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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 作者:孔颖达

 新用户4541Ay47 2023-03-10 发布于上海

简称“孔疏”。诗文注。唐孔颖达撰。四十卷。颖达,字仲达,冀州衡水(今属河北)人。历任国子博士、司业及祭酒。贞观十六年(642)奉唐太宗诏命与诸儒共撰《五经正义》,颖达为主编。此为其中之一种。原出王德韶、齐威等人之手,而颖达总其成。其书乃是对《毛传》及《郑笺》的疏解。“笺”曰注,“正义”曰疏,合称《毛诗注疏》。“其书以列焯《毛诗义疏》、刘炫《毛诗述义》为稿本,故能融贯群言,包罗古义,终唐之世,人无异词。”(《四库全书总目》)盖以吸取两晋南北朝学者研究《诗经》之成果,更以皇家组织编书队伍,披览宏富, 自能有所发现。如对《史记》孔子删诗说之质疑,则不拘于成说。训诂、注疏均持慎重态度,以“疏不破注”为原则。故亦难于超越《毛传》、《郑笺》范围,缺乏批判精神,而疏解亦尝流于烦琐。有《四库全书》本,《十三经注疏》本。

章节列表

卷一 一之一

卷一 一之二

卷一 一之三

卷一 一之四

卷一 一之五

卷二 二之一

卷二 二之二

卷二 二之三

卷三 三之一

卷三 三之二

卷三 三之三

卷四 四之一

卷四 四之二

卷四 四之三

卷四 四之四

卷五 五之一

卷五 五之二

卷五 五之三

卷六 六之一

卷六 六之二

卷六 六之三

卷六 六之四

卷七 七之一

卷七 七之二

卷七 七之三

卷八 八之一

卷八 八之二

卷八 八之三

卷九 九之一

卷九 九之二

卷九 九之三

卷九 九之四

卷十 十之一

卷十 十之二

卷十 十之三

卷十一 十一之一

卷十一 十一之二

卷十二 十二之一

卷十二 十二之二

卷十二 十二之三

卷十三 十三之一

卷十三 十三之二

卷十四 十四之一

卷十四 十四之二

卷十四 十四之三

卷十五 十五之一

卷十五 十五之二

卷十五 十五之三

卷十六 十六之一

卷十六 十六之二

卷十六 十六之三

卷十六 十六之四

卷十六 十六之五

卷十七 十七之一

卷十七 十七之二

卷十七 十七之三

卷十七 十七之四

卷十八 十八之一

卷十八 十八之二

卷十八 十八之三

卷十八 十八之四

卷十八 十八之五

卷十九 十九之一

卷十九 十九之二

卷十九 十九之三

卷十九 十九之四

卷二十 二十之一

卷二十 二十之二

卷二十 二十之三

卷二十 二十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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