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标准化指南为团体标准,为广大监理人员资料编制进行了详细讲解,配有大量实例表格。因本标准篇幅较长,特拆分为四大篇幅为广大监理从业人员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本人进行删除) 3.12.1 依据要求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条文摘录] 5.3.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1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2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3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条文摘录] 5.3.2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 的要求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条文摘录] 5.3.5 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 的要求填写,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A.0.8 的要求填写。 2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382-2017 [条文摘录] 5.3.6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款支付审核:1 工程预付款支付: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并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2 工程进度款支付: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应支付的金额。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后报建设单位审批。3 变更款和索赔款支付: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填报《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和《费用索赔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变更费用以及索赔事实、索赔费用进行复核,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4 竣工结算款支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根据各方协商一致的结论,签发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 3.12.2 基本要求 1 《工程款支付证书》是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以及工程款审定结果,签发的工程款支付证明文件。 2 《工程款支付证书》是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的依据,签发前应征的建设单位同意。 3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包括合同内工作量、工程变更增减费用、经批准的费用索赔、应扣除的预付款、预留金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等项目应逐项审核,并填写审查记录,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4 《工程款支付证书》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和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 5 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 3.12.3 填写要求 1 填写的工程名称应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一致。 2 填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单位的全称。 3 施工单位单位申报款是指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填报《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申报的工程款额。 4 经审核施工单位应得款是指经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审核后,核定的工程款额。 5 本期应扣款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应扣除的预付款及其他应扣除的工程款的总和。 6 本期应付款是指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施工单位应得款额减除本期应扣款额的差额工程款,即最终应支付的工程款。 7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记录是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及其附件的审查记录。 8 表中说明可以填写支付依据、支付累计、本期应扣款内容和公式以及其他需说明事项。 9 表中工程款数额应真实、清晰,不得涂改。 10 签名应真实、清楚,不得涂改、代签。 3.12.4 工程款支付证书宜采用示例3.12.4的格式编制并填写。 示例3.12.4
本表由监理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3.13 竣工移交证书3.13.1 依据要求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14 3.13.2 基本要求 1 本表用于施工单位将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并进入保修期的证明文件。 2 子单位工程也可单独开具竣工移交证书。 3 签发人为建设单位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并加盖三方单位公章。 4 本表一式四份,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3.13.3 填写要求 1 填写的工程名称应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一致。 2 填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单位的全称。 3 日期应填写完整。 4 签名应真实、清楚,不得涂改、代签。 3.13.4 竣工移交证书宜采用示例3.13.4的格式编制并填写。 示例3.13.4
注:本表由监理单位填写,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4 审批类资料4.1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4.1.1 依据要求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条文摘录] 5.1.6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3 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4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2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382-2017 [条文摘录] 3.1.10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核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具体审查内容应符合《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的要求,并可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补充。 [条文摘录] 4.2.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的,签认《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后报建设单位。 [条文摘录] 6.2.4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内容主要包括:1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 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的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 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4 是否正确识别并列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5 是否有季节性施工对安全生产管理影响的相关内容。6 是否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DB11/T363-2016 4.1.2 基本要求 1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经施工单位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2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3 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应照搬投标环节的施工组织设计,而应根据工程现场的具体情况以及完善的施工图设计进行深化与修订。 4 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 5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核准,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复杂程度,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一般不宜超过14天。考虑到“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要附件,因此应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完成申报、审批工作。 6 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给施工单位。 7 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判定为“修改后重新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存留于项目监理机构作为过程依据。施工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批要求认真修订、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并及时重新履行申报手续。 8 施工组织设计应审核: (1)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6)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审查应急组织体系、相关人员职责、预警预防制度、应急救援措施。 9 份数、留存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10 已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1.3 填写要求 1 用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附表C1-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应具体,可以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 (2)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符合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 (4)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5)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 (6)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部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1)同意申报,可按照本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2)修改后重新申报,具体修改建议见附件。 4 项目监理机构应针对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详细审查并给出书面的审查意见,作为附件附于报审表之后。 5 签字、盖章要求 (1)施工单位应加盖项目经理部章,项目经理应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如实填写申报日期。 (2)应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如实填写审批日期。 4.1.4 填表示例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宜采用表式4.1.4的格式编制并填写。表式4.1.4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示例4.1.4-1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示例4.1.4-2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4.2 施工方案报审表4.2.1 依据要求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条文摘录] 5.2.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应予以签认。 2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382-2017 [条文摘录] 4.2.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对符合要求的签认《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施工方案审查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 编审程序符合相关规定。2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3 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并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2.2 基本要求 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经施工单位审批通过的施共方案,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2 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编制人应为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经理应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部章。 3 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4 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动,仍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5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审查上报的施工方案,并出具审查意见。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方案内容的复杂程度,可适当延长审查时间,一般不宜超过7天。 6 考虑到“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是相应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重要指导依据,因此应在对应的分部分项开始施工前完成申报、审批工作。 7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经施工单位审核的施工方案,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8 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判定为“修改后重新申报”的《施工方案》及审批表,应存留于项目监理机构作为过程依据。施工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批要求认真修订、完善《施工方案》并及时重新履行申报手续。 9 份数、留存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4.2.3 填写要求 1 用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附表C1-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应具体,可以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1)施工方案编审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方案中工程保证措施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施工方案符合已批准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3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可包括,但不限于: (1)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按照本施工方案执行。 (2)不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修改后重新申报,具体修改建议详见附件。 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针对报审的施工方案进行详细审查并给出书面的审查意见,作为附件附于报审表之后。 5 签字、盖章要求 (1)施工单位应加盖项目经理部章,项目经理应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如实填写申报日期。 (2)应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对于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填写审查意见,并签字,注明审查时间。 4.2.4 填表示例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宜采用表式4.2.4的格式编制并填写。 表式4.2.4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示例4.2.4-1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示例4.2.4-2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4.3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4.3.1 依据要求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条文摘录] 5.5.3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382-2017 [条文摘录] 6.2.5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符合要求的签认《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内容主要包括:1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 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4 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了完善。 4.3.2 基本要求 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经施工单位审批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2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编制人应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经理应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3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应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报审时,应附专家评审意见。;专项施工方案需要完善的,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进行完善。 4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规模和专项施工方案内容的复杂程度,审查审批时间拟7天为宜。考虑到施工方案有的需要专家论证,施工单位的编审时间应尽量提前,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完成申报、审批工作。 5 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判定为“修改后重新申报”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表,应存留于项目监理机构作为过程依据。施工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批要求认真修订、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并及时重新履行申报手续。 6 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动,仍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7 份数、留存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8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建设单位应签署意见。 4.3.3 填写要求 1 用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附表C1-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可以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1)编审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经审查,本方案已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4)本方案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修改后重新申报。 3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1)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按照本施工方案执行。 (2)不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修改后重新申报。 4 签字、盖章要求 (1)施工单位应盖项目经理部章,项目经理应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填写申报日期。 (2)项目监理机构盖项目部章,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3.4 填写示例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宜采用表式4.3.4的格式编制并填写。 表式4.3.4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示例4.3.4-1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示例4.3.4-2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示例4.3.4-3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4.4 施工进度计划报表4.4.1 依据要求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条文摘录] 5.4.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2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382-2017 [条文摘录] 5.2.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2 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计划目标的要求。3 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4 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配置、工程材料的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4.4.2 基本要求 1 施工单位应按照约定的施工阶段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经施工单位审批通过的专项施工季度计划,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2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或项目经理部章。 3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查。 4 对于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应在工程动工前完成申报、审核工作。对于阶段性进度计划,建议参建各方事先约定,一般在相应工程阶段开始前7天完成申报、审核工作。 5 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判定为“修改后重新申报”的《施工进度计划》,应存留于项目监理机构作为过程依据。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批要求认真修订、完善《施工进度计划》并及时履行重新申报手续。 6 份数、留存方:《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4.4.3 填写要求 1 用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17附表C1-4《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2 申报部分:根据报审内容的不同,在“附件”栏分别勾选“施工总进度计划”或“阶段性进度计划”。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总进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后在“审查意见”栏签署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审查意见宜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满足总进度计划目标的要求。 (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4)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配置、工程材料的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4 总监理工程师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基础上给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宜包括: (1)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可按照本施工总进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执行。 (2)不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申报。具体修改建议详见附件”等。 5 签字、盖章要求:施工单位应加盖项目经理部章,项目经理应签字,并注明报审时间;应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注明审核时间。 4.4.4 填表示例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宜采用表式4.4.4的格式编制并填写。 表式4.4.4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示例4.4.4-1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示例4.4.4-2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示例4.4.4-3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示例4.4.4-4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4.5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4.5.1 依据要求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条文摘录] 5.1.10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2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382-2017 [条文摘录] 4.2.3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下列内容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施工:1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2 安全生产许可文件。3 类似工程业绩。4 中标通知书。5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6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7 分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4.5.2 基本要求 1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包资质的审查。 2 分包工程开工7日前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若考虑分包单位资格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延误分包工程按期开工,可将该工作提前,可在施工单位发出分包工程中标通知书后或签订分包工程合同前,要求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3 分包单位资质不能满足要求,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履行申报环节。若分包单位申报的相关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或人数被项目监理机构认为不满足要求时,施工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补充或更相关人员,以满足分包单位资格报审的要求。 4 分包单位的申报未被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前,禁止开展相应分包施工范围内的分包施工活动。 5 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同意分包单位报审的报审表、附件以及项目监理机构的书面审查意见,应作为过程资料进行留存。 6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 类似工程业绩。 (4) 中标通知书。 (5)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 (6)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7) 分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7 份数、留存方:《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应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4.5.3 填写要求 1 用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附表C1-8《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2 申报部分:表格中填写清楚拟选择的分包单位名称,对应的施工范围(部位、工程量及合同额)应明确,并填写在列表中。 3 报审表的必要附件包括:分包单位分包备案合同、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分包单位业绩材料、分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报审表所列施工范围及附件进行审查后,在“审查意见”栏签署意见,并以附件的形式给出具体审查意见(如根据分包工程的复杂程度和特殊性对分包单位进行了考察,建议将考察报告作为附件报建设单位)。审查意见包括:“经审查该分包单位能满足相应施工范围施工的资质能力要求,拟同意申报。具体意见详附件”“经审查该分包单位不能满足相应施工范围施工的资质能力要求,拟不同意申报。具体意见详附件”等。 5 总监理工程师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基础上给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包括:“同意申报,该分包单位可在指定的施工范围内开展施工。”、“不同意申报,施工单位应另行选择分包单位从事指定的施工范围内的施工。” 6 签字、盖章要求:施工单位应加盖项目经理部章,项目经理应签字,并填写申报时间;项目监理机构盖项目监理部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填写审核时间。 4.5.4 填写示例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宜采用表式4.5.4的格式编制并填写。 表式4.5.4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示例4.5.4-1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示例4.5.4-2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4.6 工程开工报审表4.6.1 依据要求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382-2017 [条文摘录] 3.1.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开工条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资料,在《工程开工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发《工程开工令》。 4.6.2 基本要求 1 施工单位在应在自查符合开工条件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并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 2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工程开工报审表》后,应及时针对报来的证明文件资料及项目现场情况进行核查,作出是否同意开工的判断。对于不同意开工的情况,也应及时反馈施工单位以采取完善措施。审批时限不宜超过一周。 3 不同意的情况下,应对不满足要求的事项做出描述,以便施工单位继续完善。申报的相关文件留存项目监理机构,作为过程记录。 4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工程开工条件的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主管部门已签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组织设计已通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3)测量控制桩已查验合格。 (4)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已按计划进场,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 (5)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达到开工条件。 (6)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措施。 (7)影响开工的其他条件。 5 份数、留存方:《工程开工报审表》应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4.6.3 填写要求 1 用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中的附表C1-5《工程开工报审表》。 2 申报部分:应按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名称填写“我方承担的 工程”中下划线处的工程名称。开工日期应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开工日期填写。 “附件:证明文件资料”建议由施工单位编制开工报告,应包括监理规范中提及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等,并说明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现状,管理及施工人员配备情况,施工机械现状,主要工程材料落实情况以及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的现状,供项目监理机构判断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3 审批部分: “审核意见”:“经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以及现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能够满足开工需求,同意开工申请。”或“经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以及现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不足以满足开工需求,不同意开工申请。” “审批意见”: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审核批准的基础上,可简单批复“同意开工。” 4 签字、盖章要求:建设单位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代表签字;施工单位应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监理机构应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6.4 填写示例 《工程开工报审表》宜采用表式4.6.4的格式编制并填写。 表式4.6.4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示例 4.6.4-1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示例 4.6.4-2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4.7 工程复工报审表4.7.1 依据要求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382-2017 [条文摘录] 7.2.6 当暂停施工原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需要复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2 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经建设单位同意签发《工程复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恢复施工。 4.7.2 基本要求 1 施工单位在应在暂停施工因素消除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复工报审表。 2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暂停因素的核查。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检查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验收整改结果。 3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暂停过程应进行跟踪监控的,在施工单位申报复工时,工程现状及工程暂停原因是否消除应能及时判断,因此审批时限不宜过长,建议以3天为限。 4 不同意复工的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未消除的原因做出描述,以便施工单位继续整改。申报的相关文件留存项目监理机构,作为过程记录。 5 份数、留存方:《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4.7.3 填写要求 1 用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17中的附表C1-6《工程复工报审表》。 2 申报部分:填写时,应载明对应的《工程暂停令》的编号及相应的暂停部位(工序),并明确填写申请复工的日期。 “附件:证明文件资料”建议施工单位编制复工报告,针对对应的《工程暂停令》中所描述的引起工程暂停的原因,在经过整改、处理后的现状进行描述,以证明原因已消失,具备复工条件。 3 审批部分: “审核意见”:“经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证明文件资料可以证明引起工程暂停的原因已消除,具备复工条件。同意复工。”或“经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证明文件资料无法证明引起工程暂停的原因已消除,尚不具备复工条件。不同意复工。” “审批意见”: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是否同意复工的判断,并签署“同意复工”或“不同意复工”。不同意复工的情况下也应书面说明理由。 4 签字、盖章要求:建设单位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代表应签字,注明审批日期;施工单位应加盖项目经理部章,项目经理应签字;盖项目监理机构章,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字,注明审核日期。 4.7.4 填写示例 《工程复工报审表》宜采用表式4.7.4的格式编制并填写。 表式4.7.4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示例 4.7.4-1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示例 4.7.4-2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4.8 工程变更报审文件4.8.1 依据要求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条文摘录] 6.3.1 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3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4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条文摘录] 6.3.3 项目监理机构可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 [条文摘录] 6.3.4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条文摘录] 6.3.5 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 2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382-2017 [条文摘录] 5.3.2 项目监理机构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除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宜在工程变更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或计算价款的原则、方法。 [条文摘录] 7.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依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处理工程变更、工程暂停及复工、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 [条文摘录] 7.2.1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审查意见,由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确认。2 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交设计单位确认,并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3 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意见,由建设单位确认。4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条文摘录] 7.2.2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当涉及费用和工期变化时,应符合下列程序:1 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工程变更,并对涉及费用及工期变化的内容进行说明。2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3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协商一致时,会签工程变更文件。4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4.8.2 基本要求 1 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填报《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审核。 2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由负责造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设计变更通知单》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字;《工程变更洽商记录》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字。 3 份数、留存方:《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应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设计变更通知单》应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4.8.3 填写要求 1 用表:《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宜采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中表C1-12。 《设计变更通知单》宜采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中表C2-3。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宜采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中表C2-4。 2 签字、盖章要求:施工单位应加盖项目经理部章,由项目经理签字;盖项目监理机构章,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总监理工程师应加盖执业印章。建设单位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由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3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附件一般包括: (1)经审批的《工程变更单》; (2)变更过程现场影像资料; (3)变更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4)工程量现场确认单(含现场测量记录和影像资料); (5)变更单价组成明细表。 4 工程变更文件的附件一般包括: (1)变更内容说明(含必要性、具体内容等); (2)有关会议纪要及其他可作为依据的文件(联系单、委托函等);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分析; (4)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减估算,估算应科学、精细; (5)变更对工期、接口的影响分析; (6)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 (7)所影响的图纸名称、编号; (8)其他变更说明资料等。 5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附件一般包括: (1)洽商方案说明(含必要性、具体方案等); (2)有关会议纪要和联系单、委托函等; (3)洽商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分析; (4)洽商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减估算,估算应科学、精细; (5)洽商对工期、接口的影响分析; (6)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 (7)其他洽商需要的支持性资料等。 4.8.4 填写示例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宜采用表式4.8.4.1的格式编制并填写。 《设计变更通知单》宜采用表式4.8.4.2的格式编制并填写。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宜采用表式4.8.4.3的格式编制并填写。 表式4.8.4.1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单位签署审批意见。示例4.8.4-1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单位签署审批意见。 表式4.8.4.2
本表由变更提出单位填写。示例4.8.4-2
本表由变更提出单位填写。 表式4.8.4.3
本表变更提出单位填写。示例4.8.4-3
本表变更提出单位填写。 4.9 费用索赔报审表4.9.1 依据要求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条文摘录] 6.4.1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条文摘录] 6.4.2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主要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1 法律法规。2 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3 工程建设标准。4 索赔事件的证据。 [条文摘录] 6.4.3 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1 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2 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3 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4 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5 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条文摘录] 6.4.5 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2 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3 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条文摘录] 6.4.6 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条文摘录] 6.4.7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2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382-2017 [条文摘录] 7.2.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书面费用索赔意向。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3 项目监理机构应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索赔报告和《费用索赔报审表》(C1-10)。4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5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费用索赔报审表》,并由建设单位审批。6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协商一致时,应按施工合同争议条款解决。 [条文摘录] 7.2.12 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2 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3 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4.9.2 基本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 (2)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应严格遵循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相关合同条款。 4 项目监理机构在处理费用索赔时,应充分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5 份数、留存方:《费用索赔报审表》应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4.9.3 填写要求 1 《费用索赔报审表》宜采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表C1-10的格式填写。 2 《费用索赔报审表》中应注明申报日期。 3 签字、盖章要求:施工单位应加盖项目经理部章,由项目经理签字。监理单位应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建设单位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由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4 《费用索赔报审表》,其附件一般为索赔事件证明资料,以及: (1)索赔依据资料及相应条款; (2)索赔金额计算; (3)现场影像资料; (4)工程量现场确认单; (5)其他证明材料; (6)索赔审查报告。 4.9.5 填写示例 《费用索赔报审表》宜采用示例4.9.5的格式编制并填写。 表式4.9.5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示例4.9.5-1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示例4.9.5-2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4.10 工程延期报审表4.10.1 依据要求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条文摘录] 2.0.19 工程临时延期批准: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所作出的临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条文摘录] 2.0.20 工程最终延期批准: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条文摘录] 6.5.2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条文摘录] 6.5.4 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2 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3 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2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382-2017 [条文摘录] 5.2.4 对于工程延期,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条文摘录] 7.2.8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延期的处理应符合下列程序:1 当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2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3 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4 项目监理机构在批准工程临时、最终延期前,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经建设单位批准。5 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条文摘录] 7.2.9 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 工程延期的提出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2 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4.10.2 基本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2)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3)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与工程延期有关的资料。 3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期延期应严格遵循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相关合同条款。 4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期延期应充分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5 项目监理机构工程延期的最终审批意见应在影响事件结束后。 6 工程延期须经建设单位批准方可成立。 7 份数、留存方:《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应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4.10.3 填写要求 1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宜采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中的表C1-7。 2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应注明申报日期。 3 签字、盖章要求:施工单位应加盖项目经理部章,由项目经理签字。监理单位应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附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延期事件描述; 2)工程延期依据; 3)申请延期时间及计算资料; 4)有关延期的其它证明资料、文件、记录。 4.10.4 填写示例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宜采用表式4.10.4的格式编制并填写。 表式4.10.4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示例4.10.4-1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示例4.10.4-2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4.11 工程款报审表4.11.1 依据要求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条文摘录] 5.3.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1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2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3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2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382-2017 [条文摘录] 5.3.6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款支付审核:1 工程预付款支付: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并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2 工程进度款支付: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应支付的金额。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后报建设单位审批。3 变更款和索赔款支付: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填报《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和《费用索赔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变更费用以及索赔事实、索赔费用进行复核,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4 竣工结算款支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根据各方协商一致的结论,签发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 4.11.2 基本要求 1 工程款报审文件用于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款和索赔款、竣工结算款的支付报审。 2 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审核。 3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相关资料。 4 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的工程量应为已完成的验收合格的工程量。 5 工程款的最终支付应经建设单位审批。 6 份数、留存方:《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4.11.3 填写要求 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宜采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中的表C1-11。 2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注明申报日期。 3 签字、盖章要求:施工单位应加盖项目经理部章,由项目经理签字。监理单位应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用于月进度支付时,其附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可包括支付汇总表、财务月报、支付清单明细表、材料调差汇总表、材料调差明细表、计量报审表、计量汇总表、计量明细表等); (2)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3)计量编制说明(包括本期主要形象进度、形象进度节点完成情况、计量投资与形象进度匹配关系(基本吻合/超前/滞后),超前或滞后的原因,(不同单位工程或专业系统可单独描述)、合同中的主要工程项目预计投资总额是否超出控制概算、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开工报告、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仅首次支付时附); (5)农民工工伤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等保险证明; (6)变更、洽商、索赔费用批复资料(按合同约定); (7)其他证明材料。 5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附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可包括支付汇总表、财务月报、支付清单明细表、材料调差汇总表、材料调差明细表、计量报审表、计量汇总表、计量明细表等); (2)工程竣工结算证明材料(结算时附该附件); (3)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4)计量编制说明(包括本期主要形象进度、形象进度节点完成情况、计量投资与形象进度匹配关系(基本吻合/超前/滞后),超前或滞后的原因,(不同单位工程或专业系统可单独描述)、合同中的主要工程项目预计投资总额是否超出控制概算、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开工报告、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仅首次支付时附); (6)农民工工伤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等保险证明; (7)变更、洽商、索赔费用批复资料; (8)其他证明材料。 4.11.4 填写示例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宜采用表式4.11.4的格式编制并填写。 表式4.11.4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工程竣工结算报审时本表一式四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施工单位二份。示例4.11.4-1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工程竣工结算报审时本表一式四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施工单位二份。 5 验收类资料5.1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5.1.1 依据要求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50319-2013 [条文摘录] 5.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1 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 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2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382-2017 [条文摘录] 4.2.1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其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并签署《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3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 5.1.2 基本要求 1 本类报验文件是需要项目监理机构核查的施工测量记录类文件。包括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楼层平面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楼层平面标高抄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及标高测量记录、变形观测记录等。 2 工程楼座定位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建筑物±0.000标高的控制点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相应测绘资质部门出具的测绘成果确定,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 3 基础垫层未做防水前应对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及电梯井坑、垫层标高、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进行测量,施工单位填写基槽平面及标高测量记录,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 4 基础垫层防水保护层完成后应测量建筑物基础标高,对墙柱轴线及边线、集水坑及电梯井坑边线进行测量放线,施工单位填写楼层平面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 5 每层结构完成后应测量楼层标高及平面控制点位置,对楼层墙柱轴线及边线、门窗洞口线等测量放线,施工单位填写楼层平面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 6 楼层结构具备条件后应抄测楼层+0.500m(或+1.000m)标高线,施工单位填写楼层平面标高抄测记录,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 7 结构工程完成后和工程竣工时,应对建筑物外轮廓垂直度和全高进行测量,施工单位填写建筑物垂直度及标高测量记录,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 8 规范和设计有要求或工程需要由第三方进行的变形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变形监测并形成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监测方案、核查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控制桩的保护措施,检查方案的实施情况,注意收集资料,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9 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 10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11 审核时限:当施工单位完成测设工作并填报申请之后,应及时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 12 对于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测不满足要求的测量成果,施工单位应重新布测,并填写测量记录重新报审。未经报审之前,相应部位不得开展施工活动。 13 份数、留存方:《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应一式四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其他测量记录应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建议留存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测的成果。 5.1.3 填写要求 1 用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中的《工程定位测量记录》C3-1、《基槽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C3-2、《楼层平面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C3-3、《楼层平面标高抄测记录》C3-4、《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C3-5。 2 申报部分:施工单位应在相应的测设工作完成后,分别填写相应的表格,《工程定位测量记录》C3-1由专业技术负责人、测量负责人复测人和施测人分别签字,其他测量记录由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质检员和施测人分别签字。或并由相应施工负责人员签字。 3 审批部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设成果进行复测确定无误且满足相应的精度要求后,签字确认。 4 签字、盖章要求:《工程定位测量记录》C3-1由专业技术负责人、测量负责人复测人和施测人分别签字,其他测量记录由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质检员和施测人分别签字,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并注明审查时间。 5.1.4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宜采用表式5.1.5的格式编制并填写。 表式5.1.5.1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四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 表式5.1.5.2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表式 5.1.5.3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表式 5.1.5.4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表式5.1.5.5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5.2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文件5.2.1 依据要求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条文摘录] 5.2.9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2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382-2017 [条文摘录] 4.3.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材料采购及供应计划,对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应审查生产、供应单位的产品质量、信用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条文摘录] 4.3.2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的资质、生产能力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对于实行驻厂监理的,应与驻厂监理单位共同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控制。 [条文摘录] 4.3.3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装配式建筑专业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深化设计能力、生产能力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查,按合同约定实行驻厂监理。实行驻厂监理的预制构件进场结构性能检验,应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条文摘录] 4.3.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成型钢筋加工单位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生产能力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对其使用的钢筋原材料质量情况进行审查,按合同约定实行驻厂监理。实行驻厂监理的成型钢筋进场检验,应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条文摘录] 4.3.5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钢结构构件生产单位的资质、深化设计能力、生产能力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对其使用的钢材质量情况进行审查,按合同约定实行驻厂监理。 [条文摘录] 4.3.6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玻璃幕墙生产安装单位的资质、深化设计能力、生产能力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对其使用的原材料质量情况进行审查,按合同约定实行驻厂监理。 [条文摘录] 4.3.7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会同施工单位对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场复验结果,签认《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条文摘录] 4.3.8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条文摘录] 4.3.9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填写《见证人告知书》,并按见证计划实施见证,填写《材料见证记录》,及时检查试验检测结果。 [条文摘录] 4.3.10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将进场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退出施工现场,并进行见证和记录。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4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 5.2.2 基本要求 1 本类报验文件是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的施工物资验收类文件。包括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2 施工物资资料(C4)包括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材料的进场复试报告、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单等。 3 施工物资进场施工单位须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或《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并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各种物资外观、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复试结果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后,专业监理工程签署意见,并注明签署日期。本表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代替材料进场报验表和材料进场检验批验收记录。 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相关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对进场物资进行外观检查,并作好记录。 5 建筑工程使用的各种主要物资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具有追溯性。质量证明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应根据产品标准和产品特性确定,并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同一物资有多种质量证明文件时,宜收集齐全。 6 消防、电力、卫生、环保等有关物资,须经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应有相应的认可文件。 7 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 8 强制认证产品应有产品基本安全性能认证标志(CCC),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9 专业监理工程的审查验收应以不影响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为宜,审查过程中发现不满足申报条件应及时反馈施工单位重新申报或做退场处理。 10 份数、留存方:《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或《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应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11 应该注意的是,实际上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可以进场使用,还存在是否与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约定一致的情况,如与设计文件要求不符或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含封样)有偏差,也不应同意进场使用。不同意进场使用的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也应留存随报审表报来的相关资料作为过程记录。对于不满足要求的内容应在审批表上说明。 5.2.3 填写要求 1 用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中的《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C4-40、《设备开箱检验记录》C4-42。 2 申报部分:填写时,应载明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时间及使用部位,说明已经施工单位检验合格。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应写明“名称、规格尺寸、进场数量等”,一次申报多类时应分别列明。 质量证明文件应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中对于不同类别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的具体要求对应“清单”分别提供“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如非原件,应加盖“原件存放章”并由保管人签字。 应根据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种类的不同,分别提交相应的进场复试试验报告、检测记录或施工试验记录等,具体详《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中“施工物资资料”中的相关要求。 3 签字、盖章要求:施工项目经理部的专业质检员、专业工长、检验员应签字,涉及结构主体、节能、等重要材料要求专业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同时签字;项目监理机构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字,注明审查日期。 4 施工单位填写的申报日期,不能作为材料、构配件的可以使用的时间,最终材料、构配件的允许使用时间以专业监理工程签署的日期为准。 5.2.4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宜采用表式5.2.4的格式编制并填写。 5.2.5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宜采用表式5.2.5的格式编制并填写。 表式5.2.4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2、本表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代替材料进场报验表。 3、此表代替材料进场检验批验收记录。 表式5.2.5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5.3 勘察类施工记录报验文件5.3.1 依据要求 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 [条文摘录] 5.3.7 施工记录(C5)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接检查记录、地基验槽检查记录、地基处理记录、桩施工记录、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构件吊装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等,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项目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2 不同施工单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并填写交接检查记录。3 施工记录的部位和工序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施工规范及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 5.3.2 基本要求 1 地基验槽记录 (1)本表用于地基验槽验收,是可以进行下一步基础施工的重要标志性文件。 (2)基槽开挖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槽。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基土的稳定性、承载力以及主要物理力学指标应与设计要求相符。 (3)地基验槽应检查的内容: ①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地质勘查报告相吻合。 ②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标高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 ③审查地基钎探记录,检查空穴、古井、古墓、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深度、性状是否需要处理以及处理的范围及深度。 ④检查桩基施工记录和检测报告 (4)基槽开挖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验收。 (5)本表由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6)地基验槽可分阶段进行,并作好记录。 (7)监理单位不能代替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单独进行地基验槽。 (8)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2 地基处理记录 (1)本表用于地基处理情况的记录。 (2)勘察设计单位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的,地基处理完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地基处理记录表,报请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复查。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质检员、专业工长签字。 (3)地基处理验收记录的内容包括: ①工程名称、处理依据、处理部位、施工图号、验收日期; ②地基处理方法:填写地基处理的具体方法和质量要求,处理的范围和深度; ③处理记录及结果:填写处理过程和处理效果,能否达到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4)地基处理的方法主要有:水泥土搅拌法、换填垫层法、石灰桩法、预压法、砂石桩法、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振冲法、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法、柱锤冲扩桩法、高压喷射注浆法、灰土挤密桩法和土挤密桩法、单液硅化法和碱液法等方法,其他处理方法有注浆法,坑式静压桩法和锚杆静压桩法等。 (5)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5.3.3 表单样式 《地基验槽检查记录》使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附表C5-3。 《地基处理记录》使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附表C5-4。 5.3.4 《地基验槽检查记录》宜采用示例5.3.4的格式编制并填写。 5.3.5 《地基处理记录》宜采用示例5.3.5的格式编制并填写。 示例5.3.4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示例5.3.5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5.4 隐蔽工程报验文件5.4.1 依据要求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条文摘录] 5.2.1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2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382-2017 [条文摘录] 4.4.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接到报验申请后,组织隐蔽工程验收,签署验收文件。隐蔽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下道工序施工。对规定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部位,施工单位未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隐蔽验收而私自覆盖的,或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剥离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4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17 5.4.2 基本要求 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的需进行隐蔽的工程部位、工序验收的施工记录类文件。 2 隐蔽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 3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 ,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 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掌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的需进行隐蔽验收的工程部位与工序。 5 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项目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 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隐蔽工程材料进场验收、现场抽样检验、实测实量、技术文件审核后,签署意见并注明日期。 7 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隐蔽验收,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中应有对应工程部位的标识。 8 份数、留存方:相关表格应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5.4.3 填写要求 1 用表:采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C5-1。 2 验收部位填写应具体,如可用楼层、轴线、区域等。 3 验收内容填写应包含设计要求、规范要求、材料及构配件验收结果、施工工艺检验试验情况、施工单位自检情况等。 4 报验时,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附验收影像资料,包括隐蔽部位验收前、验收部位、验收过程的影像。 5 验收意见应由监理单位填写,内容包括监理现场检验抽检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验收结论。 6 施工单位应由专业工长、专业质检员签字。注明申报日期;项目监理机构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注明审查验收日期。 5.4.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宜采用表式5.4.4的格式编制并填写。 表式5.4.4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5.5 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文件5.5.1 依据要求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条文摘录] 5.2.1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2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382-2017 [条文摘录] 4.4.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会同施工单位对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检验批的验收应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并形成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4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17 5.5.2 基本要求 1 本类验收文件属于施工过程验收资料。包括《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 检验批可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中“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的要求,根据不同专业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的具体要求合理划分,并确定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 3 分项工程划分依据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中“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及“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4 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5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6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7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判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对相应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状况基于现场实测实量和平行检验的基础上做出“合格/不合格”的判定,并在“监理单位验收结论”中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 8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判定:“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对相应分项所含验批的验收情况及验收记录的核查基础上做出“合格/不合格”的判定,并在“监理单位验收结论”中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分项工程验收是基于检验批验收结论基础上的总结归纳。 9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 10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的现场抽样检验、实测实量、技术文件审核后,签署意见并注明日期,并留存相应资料。 11 份数、留存方:相关表格应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5.5.3 填写要求 1 用表:采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中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C7-5,并附《检验批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表C7-6;《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C7-7。 2 检验批验收记录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的规定,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检验批容量应按照检验批的划分,填写数量、重量、面积、构件个数、流水段或区域部位等。 (2)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应由检验批验收人员填写并签字,其格式宜采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表C7-6。 (3)检验批验收记录中的“最小抽样数量”仅适用于计数检验,非计数检验项不填写。 (4)检验批验收记录中的“实际抽样数量”,应按照对应于专业验收规范中验收项目所要求的“检查数量”填写。 (5)检验批验收记录中“施工依据”栏应填写国家、地方有关施工、工艺标准的名称及编号,也可填写企业标准、工法等,需要时也可填写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名称与编号。 (6)检验批验收记录中“验收依据”栏应填写国家、地方验收规范;当无相关规范时,可填写由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各方认可的验收文件。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分项工程数量”应填写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总工程量,当分项工程内检验批种类不同无法计算总工程量时,该栏不填写。 (2)“检验批数量”应填写分项工程所包含的各类检验批的总数量。 (3)“检验批容量”应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的“检验批容量”逐一填写。 (4)“部位/区段”应填写每个检验批所在的部位或流水段。 4 签字、盖章要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签字,《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注明申报日期;项目监理机构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注明审查日期。 5.5.4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宜采用表式5.5.4的格式编制并填写。 5.5.5 《检验批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宜采用表式5.5.5的格式编制并填写。 5.5.6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宜采用表式5.5.6的格式编制并填写。 表式5.5.4 表C7-5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编号: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表式5.5.5 表C7-6检验批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共 页第 页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表式5.5.6 表C7-7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编号: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5.6 分部工程报验文件5.6.1 依据要求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条文摘录] 5.2.13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2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382-2017 [条文摘录] 4.4.7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接到施工单位报验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验表》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认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有关节能和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检验进行见证,签署《实体检验见证记录》。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划分依据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中“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及“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条文摘录] 6.0.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4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 5.6.2 基本要求 1 本类报验文件属于施工过程验收资料。包括《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验表》。 2 分部工程划分依据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中“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及“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3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按相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分部工程验收章节的规定,做好实体检验、功能试验、观感检查、资料核查等分部工程验收的准备工作,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和相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分部工程验收章节的规定组织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判定:“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对相应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验收情况及验收记录的核查基础上,结合质量控制资料收集整理是否齐全的情况,参照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做出“合格/不合格”的判定,供总监理工程师最终签署验收意见参考。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验收意见情况,独立作出“合格/不合格”的判断。 5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6 审批时限:分部工程报验的工作,应在所含所有子分部、分项工程均已验收合格后进行,重点进行各类验收单和质量保证资料的核查工作,建议验收时限不超过一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满足验收条件的情况,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申报。 7 份数、留存方:应一式四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 5.6.3 填写要求 1 用表:采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中的《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C7-8,《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验表》表C7-9。 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的规定,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分部工程不包含子分部工程时,不填写“子分部工程名称”和“子分部工程数量”。 (2)分部工程包含子分部工程时,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可采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填写。 (3)分部工程验收时,涉及“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结果”和“观感质量检验结果”项时,可依据相关检查结果只填写检查数量和结论。 3 分部工程质量资料应根据不同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分别填写列表中的“子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批数量”及施工单位检查结果、监理单位验收结论。实际上分部工程验收是基于分项工程验收结论基础上的总结归纳。 4 签字、盖章要求:施工单位应加盖项目经理部章,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验收意见”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总监理工程师的“验收意见”栏应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并加盖执业印章。均应注明申报/审查日期。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节能分部工程,应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5.6.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验表》宜采用表式5.6.4的格式编制并填写。 5.6.5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宜采用表式5.6.5的格式编制并填写。 表式5.6.4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表式5.6.5 表C7-8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编号:
注: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施工、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签字。 2、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施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签字。 3、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
|
来自: 新用户7688Uojz > 《待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