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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是人的正确认识

 新用户15472188 2023-03-12 发布于广东

什么是真理?这是讨论真理有无阶级性问题时必须首先明确的前提。否则你所了解的真理是客观规律,因而说真理没有阶级性;而我所了解的真理是与客观世界及其规律一致的认识,因而说真理有阶级性,这种争论岂不是驴唇不对马嘴?进行这种争论,只能是枉费唇舌,浪费笔墨。必须对真理这个概念有一个共同的了解,才能展开讨论。事实上,许多争论都是由于对真理有不同理解而发生的,这就有必要弄清楚:什么是真理?

真理这个词在许多国家的文字中具有双重含义。如英文的truth,俄文的HCTHHa,都有真实的认识和真相、事实、实际情况等两种解释。有的国家的文字里真理这个词还可解释为规律、本质,甚至笼统地就是指客观世界。在哲学史上,历来也确实存在着两种理解,一是真实的事物或规律,即客观世界及其规律;一是真实的认识,即科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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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认为:“人们最初把真理了解为:我知道某物是如何存在的。不过这只是与意识相联系的真理,或者只是形式的真理,只是'不错’罢了。按照较深的意义来说,真理就在于客观性和概念的同一。”这里使用真理这个概念就有两种理解,前者是指正确的认识,后者是指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好人是真正的人,好画是真正的画,因为其中具有最多的人的真理或画的真理,即人的本质或画的本质。

费尔巴哈和狄慈根也都在客观世界的意义上用过真理这个词,如:费尔巴哈就说过,唯物主义是“从感性(sinnlichen)世界即无可争辩的(ausgemacht)客观真理出发,认为客观真理是自在(an sich)世界、即离开我们而存在的世界”。

狄慈根批判不可知论时也说过,不可知论是“把显现着的物和'自在之物’,即把现象和真理变为两个彼此toto coelo(完全、在各方面、在原则上)不同的并且不包含在任何一个共同范畴中的范畴”。这里的真理即自在之物。他还说过:“我们可以看到、听到、嗅到、触到绝对真理,无疑地也可以认识绝对真理,但它并不全部进入(geht nicht auf)认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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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也存在于列宁的著作中。如,他在批判马赫主义的真理观时,曾说过:“如果真理只是思想形式,那就是说,不会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类的真理了。”“人的思维在正确地反映客观真理的时候才是'经济的’。”在《哲学笔记》中也说过:“真理就是由现象、现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构成的。”还说真实存在着的东西是客观真理。

毛主席也有类似的用法。如,他曾说过:“所谓认识客观真理,即是人在实践中,反映客观外界的现象和本质,经过渐变和突变,成为尚未经过考验的主观真理。要认识这一过程中所得到的主观真理是不是真正反映了客观真理(即规律性),还得回到实践中去,看是不是行得通。”这里把真理分为客观真理和主观真理,客观真理是指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有两种用法,如,“坚持真理”,显然是指坚持正确的观点;但是“探索真理”、“发现真理”,就可以理解为探索、发现客观规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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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认为:真理一词在经典著作中只有一种用法,即正确的认识。他们说,列宁在某些言论中使用真理一词时似乎可以理解为客观世界,但是列宁的本意并非如此,不过是为了强调真理必须与客观世界一致,并不是说真理就是客观世界。我们认为这种解释很勉强。

从历史上看,两种用法由来已久,列宁沿用也并不偶然,怎么能否认历史事实呢?当然,指出这一点,并不是要去责备前人一词多义的用法,就是今天我们也不能禁止人们对一个名词的不同理解和使用。

我们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既承认历史事实,又根据今天已经变化了的情况,对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概念给予严格的科学的规定。不能因为经典作家过去在不同的含义下使用过这个术语,就认为今天不能规定它的严格含义。也不应利用这种状况来为自己的观点找根据,以这种理解或这句话来论证这一观点,以那种理解或那一句话来论证那一观点。这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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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真理这一术语今天已经有了一个比较一致的用法。在过去参加讨论的文章中,除个别人外,绝大多数人都承认真理是与客观世界及其规律一致的认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简单地说,就是正确的认识。尽管具体提法有所差异,但基本观点是一致的。

这说明这一术语的用法已有一种统一的趋势。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这就是有的同志在承认这一定义的同时,却又提出种种说法,而且认为这些说法与上述定义不但是相容的,而且是比它更深刻,其根据往往就是经典作家的某一句话。

概括起来,这些说法大致有以下几种:(1)因为真理是与客观世界一致的认识,所以又可把客观世界称为客观真理,经典作家就是这样做的。(2)客观真理不是单纯的客观世界,而是被认识了的那一部分客观世界,即恩格斯所说过的为我之物,自在之物不是客观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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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真理固然是正确的认识,但正确的认识有主观形式方面和客观内容方面,如把主观形式看作客观真理,就同主观唯心主义划不清界限,真理的确切含义是认识中的客观内容,即客观世界。

(4)真理是认识中的客观内容,但它不是客观世界,而是客观世界在认识中的真实表现,它与认识的形式结合起来成为正确的认识。(3)、(4)两种实际上就是对列宁所说的“在人的表象中能否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的不同理解。

总起来说,共有三种理解;(1)真理是正确的认识,属于思想、意识范畴;(2)真理是正确的认识,也是客观世界或被认识了的客观世界;(3)真理是认识中的客观内容,即客观世界。这样仍有一个统一认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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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赞成第一种观点,认为不能同时又把真理看成是客观世界。理由如下:第一,不能以过去对这个术语有过不同用法为根据,来给真理概念以双重含义。从哲学史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总趋势来看,从今天大多数人对这个术语的使用来看,真理的确切含义应该是正确的认识。这一趋势符合科学概念变化的一般过程,即从不确切到更确切,从模糊到精确,从多义到一义的过程。

第二,一个概念有时指认识,有时指认识的对象,特别容易引起思想混乱。这种情况要尽可能加以避免。狄慈根把外部世界叫作物质的,也把精神、意识形态叫作物质的,受到了列宁的批评,认为这会混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界限。把真理既看作客观事物,又看作客观事物的反映,会不会导致这种混乱呢?

第三,表示外部世界的概念和术语很多,如客观实在、现实世界、宇宙、客观世界、物质世界……毫无必要再用真理或客观真理一词来表示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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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能不能说真理是认识中的客观内容呢?真理当然是指内容,除了唯心主义者,谁把真理仅仅理解为思想形式呢?问题在于如何理解客观内容。一种理解是把客观世界看作内容,把意识、精神、思想看作形式;但还有另一种理解,认为内容是指对世界及其规律的反映,简单讲,也就是观点、论断、思想,而思想的形式是指概念、判断、推理,如同用文艺、美术、音乐、戏剧等形式来表现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思想就是内容。

真理和谬误的区别不在形式上而在内容上,无非一个是正确的观点、论断、思想,一个是错误的观点、论断、思想罢了。所以,说真理的客观内容就是外部世界、客观事物本身,甚至否认真理是一种思想,是不恰当的。我们主张后一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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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的同志主张“真理既不是主观认识,也不是客观事物本身”,而是二者之外的什么东西,或二者之间的什么东西,这就令人费解了。我们在立论时应当从哲学史和心理学史中吸取前人已有的错误教训,应当同像马赫主义“原则同格”那种错误观点划清界限。

第五,特别重要的是,作为马克思主义真理论的基本概念,只有把它理解为正确的认识,它才能同真理论的体系相一致。真理与谬误的对立统一、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的对立统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等等原理中的真理怎么可能是客观世界呢?能把真理和谬误的对立理解为世界与谬误的对立吗?能把实践检验真理理解为实践检验客观事物吗?没有听说有人这样主张。但是在讨论真理有无阶级性时,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有的同志却把这点忘记了。

例如,一些反对真理有阶级性的同志在他们的文章中往往开始都承认真理是正确的认识,但后面却提出这样一些论点:人的思想有阶级性,但是不能说真理是一种思想;要把社会意识和关于社会的真理分开,把社会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真理分开,社会意识、社会科学有阶级性,但是社会科学的真理没有阶级性;要把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分开,前者有阶级性,后者没有。

或者说,马克思主义的客观内容是没有阶级性的,它的主观形式有阶级性。这些观点的一个共同问题,就是违背了自己承认过的真理的科学定义。所以,为了使真理有无阶级性问题的讨论取得进展,首先必须统一对真理这一概念的理解和使用,而统一的基础只能是在真理问题上坚持贯彻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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