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纪委监委收集证人证言需注意问题(一)

 治墨之剑 2023-03-03 发布于广西

       纪委监委收集职务犯罪案件证人证言,主要采取制作询问笔录和收集自书材料等方式进行固定,实务中,在收集证人证言的方式方法上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常见问题。

       ①证人证言效力不足。经常出现证人只提供“情况说明”,未制作询问笔录,从而无法核实是否是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无法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导致证据效力减弱。一般情况下,应按要求形成询问笔录,不宜只有证人的自书材料。

       ②权利告知、文书送达不规范。要注意在首次询问证人时,出示工作证件以及《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还要现场宣读。被询问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在首次询问时还要向其出具《询问通知书》。

       ③多名证人证言之间内容趋同。询问用语缺乏个性化,笔录存在事前编辑、复制粘贴的可能性。同时,在审查调查违纪违法和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时,为提高效率,对证人在各个阶段都可以使用监委的询问笔录,以避免与谈话笔录混淆。

本文完,各位读者,有件事需要给大家讲一下,因为公众号平台改变了推送规则,所以,如果你还想如常看我的文章,可能需要你在每一次阅读后,在文章最右下方点一下“再看”。这样,每次的新文章推送后,才会第一时间出现在你的订阅列表里。有时,你觉得长时间没看到我的推送,其实我每天都在定时更新,只是因为微信新规则,没能在你的微信里显示。当然,看不看都随缘,我也没办法一直持续满足你的兴趣点、符合你的三观。无论能陪你多久,只有感谢,没有强求。


来源:纪律法务咨询 本刊所有内容均来自网络,转载用来学习,本公众号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并不对文章观点负责。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本公众号,小编会第一时间作删除处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