是在上海、湖北等地方注册的个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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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最后稽查让他们补税的是杭州税务局。
你细品。
反正你也别骂二哥给只会提风险,不会给方法,方法也有啊,我想人家哪些专门搞筹划的,经过了市场来回检验的方法肯定比我提的方法有落地性,你自己权衡着用不就行了。
居间费、居间费,个人收了舍不得税。
各种筹划满天飞,不知风险也无所谓。
税局代开的还有错?这个你也别问我。
如果非要让我说,我只有送你两句话。
是不是虚开你自己先掂量掂量?
按劳务报酬业务实质让你补扣个税你也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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