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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耗归公”是什么意思,雍正为什么要大力推行火耗归公?

 新用户85765794 2023-03-06 发布于山东

“火耗归公”这个词大部分人应该有印象,因为电视剧《雍正王朝》中用比较大的篇幅讲了这件事情。不过大部分人也是知道它的名称,不清楚它的内容,或者知其一不知其二。

电视剧里,为什么百官集体反对,雍正皇帝还要力主推行,是个人的性格执拗?还是他的远见非凡?咱们借此机会深入了解一下,既增加一些历史知识,也能从中领会一些社会管理的理论。

一、“火耗”的前世今生”是什么?

“火耗”也叫“火耗银子”。这项制度开始于明朝万历年间,当时的内阁首辅张居正主持推行了“一条鞭法”,规定赋税一律征银上交国库。

入国库就需要统一标准、重量、成色的银子,这就要把老百姓交上来的碎银熔化重铸为上交国库的银锭。这个融化重铸的过程中,往往会因磕碰、磨损、成色等原因造成一些流失,导致银子分量不足,产生一定的损耗。

这样的实际情况,就允许地方在收税的时候,按照一定的比例多征收一些。比如说,政府要铸造1两的官银,需要向老百姓征收1.1两的碎银子,其中0.1两的银子在融化重铸的过程中损耗了。

由于这个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多征收比例,也就给地方留出了暗箱操作的“空子”,所以有了这个制度后,地方官员征税时加征的“火耗”经常大于实际需要的“火耗”,征收差额就归地方官员所有了。

这种符合规定的增收项目,谁也舍不得放弃。明朝灭亡之后,清初的官员继续沿用了这种做法。无论出于官员个人目的、还是者公务需要等各种原因,“火耗”就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地加重,当时一般州县的“火耗”,每两达到二三钱,有的甚至达到四五钱。

偏僻的州县赋税少,“火耗”更是比正赋高出好几倍。对此,各级官员都见怪不怪,成为一种各方都允许的规则了。不管是明规则还是潜规则,都是由人制定或者约定的,目的都是保证权利方的利益。

而且,这个规则从前朝开始,运行了那么长时间,不用说官员,就是老百姓也觉得是合理制度。

二、“火耗归公”是到底是谁提出来的?

现在大家已经知道,“火耗”银子开始是落入官员私人口袋的,当然客观的讲,“火耗银子”肯定有一部分用于官员的公务接待、临时雇佣人员的工资等,也算是半公半私的开支吧,但是这个尺度全凭官员的个人修养来约束。

知道了“火耗”是什么,那么“火耗归公”就好理解了,就是规范“火耗”的征收。雍正年间,清政府将“火耗”列入正税,并作为财政收入上交国库,准确的说,是雍正二年七月,在全国推广“火耗归公”。

“火耗归公”本质上是一次税务制度改革,实际上也不是雍正皇帝自己想出来的,其实是由时任山西巡抚诺岷给雍正皇帝上书建议的。这个诺岷历史上还是有一定的功绩的,应该算是一个正面形象的官员。

雍正元年,提拔内阁学士诺岷为山西巡抚,主政一方。

后来诺岷在山西帮助雍正皇帝推行“火耗归公”新政,为雍正朝增收、治贪都立下了很大的功劳。

但是电视剧《雍正王朝》里,这个人反而被演绎成为一个大贪官,欺上瞒下、贪得无厌,由雍正皇帝的第一谋士邬思道帮助时任工部巡查官的田文镜查出来,最后被处以极刑。

看来大家耳熟能详的历史故事,很多都是假的。

接着说诺岷的上疏,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火耗”制度虽然有弊端,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但是暂时还不能彻底废除,还是要继续征收,利用这个可以补上财政收入严重不足的“窟窿”。

从山西来说,当时,全省各级官员普遍被欠薪1年左右,已经成为非常严重的社会治理问题。

二是征收“火耗”银子的权利收归省里统一安排。也就是原先征不征收、征收多少,一个县长就可以决定,现在要改革成为省里有关部门统一测算、规划之后,再确定征收比例。

三是征收上来的“火耗”银子,各州县不能再私自留存,全部要交到省里,也就是直接补充到省一级的财政。交上来之后,省里再根据各地上缴多少和实际需求,把其中一部分返还给各级官员,主要作为各级官员俸禄外的补贴。

由于“火耗归公”触及了当时很多权贵的私利,推行的时候有很大的阻力。电视剧《雍正王朝》演绎的江苏巡抚李卫,在推行“火耗归公”的时候,就受到整个省官员的集体抵触,有的直接表明态度、有的消极应付交差,反正开始的时候是一步都走不下去,搞得李卫心力憔悴。

为此,李卫下了决心、想了办法,专门请示了雍正皇帝,后来把江苏省布政使、按察使等几个副职全部撤换,之后才硬性推开了“火耗归公”。

电视剧肯定有一定演绎的成分,但是从有关资料印证、从社会原理上正常推断,实际过程也肯定是非常艰难的。正如俗话所讲,“对既得利益阶层来说,动他利益如同动他生命”。你想想,你都要他的命了,他能不反抗、不和你拼命?

“火耗归公”正式推行之后,当时清政府规定“火耗”附加税一般为正税的10%-15%,最高不超过20%,官员要全部上交,不得私自截流。这种“火耗”的收入一部分用于财政支出,另一部分则作为各级官员的养廉银子。

据光绪《清全典事例》记载,各级官员的养廉银子为:总督13000-20000两,巡抚10000-15000两,布政使5000-9000两,按察使3000-8444两,道员1500-6000两,知府800-4000两,知州500-2000两,知县400-2259两,同知400-1600两。

这里捎带大概测算一下当时1两银子相当于现在多少元人民币?咱们按照人工收入来测算,因为人工年收入大概就是养活一家人的开支。根据史料记载测算,清朝一名长工一年收入的平均值大约是12两。现在我国城镇职工平均年工资大约是6万元人民币。按这个测算,当时的1两银子大概折合现在的人民币5000元。这样看起来,清朝官员的养廉银子还真不少啊,如果还去贪污,就真是贪得无厌了。

三、“火耗归公”产生了哪些具体影响?

“火耗归公”主要目的就是推动当时各级政府财政的公开透明,明确了征收的比例和用途,把原来可以在“桌子下面搞事情”的惯例给打破了,也顺带堵住了各级官员利用“火耗”贪污腐败的渠道。

“火耗归公”对于国家来说,稳定了国家的经济,保障了政府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史料记载,雍正年间国库层面一年的花销大概是1000万两出头,一年的收入在1800万两左右,有这样的机制,所以雍正去世后,国库留下了3453万两银子。

前边我们说过了,当时清政府规定“火耗”附加税一般为正税的10%-15%,咱们取个中间数值12%。这样测算一下,“火耗归公”后每年给政府大约增加国库收入为:当时的年收入1800万两-[当时的年收入1800万两÷(1+12%)]=193万两。

这个增加的收入是个什么水平呢?以当时年年发生的黄河水患为例子,这193万两银子基本上够当时全国兴修水利的全部费用了,这样大家就知道了,这个增收实际上还是非常可观的、作用很大的。

四、“火耗”对百姓的好处

对于百姓而言,火耗归公让那些贪官没有可乘之机,减少了百姓的负担。

推行“火耗归公”后,老百姓的负担轻了很多,以河南、山东为例,其火耗率由之前的八成分别降低到13%、18%,其他各省通常在10%-20%左右,四川最高为30%,富庶地区更低,如浙江仅5%。这是大面上的情况,咱们再从老百姓个性层面做一些分析。

清朝当时国家征收的税种主要是田赋、盐、茶、矿工商税和货物运输的关税等等。我们从影响人群最多的田赋进行一个分析。

清朝中后期废除了人头税,实行“摊丁入亩”制度,就是把原来按人头收税改成了按土地所有收税。这样客观上使得贫苦农民没有了纳税负担,增加了地主的纳税负担。

总体来说,当时的征税比例不算太高,平均到每个人身上,大约就是一年总收入的10%左右。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一年赚总共了10两银子,大约需要上缴1两银子的税。

按这个思路,咱们再想想:之前说过了,在推行“火耗归公”之前,各级官员追加的“火耗”银子非常多,很多时候、很多地方全凭主要官员的一时念想决定,有的征收比例甚至达到正常的好几倍。

咱们再从老百姓身上算一笔账,如果不推行“火耗归公”,每个人本来1两的纳税负担,就可能是3两甚至5两。可想而知,当时老百姓的负担会有多么繁重。

推行“火耗归公”后,给每个老百姓减轻的纳税负担能达到20%—40%,所以说确实是一项比较利民的改革措施。

小结

借用当时山西巡抚诺岷的一句话,“天下事惟有可行不可行两端”。每项政策都有推行和没推行两个方面,效果上肯定也有褒有贬,正如大家常说的“政声自古就有两端”。

从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好处上入手,大胆地推行改革,就是正路,也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在当时来讲,“火耗归公”与国与民都是有好处的,一度时期里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封建王朝的历史局限性,开展的每一项社会治理改革,最终都被各级官员“念歪了经”,变本加厉地成为老百姓的噩梦。这也印证了古代封建王朝大都很难突破300年“大限”的理论。最后归到一句话,“自古得民心者得天下”,做到这一点还会有什么问题、还能实现不了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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