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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如何把握?

 璞琳说法 2023-03-12 发布于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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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如何把握?

黄璞琳

【问题】

《行政处罚法》(2021)生效后,下列有关行政处罚追诉时效的说法正确的包括:( )

A.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均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未被发现,才不予行政处罚;

B.李某2020年1月至5月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服装,2022年1月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2022年8月公安机关以情节较轻未构成犯罪为由,撤销刑事立案并移交给市场监管局,此情形下李某仍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内;

C.行政处罚追诉时效,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D.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解析】

2021年《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一般情况下)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前述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故,C选项和D选项正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04年12月24日《关于提请明确对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二年未被发现”认定问题的函的研究意见》(法工委复字[2004]27号)指出,《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处罚机关或有权处罚的机关,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都是行使社会公权力的机关,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现都应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律效力。故,B选项也正确。

2021年《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有关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为五年的特别规定,适用范围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虽然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但A选项未区分是否已有危害后果。因此,A选项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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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1.《行政处罚法》(2021)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04年12月24日《关于提请明确对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二年未被发现”认定问题的函的研究意见》(法工委复字[2004]27号):(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处罚机关或有权处罚的机关,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都是行使社会公权力的机关,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现都应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律效力。因此上述任何一个机关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只要启动调查、取证和立案程序,均可视为“发现”;群众举报后被认定属实的,发现时效以举报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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