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竟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商业秘密的范围 1、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本协议所称的商业密,是指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甲方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并经甲方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一般括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制造方法、产品配方、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一般括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策略、财务资料、进货渠道,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 (3)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约定,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同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传授、转让或者其他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乙方离职后承担保义务的期限为2年,自离职之起开始计算。 4、乙方在离职之后的保密期限内,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经营信息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三、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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