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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光伏指标沦为“唐僧肉”,让市场化成空谈!

 草根光伏 2023-02-25 发布于辽宁

“光伏指标成了硬通货,政府想用它换各种投资或资源,而市场化运作则正真真正正成了一纸空文!”针对一份光伏合作开发协议,业内一资深光伏人士忧心忡忡的说道。

据网上流传尚未正式公开发布的部分协议显示,山东某市支持光伏企业在该地开发渔光互补光伏项目,但附带了要求丙方需要认购该地发行的中票的“硬性”条件,且乙方开发资源规模要与丙方购买的中票规模相“挂钩”。合作的前提条件是,认购额度不低于2.4亿元。

协议称,甲方根据丙方或丙方指定的第三方实际购买的规模和利率优先安排资源提供乙方在当地进行光伏新能源项目开发。协议中并未就甲、乙、丙三方的属性,却可猜测得到甲方应属于该地政府,乙方则是光伏项目投资方,丙方可能为项目承建商等。

相关协议内容一经公布,即在网上引起哗然。很显然,山东该市已经提高了开发、建设渔光互补项目的“门槛”,设置了“捆绑开发”的约束指标。按照协议内容,电站投资商和相关利益方不完成该地下达的“任务”,可能就无法获得在当地优先开发项目的资格。

某网友一针见血的指出,这种行为不啻于送外卖还要配摄影师,生动、形象、贴切的予以了作比,让不少网民、中小投资商、承建商心中意难平。

毕竟,在中小厂商看来,该地这种“投一送一”的举动,破坏了市场自由竞争、公平竞争、充分竞争的原则,给它们戴上了“紧箍咒”,也把它们挡在了门外,而光伏指标也成为相关利益方的“唐僧肉”。

从深层次思考,在可开发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提高当地光伏项目投资门槛,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因为,房地产去杠杆使很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急剧下滑,地方债台高筑则让政府不得积极寻求新的“纾困”工具。

当下,双碳战略驱动下光伏发展火热,拉来大型企业一边投资,完成开发指标,一边助地方政府脱困,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举两得。殊不知,地方政府与大型企业这种垄断式合作开发,破坏的不仅是市场自由竞争体系,同样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也是一种伤害。

实际上,2021整县光伏试点新政颁布后,一些地方围绕光伏指标开发、建设制定的政策花样儿百出,乱相丛生。举例来说,河北、辽宁、浙江等多地曾以推进整县光伏试点为由,暂停了户用光伏建设指标,或以其他理由不给用户并网,明显给自己留了“小九九”。

2021年7月,国家能源局对整县光伏政策做出解读,明确了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的“五不”原则立场。

关于竞争不垄断原则,国家能源局表示,试点工作应坚持市场主导和充分竞争的原则。各地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市场应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放,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参与市场竞争,参加开发建设。

梳理相关政策,可以发现山东某市给光伏指标加“硬指标”的做法,与国家能源局主张坚持市场主导和充分竞争的精神是相背离的。上纲上线的说,这也没有遵循国家要求各地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指示。

事实上,大力发展光伏,实现“双碳”目标是一项系统而有长期的社会变革,需要调动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共同参与,方能达成。按照山东某地的做法,设门槛,将光伏指标变成地方和相关利益方的“唐僧肉”,从短期来看虽利于地方、大型企业“粉饰”业绩,但从更长远的战略角度来看,这种“损天下而肥一己”的行为会破坏整个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发展光伏、推进双碳需要全国上下一盘棋,国家能源局把光伏指标下放到各省、市、区,定下了市场定指标的自由化竞争原则,地方在发展光伏指标应保持步调一致,坚持市场化主导,不能让政府的有形之手成为主角,更不能“国进民退”。

可以预期,山东某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等来的必是能源局的“纠偏”。最后想说一句是:光伏,只有少一些偏见和歧视,多一分宽容和理解,少一些利益“捆绑”,少一些个别工作者“吃拿卡要”,多一份政策呵护和扶持,才会尽显其普惠的本质。(草根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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