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原创】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条文解读(二)

 zhanxing 2023-02-27 发布于河南
作者

谷建平,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授权签字人,医学博士、研究生导师。

靳彦奎,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师。  

引言

为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规范进行,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2014年10月23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将《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作为附件以替代《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明确了需要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的种类和程度,规定了详细的医学判定标准,为严格依法规范办理保外就医提供了客观的医学条件和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印发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极其重视,对《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提出了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谷建平博士应部分省市的要求及中心的指派对《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进行了宣贯和解读。前期,《检察技术与信息化》2015年第4辑(总第012辑)刊登了《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条文解读》第一部分,现刊载《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条文解读(二)》,以飨读者。  

九、严重血液系统疾病

【原文】 1.再生障碍性贫血。

【条文解读】

本条对再生障碍性贫血的保外就医条件进行了规定。

(一)此项仅列出了再生障碍性贫血,没有对其程度界定,原则上只要再生障碍性贫血诊断明确即属于保外就医医学条件。

(二)再生障碍性贫血简称再障,系由多种病因、多种发病机制引起的一种骨髓造血功能衰竭症,主要表现为骨髓有核细胞增生低下、全血细胞减少以及由其导致的贫血、出血和感染。再生障碍性贫血分先天性和获得性两种,获得性的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种。临床上又可分为急性和慢性两种。依据再生障碍性贫血的程度,又可将再生障碍性贫血分为轻型和重型两种。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急性再障又称重型再障I型,而慢性再障后期发生急变表现出急性再障特点者(既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情恶化期)称之为重型再障Ⅱ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的诊断标准可见2011年版《再生障碍性贫血诊断治疗专家共识》。

【原文】 2.严重贫血并有贫血性心脏病、溶血危象、脾功能亢进其中一项,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条文解读】

本项对严重贫血的保外就医医学条件进行了规定。

(一)贫血是指人体外周血红细胞容量减少,低于正常范围下限的一种常见的临床症状,多种疾病或原因可引起。贫血的诊断主要依靠检查外周血的血红蛋白(Hb)、红细胞(RBC)和红细胞比积(Hct)。贫血的形态学分类需要借助红细胞3个平均值等参数。网织红细胞计数是每个贫血病人必须检查的项目,它对于鉴别贫血的基本性质有重要意义。直方图的观察分析、血涂片红细胞形态、大小等特征的观察对贫血的鉴别诊断有重要参考价值。在我国,贫血的标准为:海平面地区,成年男性HB120g/L,成年女性HB110g/L,孕妇HB100g/L

(二)贫血依据血液中血红蛋白的浓度可分为:血红蛋白浓度<30g/L为极重度贫血,30-59g/L为重度贫血,60-90g/L为中度贫血,大于90g/L,与低于正常参考值下限之间为轻度贫血。此项没有对严重贫血的程度进行具体界定,个人认为“严重贫血”至少应当是中度以上的贫血。

(三)对于严重贫血的保外就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1.合并贫血性心脏病:

贫血性心脏病是由严重的慢性贫血导致的心脏扩大、心肌肥厚或/和心功能不全。长期贫血,心脏超负荷工作且供氧不足,会导致贫血性心脏病,此时不仅有心率变化,还可有心律失常和心功能不全。

2.合并溶血危象:

溶血危象概指因短期内红细胞大量破坏,而出现血红蛋白急剧下降、严重贫血乃至危及生命的临床急症。药物、毒物、特殊食物、细菌或病毒感染等是常见诱因。典型表现为急速贫血、酱油色尿,其他症状突发寒战高热、腰背疼痛、少尿无尿、出血倾向、贫血加重、黄疸加深、血压下降、肝脾明显肿大。实验室检查提示:红细胞破坏增加(血红蛋白代谢产物增加、血浆血红蛋白含量增加、红细胞寿命缩短、红细胞系代偿性增生)。极重型患者病情发展迅速,可出现神志不清、急性肾衰竭、心力衰竭等,如果诊治不及时,会引起病人死亡。

3.合并脾功能亢进:

脾功能亢进是由多种原因或疾病引起的共同综合征,临床表现为脾大,一种或多种血细胞减少而骨髓造血细胞相应增生;脾切除后症状缓解。脾功能亢进诊断要点:①脾大,肋下未触及脾者,脾区B型超声显像检查可供临床参考;②红细胞、白细胞或血小板可以单一或同时减少;③增生性骨髓象;④脾切除后可以使血细胞数接近或恢复正常。

【原文】 3.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条文解读】

此项仅对白血病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进行了列举,没有对白血病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保外医学条件进一步限定,原则上只要诊断明确即属于保外医学条件。

(一)白血病

白血病是一类造血干细胞的恶性克隆性疾病,因白血病细胞自我更新增强、增殖失控、分化障碍、凋亡受阻,而停滞在细胞发育的不同阶段。在骨髓和其他造血组织中,白血病细胞大量增生累积,使正常造血受抑制并浸润其他器官和组织。在我国白血病发病率约为2.76/10万。在恶性肿瘤所致的死亡率中,白血病居第6位(男)和第8位(女);儿童及35岁以下成人中,则居第1位。

根据白血病细胞的成熟程度和自然病程,将白血病分为急性和慢性两大类。根据主要受累的细胞系列可将急性白血病分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慢性白血病则分为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及少见类型的白血病如:毛细胞白血病、幼淋巴细胞白血病等。

白血病分型、分层异常复杂,因此没有共用的诊断方法,每个分型及分层均有相应的诊断标准和治疗方案。白血病是骨髓的病变,因此需要进行骨髓穿刺检查以及骨髓切片检查,才能够确定诊断。为了进一步确认白血病的种类,还需要额外的特殊检查,才能精确将白血病予以分类并给予最适当的治疗。这些特殊检查包括:细胞生化特殊染色,流式细胞仪检查,染色体检查。

(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本项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是一组异质性疾病,起源于造血干细胞,以病态造血,高风险向急性白血病转化为特征,表现为难治性一系或多系细胞减少的血液病。任何年龄男、女均可发病,约80%患者大于60岁。

依据2014年版《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其诊断标准:MDS诊断需满足两个必要条件和一个确定标准。(1)必要条件:①持续一系或多系血细胞减少:红细胞(HGB<110g/L)、中性粒细胞(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x109/L)、血小板(PLT<100x109/L);②排除其他可以导致血细胞减少和发育异常的造血及非造血系统疾患。(2)确定标准:①发育异常:骨髓涂片中红细胞系、粒细胞系、巨核细胞系中发育异常细胞的比例>10%;②环状铁粒幼红细胞占有核红细胞比例多15%;③原始细胞:骨髓涂片中达5%~19%;④MDS常见染色体异常。

【原文】 4.恶性组织细胞病、嗜血细胞综合征。

【条文解读】

此项仅对恶性组织细胞病和嗜血细胞综合征进行了列举,没有对白血病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保外医学条件进一步限定,原则上只要诊断明确即属于保外医学条件。

(一)恶性组织细胞病

恶性组织细胞病是组织细胞及其前身细胞异常增生并呈系统性进行性浸润的恶性疾病。临床表现以发热、肝脾淋巴结肿大、全血细胞减少和进行性衰竭为特征,病程短,病情凶险,预后不良。诊断靠组织病理学或骨髓细胞形态学检查。病理特点是在肝、脾、淋巴结、骨髓及非造血器官或组织中有异常的组织细胞呈灶状或弥漫性浸润,有血细胞被组织细胞吞噬现象。

(二)噬血细胞综合征

噬血细胞综合征是一组表现为组织细胞增多并活跃吞噬各种血细胞的病症。噬血细胞综合征是T细胞介导的组织细胞异常增生,是指在组织病理学上具有组织细胞异常增生和吞噬血细胞特点,临床主要表现为发热,肝脾显著肿大,血细胞减少,肝功能异常,凝血障碍,脂类代谢异常的一类综合征。

噬血细胞综合症可分为:(1)原发噬血细胞综合征,又称家族性噬血细胞综合征,为常染色体隐性遗传,部分患者与凋亡触发减低有关,基础基因缺陷之一为穿孔蛋白基因突变。(2)继发性噬血细胞综合征,可以继发于严重感染、肿瘤、风湿病和某些代谢性疾病。EB病毒是最常见的感染相关的噬血细胞综合征的病因。

当患者符合以下两条任何一条时可诊断噬血细胞综合征:1.分子生物学检查符合噬血细胞综合征(例如存在PRFSAP基因突变)。2.符合以下8条标准中的5条:(1)发热超过1周,热峰>38.5℃。(2)脾大。(3)两系或三系血细胞减少(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100×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0×109/L)。(4)血三酰甘油升高(≥3mmol/L)和(或)纤维蛋白原下降(<1.5g/L)。(5)血清铁蛋白升高(≥500μg/L)。(6)血浆可溶性CD25(可溶性IL-2受体)升高(≥240U/ml)。(7NK细胞活性下降或缺乏。(8)骨髓、脾脏、脑脊液或淋巴结发现噬血细胞现象。未见恶性肿瘤细胞。

【原文】 5.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

【条文解读】

此项规定了诊断明确的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属于保外医学条件。

(一)淋巴瘤

淋巴瘤是起源于淋巴结和淋巴组织的恶性肿瘤,是一组非均一性疾病,依据其病理学特点分为霍奇金病和非霍金奇淋巴瘤。临床以无痛性,进行性淋巴结肿大为主要表现。淋巴瘤的典型病理学特征有:①淋巴结正常滤泡性结构为大量异常淋巴细胞或组织细胞所破坏,被膜及其周围组织同样被侵及;②异常细胞的分裂指数增高。

(二)多发性骨髓瘤

多发性骨髓瘤是一种肿瘤浆细胞病,其特征是骨髓微环境中恶性浆细胞的克隆性增生,血液或尿中存在单克隆蛋白,以及伴随的器官功能障碍;常伴有贫血,肾衰竭和骨髓瘤细胞髓外浸润所致的各种损害。

2011年版《中国多发性骨髓瘤诊治指南》,多发性骨髓瘤诊断的主要标准:①组织活检证明有浆细胞瘤或骨髓涂片检查:浆细胞>30%,常伴有形态改变。②单克隆免疫球蛋白(M蛋白):IgG>35g/LIgA>20g/LIgM>15g/LIgD>2g/LIgE>2g/L,尿中单克隆K或λ轻链>1g/24小时,并排除淀粉样变。

【原文】 6.严重出血性疾病,有重要器官、体腔出血的,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等,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条文解读】

本项对严重出血性疾病的保外就医疾病进行了规定,其保外就医医学条件评定的基本原则:

(一)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等出血性疾病的诊断是前提和基础。

1.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是一类以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 100×109/L)和皮肤粘膜出血表现为主要特征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其血小板数目的减少是由于非继发因素导致的患者体内自身抗体产生,进而引起血小板破坏增多及生成受抑。实验室检查以单独的血小板减少为特征,骨髓检查可发现巨核细胞数目正常或增加,伴有成熟障碍。其诊疗标准详见《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2012年版)》

2.血友病是一种X染色体连锁的隐性遗传性出血性疾病,可分为血友病A和血友病B。前者表现为凝血因子VIIIFVIII)缺乏,后者表现为凝血因子IXFIX)缺乏,均由相应的凝血因子基因突变引起。获得性血友病是一种单独的非遗传性疾病,较遗传性血友病更为少见,是一种免疫相关性疾病,不存在遗传方式。依据血浆FVIIIFIX活性水平将其分为轻、中、重型。确诊血友病依赖于FVIII活性(FVIII:C)、FIX:C以及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抗原(VWF:Ag)的测定。血友病A患者FVIII:C减低或缺乏,VWF:Ag正常,FVIII:CVWF:Ag比值明显降低。血友病B患者FIX:C减低或缺乏。其诊疗标准详见《血友病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2013年版)》。

(二)出现重要器官、体腔出血是评定的关键节点。

正常情况下血液存在于血管中,包括动脉、毛细血管和静脉,血液从血管中溢出到体内或体外叫做出血。当人体的止血机能发生障碍时,可引起皮肤、粘膜和内脏的自发性出血或轻微损伤后即出血不止,凡是具有这种出血倾向的疾病均可称之为出血性疾病。

出血性疾病的特点是容易出血,临床上多以皮肤粘膜出血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可出现内脏出血,甚至出现致命性出血。本项所述重要器官、体腔出血是指由于出血性疾病导致的脑、脊髓、心脏、肺脏、肝脏、脾脏、肾脏和眼球等重要脏器,以及颅内、胸腔、腹腔和盆腔等体腔内出血,且经客观检查证实的。

(三)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出血性疾病导致的大出血或活动性出血不能控制而致失血性休克的,属于内科急症,需要紧急治疗;对于反复出血导致持续的重度贫血,以及并发严重感染、重要脏器障碍可参照相关条款进行评定。

十、严重脏器损伤和术后并发症

【原文】 十、严重脏器损伤和术后并发症,遗有严重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条文解读】

本条主要是对严重脏器损伤和术后并发症或后遗症的保外就医条件进行了规定,其基本条件是有严重功能障碍并发症或后遗症,且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本条并分别对常见的情形进行了界定。

【原文】 1.脑、脊髓损伤治疗后遗有中度以上智能障碍,截瘫或偏瘫,大小便失禁,功能难以恢复。

【条文解读】

此条是对各种脑和脊髓损伤治疗后,遗有后遗症的保外就医情形进行了规定。

(一)此项明确了对于脑、脊髓损伤治疗后遗有中度以上智能障碍,截瘫或偏瘫,大小便失禁三种情形之一,且功能难以恢复的属于保外就医医学条件。

(二)智能障碍

智能障碍是一种以较严重的、持续的认知障碍为核心症状的获得性智能损害综合征,属于痴呆范畴。认知损害可涉及记忆、学习、定向、理解、判断、计算、语言、视空间等功能,其智能损害的程度足以干扰日常生活能力或社会职业功能。在病程某一阶段常伴有精神、行为和人格异常,无意识障碍。通常具有慢性或进行性的特点,故又称为慢性脑综合征。

智能障碍为一组综合征,至今尚无诊断的“金标准”,其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引起智能减退的病因众多,而大部分患者不能做出确诊所必需的病理学检查。临床诊断的依据是临床表现、辅助检查(包括影像学检查)和神经心理测验。确诊智能减退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必须有可导致智能减退的器质性颅脑损伤证据:有引起智能减退的外伤性病理基础,如严重的颅脑损伤,反复多次的轻型颅脑损伤或颅脑损伤后脑积水、脑萎缩。

2.符合智能减退(痴呆)的定义和诊断标准,推荐使用ICD-10CCMD-3诊断标准。智能减退的诊断标准如下:(1)症状标准:记忆减退,最明显的是学习新事物的能力受损;以思维和信息处理过程减退为特征的智能损害,如抽象概括能力减退,难以解释成语、谚语,掌握词汇量减少,不能理解抽象意义的词汇,难以概括同类事物的共同特征,或判断力减退;情感障碍,如抑郁、淡漠,或敌意增加等;意志减退,如懒散、主动性降低;其他高级皮层功能受损,如失语、失认、失用,或人格改变等;无意识障碍。(2)严重标准:日常生活或社会功能受损。(3)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6个月。

3.有以认知和记忆功能障碍等为核心的临床症状。认知和记忆等功能障碍应当由神经心理评估客观证实。认知和记忆力评估是智能减退诊疗的重要环节,应对所有患者进行相应的评估;执行功能是鉴别皮质性智能减退和皮质下性智能减退的重要指标,尽可能对患者进行执行功能评估。

常用的神经心理测验工具有韦氏成人智力量表(WAIS-CR),韦氏记忆量表(WMS-CR),简易精神状态量表(MMSE),日常生活功能量表(ADL),Blessed行为量表和认知能力甄别量表(CASI)等,上述量表可以组合使用,也可单独应用,主要是依据临床的需要和患者的依从性而定。

4.智力测验在智能减退的诊断中具有重要价值,是程度判定的依据。依据《职工伤残》6.1.1智能损伤分级:

a)极重度智能损伤:1)记忆损伤,记忆商(MQ0192)智商(IQ<20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重度智能损伤:1)记忆损伤,MQ 20342IQ 20343)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c)中度智能损伤:1)记忆损伤,MQ 35492IQ 35493)生活能部分自理。

d)轻度智能损伤:1)记忆损伤,MQ 50692IQ 50693)生活勉强能自理,能做一般简单的非技术性工作。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附则B.1.1智能(IQ)减退可分为:

1)极重度智能减退:IQ低于25;语言功能丧失;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重度智能减退:IQ2539之间;语言功能严重损,不能进行有效的语言交流;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中度智能减退:IQ4054之间;能掌握日常生活用语,但词汇贫乏,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只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往;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能做简单劳动。

4)轻度智能减退:IQ5569之间;无明显语言障碍,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的与人交往;生活能自理,能做一般非技术性工作。

5)边缘智能状态:IQ7084之间;抽象思维能力或者思维广度、深度机敏性显示不良;不能完成高级复杂的脑力劳动。

(三)截瘫或偏瘫,大小便失禁的评定详见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部分。

【原文】 2.胸、腹腔重要脏器及气管损伤或手术后,遗有严重功能障碍,胸腹腔内慢性感染、重度粘连性梗阻,肠瘘、胰瘘、胆瘘、肛瘘等内外瘘形成反复发作;严重循环或呼吸功能障碍,如外伤性湿肺不易控制。

【条文解读】

(一)对于胸、腹腔重要脏器及气管损伤或手术后有以下情形之一,属于保外就医医学条件:

1.重要脏器损伤或手术后,遗有严重功能障碍。如(1)胸腹腔内慢性感染:常见的有慢性肺部感染、胸膜炎、腹膜炎、纵膈感染等。(2)粘连性肠梗阻是肠粘连或腹腔内粘连带压迫所致的肠梗阻。

2.肠瘘、胰瘘、胆瘘、肛瘘等内外瘘形成反复发作。这里瘘是指由于损伤或手术直接或间接所导致的脏器管壁上异常穿破与其他空腔脏器、体腔或者体表之间形成的病理性通道。其中与体表之间的形成的病理性管道为外瘘。通常确定内瘘的位置极为困难,有的病例甚至需经手术探查才能确定。

(二)严重循环或呼吸功能障碍,如外伤性湿肺不易控制。

此项严重循环或呼吸功能障碍既包括由于胸部或气管受外力作用直接导致呼吸或循环系统的重要脏器(肺脏、心脏等)严重损伤所致;也包括胸、腹腔重要脏器及气管损伤或手术后,由于严重创伤、休克、感染等所继发的循环或呼吸功能障碍。对于严重循环或呼吸功能障碍的评价详见《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和《严重呼吸系统疾病》部分。

(三)外伤性湿肺又称创伤性湿肺,是胸部外伤中的一种综合病变,病理改变有充血、间质水肿或出血和实变。创伤性湿肺为常见的肺实质损伤,多为迅猛钝性伤所致,创伤性湿肺与肺挫伤在X线上难与鉴别。一般认为肺挫伤是临床诊断,创伤性湿肺是影像学诊断。这里的外伤性湿肺既包括肺损伤所致,也包括由于严重创伤、休克、感染等所继发所致。

目前,临床上通常将外伤性湿肺纳入到“急性肺损伤(ALI/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范畴。2006年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制定了《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诊断治疗指南》,明确了ALI/ARDS是在严重感染、休克、创伤及烧伤等非心源性疾病过程中,肺毛细血管内皮细胞和肺泡上皮细胞损伤造成弥漫性肺间质及肺泡水肿,导致的急性低氧性呼吸功能不全或衰竭。以肺容积减少、肺顺应性降低、严重的通气/血流比例失调为病理生理特征,临床上表现为进行性低氧血症和呼吸窘迫,肺部影像学上表现为非均一性的渗出性病变。

ALI/ARDS的诊断标准为:1.急性起病。2.氧合指数(PaO2/FiO2)≤200mmHg(不管呼气末正压水平)。3.正位X线胸片显示双肺均有斑片状阴影。4.肺动脉嵌顿压≤18mmHg,或无左心房压力增高的临床证据。如PaO2/FiO2300mmHg且满足上述其他标准,则诊断为急性肺损伤。

【原文】 3.肺、肾、肾上腺等器官一侧切除,对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功能障碍。

【条文解读】

此条是对成对的器官如肺、肾、肾上腺等一侧切除后的保外就医情形进行了规定。其保外就医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肺、肾、肾上腺等器官一侧因伤病切除是基础;二是切除的对侧器官仍有病变或有明显功能障碍,其病变或功能障碍应当是经客观检查证实的。

十一、各种严重骨、关节疾病及损伤

【原文】 1.双上肢,双下肢,一侧上肢和一侧下肢因伤、病在腕或踝关节以上截肢或失去功能不能恢复。双手完全失去功能或伤、病致手指缺损6个以上,且6个缺损的手指中有半数以上在掌指关节处离断,且必须包括两个拇指缺失。

【条文解读】

本项是关于肢体疾病或损伤后残疾的保外就医几种情形:

(一)双上肢,双下肢,一侧上肢和一侧下肢因伤、病在腕或踝关节以上截肢或失去功能不能恢复。

1.截肢是指因伤、病必须手术切除的,包括由于伤病导致的直接缺失。上肢的缺失是指上肢的腕关节以上、肩关节以下的肢体缺失;下肢缺失是指下肢在踝关节以上、髋关节以下的任一部位的缺失。必须以X线检查的骨性标志为依据。截肢后肢体功能自然丧失(累加)。

2.功能丧失不能恢复

四肢功能丧失是指损伤后虽然肢体的形态完整,但功能丧失。四肢大关节伤病导致关节僵硬或僵直、骨折后畸形愈合、肌腱和韧带的损伤、关节囊的损伤,以及中枢和周围神经损伤等均可导致四肢功能丧失。

(二)双手完全失去功能或伤病致双手手指缺损六个以上者。且六个缺损的手指中有半数以上在指掌关节处离断,且必须包括双拇指全失。

1.手缺失是指由于手离断或疾病坏死而缺失,或由于外力致手严重毁损而手术切除的,或由于损伤或疾病(如缺血坏死、感染等),必须手术切除的。手缺失后功能自然丧失。

2.手功能丧失是指由于手或手指缺失,或伤、病后关节活动功能丧失;损伤后瘢痕挛缩或严重畸形以及中枢或周围神经损伤等所导致的手功能丧失。

【原文】 2.脊柱并一个主要关节或两个以上主要关节(肩、膝、髋、肘)因伤、病发生强直畸形,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脊柱伸屈功能完全丧失。

【条文解读】

本项规定了脊柱和四肢疾病或损伤后残疾的保外就医情形,达到此项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脊柱并一个主要关节因伤病发生强直畸形,经治疗不见好转。

关节强直是人体关节内部粘连,关节失去主动与被动活动功能。关节强直包括骨性强直和纤维性强直两种。骨性强直为构成关节的上下骨端之间发生骨性连接,关节的活动完全丧失。纤维性强又称僵硬,为关节内广泛粘连、纤维化,使关节活动度接近完全丧失,但仍可能残余几乎无功能意义的活动度,并常于活动中发生疼痛。

(二)两个以上主要关节因伤病发生强直畸形,经治疗不见好转。这里的“主要关节”是指肩、肘、髋和膝关节。

(三)脊柱伸屈功能完全丧失。

【原文】 3.严重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经治疗后遗有运动功能障碍或遗有尿道狭窄、闭塞或感染,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条文解读】

本项规定了脊柱和四肢疾病或损伤后残疾的保外就医情形,达到此项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严重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经治疗后遗有运动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骨盆骨折多为直接暴力撞击、挤压骨盆或从高处坠落冲撞等高能量外力作用所致。由于骨结构坚固以及盆内含有脏器、血管与神经等重要结构,因此骨盆骨折,尤其是骨盆不稳定骨折,常发生骨折片刺破盆腔内脏器可能导致膀胱、尿道、直肠、神经、血管等的损伤。最常见、最紧急和最危险的并发症是骨盆骨折合并大出血。因此,个人认为严重骨盆骨折应当是指出现并发症或不稳定骨折。

对于骨盆骨折致运动功能障碍后遗症常见于:骨盆畸形愈合、骨盆倾斜、髋关节僵直等。这里肢体功能障碍是指经规范治疗终结后,未见好转的。

(二)严重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经治疗后遗有尿道狭窄、闭塞或感染,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1.本项所指是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后遗留的尿道狭窄或闭塞后遗症。尿道和膀胱损伤是严重骨盆骨折最常见的并发症之一,通常是骨折片刺破所致。尿道损伤按程度可分为挫伤、裂伤和完全断裂三种类型。严重的尿道损伤或损伤后感染等,治疗后可产生尿道狭窄,甚至闭塞。

2.本项尿道感染是指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后,尿道感染反复发作(慢性),药物治疗能减轻症状,但不能根治。

(三)严重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经治疗后遗有尿瘘,且反复发作的,可比照“十、严重脏器损伤和术后并发症:肠瘘、胰瘘、胆瘘、肛瘘等内外瘘形成反复发作”进行评定。

【原文】 4.主要长骨的慢性化脓性骨髓炎,反复急性发作,病灶内出现大块死骨或合并病理性骨折,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条文解读】

本款慢性骨髓炎是指发生在主要长骨的慢性化脓性骨髓炎(细菌感染所致)。主要长骨主要是指四肢长骨。

常因开放性骨折感染后,在急性期未能及时和适当治疗,有大量死骨形成;或有死骨或弹片等异物和死腔的存在;或局部广泛瘢痕组织及窦道形成,循环不佳,利于细菌生长,而抗菌药物又不能达到;或使用抗生素时剂量不足或剂量不稳定时,细菌对抗生素产生耐药性,使病情进入慢性期。临床上以窦道流脓、死骨和死腔、肢体变形为特征。

主要长骨的慢性化脓性骨髓炎的保外就医,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反复急性发作;2.病灶内出现大块死骨或合并病理性骨折;3.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