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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公告丨携华出行本月新增5起处罚通知,均涉及非法营运!

 网约车观察 2023-03-12 发布于广东
网约车观察3月12日消息,近日从衢州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携华出行因在当地给旗下无证司机派送订单,被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如下:
1、2022年12月15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汪少峰、周通通过系统查询:浙H28C18小型轿车驾驶员胡鑫2022年11月11日因为车辆未取得营运证,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被查获,他是通过某聚合平台携华出行软件接单并提供网约车服务的。
乘客自行下车离开,平台马上取消订单。12月14日下午执法人员约谈了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区域运营经理朱宏波,经过询问,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其行为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日期:2023-03-09
2、2022年12月14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汪少峰、周通通过系统查询:浙HDE6399小型轿车驾驶员王长江2022年11月08日因为车辆未取得营运证,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被查获。他是通过高德聚合平台携华出行软件接单并提供网约车服务的。乘客当场取消订单,王长江无违法所得。12月14日下午执法人员约谈了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区域运营经理朱宏波。经过询问,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其行为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罚日期:2023-03-09
3、2022年12月14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汪少峰、周通通过系统查询:浙H73W71小型轿车驾驶员王春芳2022年10月28日因为车辆未取得营运证,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被查获,他是通过高德聚合平台携华出行软件接单并提供网约车服务的。接受检查时乘客下车离开,该订单取消。12月14日下午执法人员约谈了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区域运营经理朱宏波,经过询问,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其行为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日期:2023-03-09
42022年8月22日9时31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晖、徐少雷在衢州市四省边际中心医院附近巡查中发现浙HD08056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进行网约车营运,经对浙HD08056驾驶员戚俊鑫调查询问后发现其通过携华网约车平台进行的接单营运。2022年12月1日11时2分,衢州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晖、徐少雷对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朱宏波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经调查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其行为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日期:2023-03-10
5、2022年8月29日10时11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晖、徐少雷在四省边际中心医院附近巡查时发现浙H719E3驾驶员吴小峻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从事网约车服务,为其提供电召叫车业务的是携华网约车平台。2022年12月1日11时46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晖、徐少雷对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朱宏波进行了调查询问,经调查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其行为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日期: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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