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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实纵横|闽浙赣区委城工部事件始末(十)

 新用户99826EF1 2023-02-25 发布于北京

再次受到不公的对待

  中共闽浙赣省委错误处理城工部事件后,便把宣布解散的城工部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的游击队视为非法,一律不予承认。革命胜利后,闽浙赣省委对失联后继续坚持斗争并为革命作出贡献的城工部组织及其领导的游击队,再次做出不公正的处理。他们当中有的被宣布解散组织,停止党籍;有的被集中缴械,解除武装,遣送回家;党和武装组织的主要骨干人员被集中审查,接受教育,反省过去。

  1949年8月新的中共福建省委成立后,由于工作繁忙,未能及时对城工部事件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认真的审查。在解放后的头几年里,新省委仍根据闽浙赣省委的处理决定和曾镜冰的汇报,认定城工部组织是“反革命组织”。

有功组织和人员再受打击

  革命胜利的当天,中共闽中地委宣布不承认福马工委是党的组织,停止其所属党员的党籍,并解散其所属的游击队。

  解放前夕,崇安县国民党县长逃离县城后,中共崇安支部书记、游击大队长朱宗汉带领游击队接管城市,维持社会治安,为保护机关单位财物、档案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作出了贡献。但曾镜冰一到崇安,就收缴朱宗汉所部的武器,解散队伍,朱宗汉等骨干人员被集中到建瓯接受审查。

  宁化党组织及其领导的闽宁游击队,先后攻下宁化的许多国民党乡公所,并接管了当地政权,还成功地策反国民党自卫团起义,和平解放了宁化县城。几天后,人民解放军先头部队到达宁化,按照闽浙赣省委的意见,收缴闽宁游击队的武器,遣散游击队员。直到1983年,这些人员才落实政策,予以平反。

  闽浙边城工部党员王刚配合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解放浦城后任浦城县军管会主任,中共闽浙边地委主要领导人进城后即解除了王刚的职务。城工部党员高展配合人民解放军解放浙江省江山县,被安排在军管会工作,城工部党员李明接受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搞闽北特情调查工作,并配合二野解放了闽北大片土地,但闽浙赣省委对他们所做的工作不予承认。闽北解放时,他们均被集中到建瓯进行审查。

  中共福长平工委负责人张纬荣为了接受考验,带领游击队一举解放平潭岛,创造出闽浙赣游击斗争史上的奇迹,但闽中地委说他是城工部的骨干分子,不予安排领导职务。    

  霞浦城工部党组织于6月间配合人民解放军解放霞浦县城,并进行接管城市和支前工作。9月,南下干部进城会师后,便宣布他们是“特务组织”,将其解散。

  闽东地区由孙子清领导的闽浙赣游击纵队第五支队攻打了穆阳重镇,并为和平解放周宁县作出了重要贡献。6月下旬,闽浙赣省委派闽东工委负责人把他们集中到虎坝进行整编,全支队3个中队被接收2个中队,遣散1个中队,支队长孙子清及其主要骨干徐青、缪仍城和古田工委的陈锦丹等4人被押送到古田县审查,并关进监狱。几天后,由于支前任务紧张,他们又被派去做支前工作;支前结束后不给分配工作,要他们自行报考革大、军大。

  林友川领导的游击第三支队活动在福安一带。革命胜利后,他们不被承认,队伍被解散,部分人员被遣送回家。这批人直到1983年才落实政策,重新得到承认。林友川本人因城工部问题被判处10年徒刑, 至1956年才平反释放。

  五县中心县委书记林白所领导的各游击队,积极配合人民解放军第三十一军解放了福州和周围的部分县,同时在供给情报、侦察带路、后勤支前和动员人力、财力、物力及做地方工作等各方面都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得到三十一军首长的嘉许。三十一军还将林白领导的主力部队整编为闽侯军分区独立团,委任林白为团长。但不久闽侯地委下令林白、杨华、林元照等人停职检查。林白所领导的独立团连以上干部33人均被集中到地委党校学习,接受审查。后来又把林白等5位主要骨干以特务罪名送公安部门收审;连以下人员进学习班接受教育,并进行重新登记。

  上述情况不胜枚举。据福州市统计,重新登记的城工部人员有240多人,在市委举办的两期训练班上,受训人员达200多人,其中95%是青年学生知识分子。 闽侯县因城工部问题被判刑的7人,受管制的4人。 连江县因城工部问题被判刑的10人,受管制的23人,受批判、教育的3人,被镇压的2人。 如城工部党员胡祥桂1948年参加中心县委凌尚武领导的连江游击队,并入了党,担任贫农团团长。他工作积极,对敌斗争坚决,1949年配合人民解放军解放连江县,并做好支前工作。在1951年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有人检举他有两条人命案。2月间,连江县人民政府以“曾参加城工部匪特组织的反动历史,解放前夕有两条人命”的罪名,判处他死刑。在1955年重新审查城工部问题时,对他进行复查核实,证明他是在贫农团期间杀了民愤极大的流氓反动分子一人,为民除了一害;另一条人命系凌尚武游击队所杀,与胡祥桂无关。后胡祥桂得以平反昭雪。 

新省委的“认定”雪上加霜

  1950年2月,在新的福建省委召开的第一次全省组织工作会议上,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冷楚在工作报告中宣称城工部为“红旗特务组织”,提出对城工部问题的处理“不能作为一般党内问题,或当作恢复与重新介绍入党问题去处理,而视作对党外反动组织和能否吸收入党问题去处理。对于已参加工作的分子已有充分材料证明确系叛徒特务作恶多端或嫌疑特别重大的分子必须坚决清洗外,对于其他人员则应视其嫌疑的不同程度及现在的表现,予以工作和学习机会,在工作中继续考察。对于尚未参加工作者一般不得吸收”。 冷楚的报告刊登在省委《福建通讯》上,影响极大。

  新省委将城工部组织的性质确定为“红旗特务组织”后,对城工部党员、干部的处理更加具体化,使城工部人员再次受到沉重打击。5月,在讨论城工部问题时,黄国璋说:对城工部留下的“首要分子照理是要急需加以扣押审查,但一直到今天未进行。如此下去,实际上弄得我们被动,到处碰到城工部问题而未能明确解决”。 

  在解放后的一段时间里,城工部人员普遍背上沉重的政治包袱。已参加工作的,组织上不承认其党籍和过去的革命历史,每一次填表都要写上“参加城工部反动组织”。他们在单位里受到歧视和打击,在工作使用、职务晋升、工资调整、入党入团等方面都受到严格限制,有的甚至连申请结婚,有关单位也不敢批准。尽管他们当中有许多人工作表现很好,但仍然得不到组织的信任,他们的所作所为均被看作是接受党的考验、立功赎罪的表现。有的被歧视为特务,或受监禁或受管制;有的被清洗回家,在每一次政治运动中都成了挨整的重点对象。如平潭县的林正光,解放后在江西省上饶地委工作,因他是城工部的党员,组织上认定他历史上参加过特务组织,来历不明,于1952年把他清洗回家。据对福州150名城工部党员的调查表明,他们中有相当部分人在历次运动中受到过不同程度的打击和处理,其中被判刑的3人,被扣押和禁闭交管的12人,被开除遣送回家的17人,受降职、撤职处理的14人,在“三反”“肃反”中作为重点斗争对象的37人,因不公对待造成精神失常的2人、自杀的3人,还有的因受刑而终身残废。  

  被错杀的城工部人员的家属,绝大多数直到解放后或在解放后的几年里,仍得不到亲人的消息。他们有的猜测亲人牺牲了,但怎么牺牲无处查询;有少数家属知道亲人被“自己人处决了”,但为什么被处决无法探知。

  据福州市调查,这些家属大体有3种情况:一是过去长期掩护地下党工作,并以人力、物力大力支持革命的家属,他们知道亲人上山参加共产党领导的游击队,解放后经常打听下落,得到一些内部消息,因此知道亲人已被处决。二是因为亲人是城工部成员而被戴上反革命家属的帽子,受尽冷遇和歧视。三是有的家属根本不相信亲人已牺牲,长期焦急等待,苦苦寻找。许多家属在他的亲人走后生活无依靠,平时靠典当、借贷、变卖家产以及城工部同志的私人帮助维持生活。他们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压力,精神上失去平衡,发生了不少悲剧。

经受了考验但政治包袱未卸下

  经过历次政治运动的考验,实践证明城工部党员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而且经过教育和革命斗争的锻炼,有的已成为人民政府和群众团体中的骨干,有的迫切要求重新入党。1953年,经省委研究,作出规定:“城工部党员如果经过三年来的实际斗争的考验,确实证明其历史清楚,又具备作为一个党员条件,本人积极要求入党,愿为党员标准的八个条件而努力者,可以重新接收入党。”此后,有少数原城工部党员重新被吸收入党,有的适当调整了工作职务。

  据1954年底调查统计,在省内各级机关单位(不包括学校、部队)的732名原城工部干部中,年龄在30岁以下的592人,占总数的80.9%;学生出身的5l6人,占70.5%;1947年1月前参加工作的74人,占10.11%;l947年2月至1948年4月解散城工部组织前参加工作的166人,占22.68%;城工部解散后参加工作的456人,占62.30%。其中已重新入党的145人,占19.81%;已入团的232人,占31.69%;适龄未入团的355人,占48.50%;担任县级职务的9人,占1.23%;担任区级职务的263人,占35.93%;一般干部434人,占59.29%;职务不明确的26人,占3.55%。此外,还有部分原城工部干部、党员分散到北京、上海、东北、浙江、江西、广东、西南、新疆等地,也有的参加志愿军部队,有的出国学习。  

  上述在各条战线上工作的原城工部人员,尽管工作环境和条件起了变化,但他们身上背着的沉重政治包袱仍没有卸下。


来源:福州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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