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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超市盗窃被抓,主动提出“肉偿”,与老板发生性关系,该老板构成强奸罪吗?

 小花爱养花 2023-03-12 发布于重庆

“我只是一个刚上学的大学生我真的没有钱,要不是实在没办法不然我也不会来偷东西了,但是我可以用身体补偿你。这是发生在大学生小丽和超市老板张小军之间的一幕.

张小军今年刚好30岁,前几年刚刚结婚,可是妻子因为受不了他脾气太暴躁,最终跟他离婚了。现在在一个大学城附近开了一家小超市,因为是靠近大学城,附近大学比较多生意也不错,在店里消费的大部分都是大学生。

这天刚好准备到月底了张小军在仓库里面盘点的时候,突然就发现数目不对,其中有几个化妆品跟账目上的对不上,少了好几支,而且都是比较昂贵的,买得起这几个化妆品的人本来就少,来来回回都是几个有钱的富二代才有能力购买,一来二去张小军基本都认得了,丢失的这几个化妆品价值加起来差不多近3千块钱,这个数目都赶得上张小军小超市利润的差不多一半了。

张小军觉得超市里面应该是进小偷了,这几个值钱的化妆品肯定是被偷走了,还好他的超市里面装了监控,这得好好查查清楚。于是张小军调出了离那几个货架最近的视频监控仔细的看了起来,果然被他发现了一些不对劲的地方。

通过监控的显示张小军发现了有一个女孩经常趁着买东西人少的是时候,每次都是有意无意的在那里附近周围逛来逛去,然后趁人少的时候拿衣服挡住,后面就直接离开了超市什么也没买。张小军觉得十有八九这个女孩就是个小偷了,但是由于之前店里面没发生过小偷事件,所以张小军刚开店时候买的监控全都是网上二手的便宜货,视频的清晰度很差,监控画面比较模糊拍的不清楚,只能看得个大概,也没办法报警。

张小军觉得小偷既然不止一次偷东西,可能还会再来决定守株待兔。这次张小军又重新网上买了几个高清摄像头对着那几个价值比较贵的货架,下次一定要拍他一个人赃并获。

果然过了几天之后,那个女孩的又来了,刚一进超市的门张小军就认出来她了,但是张小军并没马上出击,而是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这次打算捉个人赃并获。

然后等到那个女孩走到化妆品那里的时候,张小军马上在前台调出高清摄像头看着女子的一举一动,果然发现她跟之前几次偷盗一模一样,都是在周围先逛来逛去看看有没有人,等到人少的时候又拿衣服挡住把化妆品塞进了自己的衣服内。

当时心里想这次你人赃俱获了一会我看你还能怎么跑,等女子要走出超市门口的时候,张山直接一把抓住女子。“行了把东西拿出来吧,你一个大学生居然还干这种事情,说出去也不知道丢脸,你也不用狡辩了我这里安装了高清摄像头看的一清二楚,你也不是第一次了已经是惯犯了。”

女孩听完了张小军的话之后当场就哭泣了起来,然后又把今天偷的化妆品拿出来了。张小军然后说道:我也不为难你,你只要把之前全部偷的化妆品还回来或者把钱付了就行了,一共就是5千块钱。”女子哭着说道:“我没钱我要是有钱我也不会干这种事情了”女孩子委屈的说道。

“什么你没钱,那我可不管反正你偷了东西要么还钱要么我就报警了。”张小军刚准备拿起手机报警的时候女孩马上拦住了他。回答道我真的没有钱。但是我可以用其他的方式代替,后面女孩主动提出自己愿意“肉偿”,只要不要报警抓她就好行,张小军看着女大学生青春妙曼的亭亭玉立的身材,姣好能掐出水的粉红小脸蛋,也不知怎么滴精虫上脑头脑一热没想到就这样答应了。

可是没想到女孩事后认为自己吃亏了,不肯善罢甘休然后说要告张小军强奸自己,并向张小军索要1万块钱补偿费,张小军一听马上乐了,好你个偷东西,我不告诉你就算了现在还反过来说自己强奸还要勒索。

那么,张小军是否涉嫌强奸?

我们先来看下强奸罪的定义:强奸指的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手段包括暴力和其他手段,这里的其他手段,指的是让妇女无法或者不能反抗的手段。

首先在该案中,该女孩因为偷东西被发现,为了避免超市老板张小军的报警,自己主动提出来肉偿,并且在肉偿的整个过程中,女孩是自己自愿配合的状态。也就是说,并不是张小军强迫女孩发生关系的,所以,张小军的行为并不符合强奸的标准,不构成强奸罪。

女子又构成哪些犯罪呢?

第一,是盗窃罪,因为该女子多次盗窃,且盗窃金额超过1000元,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三次以上就是多次盗窃,该女子盗窃了五次,且累积数额达3000元,属于严重盗窃行为。

第二,是敲诈勒索罪,该女子以张小军强奸她为由,敲诈其1万元,数额较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公私财物较大都属于敲诈勒索罪。

写在最后

可以说,这是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例,最终女子赔了“身子”还得坐牢,可谓得不偿失。这种心存恶念的人最后自食恶果,恶有恶报,也可以说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吧。

再来说说老板张小军,本来只是普通的一件小事情,当时批评教育一番就好,给小女孩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自己也是一种成长,可惜一时不慎,把自己也给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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