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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做好法律尽调,把握不良资产业务“胜负手”?(附尽调常用网址)

 熊猫法律星球 2023-03-02 发布于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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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兰
(江苏锦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不良资产,狭义理解为银行无法按期收回的不良贷款,而银行出于降低自身信贷风险考量会将此类不良贷款按照法律规定转让给持牌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以完成出表(一级市场交易),就此形成不良资产在市场的流转及处置化解,而所有转让过程中的交易双方都需要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为收购、处置提供定价依据。

结合2022年出台的《关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指导意见》及疫情全面放开政策,2023年不良资产业务将迎来一定规模增长,也就意味着对律师服务的需求也会有增长。

本文从一级市场交易中收购方的角度,以金融借款债权为例,阐述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思路及关注点:


一、关于主体


此处的主体包括主债务人及其担保人,类型分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两类。

(一) 法人、非法人组织


查询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状态、涉诉执情况、是否破产、财产线索。

1.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失信信息、限制高消费记录。

特别关注:

(1)企业类型中的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践当中,客户在收购不良资产时,大部分的债权处于已诉未执行阶段,也就意味着原债权人还未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列为被申请执行人,所以律师在进行尽调过程中需要核实追加情况,在尽调报告中予以示明。

(2)对于实缴资本少于注册资本的情况。根据《九民纪要》第6条: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债权人可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所以,一旦项目债权被确认为不良资产,特别是进入终本阶段的,就代表企业已经严重缺乏偿债能力,律师可建议客户主张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将股东补缴的出资作为回款来源。

(3)对于有特殊身份股东的企业,比如股东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上市公司、地方明星企业等,律师可以建议客户积极沟通了解是否有挽救债务企业的意愿,从而增加还款来源。

2. 企业状态

企业状态的查询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线上查询,可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启信宝等检索工具查得企业状态(在业、存续、注销、吊销)。

另一方面是实地走访,实践当中,经常出现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企业注销但仍实际经营的情况,需要律师现场尽调,才能确定企业实际运营情况。

3. 企业涉诉执情况

需要分别从债务人作原、被告两个角度进行检索。

从原告角度出发,债务人作为原告胜诉但未执行终结的案件,案件执行款可作为回款来源,特别是一些小贷公司,一般都持有较多债权。

从被告角度出发,在执案件越多,特别是终本案件越多,未履行金额越高,意味着该债务人负债越多,将来回款可能性越小。

4. 是否破产

不良资产中的债务人破产风险很高,深入了解企业破产进度,能更准确的把握回款可能性,需要关注原债权人是否及时申报债权,可以和法院及管理人了解破产分配情况。

5. 其他财产线索

在尽调收购阶段因无充分授权大多只能通过线上查询获得财产线索,可以从对外投资、相关资产拍卖信息、知识产权、资质证书方面进行了解。

(二)自然人


查询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失信信息、限制高消费记录。

需要特别关注住址和联系方式,确认借款合同中是否约定送达地址,便于后期沟通偿还意向及催收等。对于失信、限制高消费记录较少的自然人可以作为重点还款来源。


二、关于债权基本情况


(一)主债权


查询主债权合同编号、借款本金、借款期限、借款用途、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担保情况、五级分类。

特别关注:

借款用途,特别是用途为“借新还旧”的借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六条之规定,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债权人可以证明新贷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法院可以支持。可见,借款合同中“借新还旧”的列明,对确定担保人有重要意义。

(二)担保情况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根据不同的担保方式查询不同的信息。

1. 保证担保:查询保证合同编号、保证人、保证方式、担保范围。需要区分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是最高额保证合同还是保证合同。

2. 抵押担保:查询抵押合同编号、抵押人、抵押物。需要关注是一般抵押还是最高额抵押、是否进行抵押登记、担保范围,需要重点关注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考虑财产价值和实践常见程度,此处以不动产为例。一方面,通过档案查询、检索,查询他项权证编号、抵押权人名称、抵押人名称、抵押物位置、不动产权证书编号、债务履行期限、土地面积、房屋面积、抵押顺位、抵押物价值及司法处置的情况。

另一方面,需要现场尽调,首先,要做好拍照及录像的准备。其次,需要查看抵押物的外观是否良好,是否有损毁或者添附,看内部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人、使用权利来源、使用期限、物业费用缴纳情况等。最后,看周边,需要注意其地理位置、交通、配套设施、商业氛围及政府规划情况,甚至可以查看同地段不动产的近期成交价格,为收购估值及今后的处置作参考。

3. 关于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查询质押合同编号、出质人、质物。对于动产质押,需要和核实质物名称、数量、质量、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等;对于权力质押,常见的有股权质押和应收账款质押,对于此类质权,需要核实权利是否仍存在及实际价值,并向登记机构或其管理部门查询确认出质登记情况。


三、债权司法维权情况


从诉讼和执行两个阶段核实分析。

(一)诉讼


1. 对于原债权人未提起诉讼的债权,律师要首先关注诉讼时效的维护,并在报告中重点说明。

2. 对于已诉债权。

(1)律师需核对判决中的主体是否与原债权人、债务人名称一致,是否存在遗漏担保人的情况。

(2)要核对判决中债权笔数与借款合同的份数是否能对应,特别是当原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多次借款时。

(3)核对判决结果,包括欠款本息、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诉讼费和保全费的承担方式。

(二)执行


1. 对于原债权人未申请执行的债权,律师要首先关注执行时效的维护,并在报告中重点说明。

2. 对于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

(1)需核对执行裁定中的主体是否与债权人、债务人名称一致,是否存在遗漏担保人的情况。

(2)关注执行中财产处置情况,避免影响估值。

(3)关注执行裁定的结果,当资产包债权比较多时,非常容易忽略裁定结果是“终结执行”还是“终结本次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五百一十八条: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由此可见,当项目债权的原债权人因达成执行和解等原因撤销执行申请后,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就会出现需要维护申请执行时效的问题,故律师应当提示客户需在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而当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则不存在需要维护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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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法有效性


合法有效性从主债权、担保债权合同的效力进行分析。

关于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只要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则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


五、可转让性


关于可转让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即只要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均可转让。实践中,银行的合同范本几乎未对转让作限制。

需要特别注意,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律师应提示客户在收购后及时完成通知义务。


六、尽调原则


(一)严格保密


尽调工作是为了后期收购竞价做准备,所以涉及的档案材料、信息、尽调报告等都需要严格保密,这也是律师执业的基本要求。

(二)客观严谨


尽调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调的每一个结论必须以客户提供的档案材料为依据,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特别是,对于根据现有资料无法判断的问题,律师应该在确定客户无法补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据实列明,提示客户收购后进一步确认。

(三)全面深入


法律尽调是律师运用自身专业为客户收购提供估值依据,旨在风险把控,提供定价及后期处置建议,所以律师工作不能浮于表面,应该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调查,全面而穿透式展开。


七、结语


法律尽调是律师在不良资产业务开展的第一步,看似基础,实则是后面所有工作的重要基石,也是律师后续继续参与资产处置的前提。

所以,想在不良资产业务有长足发展的律师,不论是想致力诉讼、执行清收方面,还是不良资产金融产品的管理方面,完成好法律尽调,都是最重要的第一步。

结合近期爆火的ChatGPT,这一人工智能的出现虽然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律师行业竞争加剧,但同时也给律师工作带来新思路和新方法。所以,律师对人工智能的引入倒不必过度焦虑,近年来进入法律行业的人工智能,ChatGPT并非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我们可以抱着接纳的心态,探索尝试将其运用在日常工作中,比如在类似法律尽调这样的基础工作方面,正确的使用可以辅助律师更高效准确地完成工作。同时,律师也需要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才不会在科技进步的洪流中被淘汰。


附:法律尽职调查常用网址(上下滑动查看)

1.主体信息查询类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企查查:

https://www./

天眼查:

https://www.tianyancha.com/

启信宝:

https://www./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数据服务中心:

https://www.cods.org.cn/

2.法律与司法文书查询类

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仲裁网:

http://www./

威科先行数据库:
https://www./login/index

北大法宝数据库:
https://www./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

3.资质查询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查询平台:

https://www.mohurd.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

https://sbj.cnipa.gov.cn/sbj/index.html

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www.cnipa.gov.cn/

4.财产线索查询类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https://www./

淘宝资产司法拍卖平台:

https://sf.taobao.com/?spm=a21bo.jianhua.201859.4.5af911d947RSRP

京东司法拍卖平台:

https://auction.jd.com/sifa.html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https://www./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s://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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