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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体与国民(一):国家即人民,人民即国家

 广州玉 2023-03-14 发布于广东

国家构建的核心,其实就是主权者的问题。

之后的政治体制,都是附属于“主权者”之后的概念。

比如说,绝对君主制下,国家的主体就是君主,贵族制下,国家的主体就是贵族,资本主义下, 国家的主体就是资本家,纳粹德国,希特勒党国体制下,纳粹党是主体。

民主制下,那当然是人民是主体,即国家就是人民,人民就是国家,人民通过不同形式参与政治。

所以,像是民主政治体制,如果是帝国统治,显然就不可能,也是根本无法去实行的体制。

因为帝国是一种跨族群的统治形式,你想如果大清实行民主怎么可能呢?

他这个民主是汉族的民主,还是满蒙的民主,还是回藏的民主?

共同意志怎么可能形成呢?

如果想实行有效的民主,前提就是拥有共同意志,而且是均质化的国民。

不是均质化的国民必然就会产生出不同的利益代理人,那么就很难维持国家的整合。

也就是说,越小、越均质化的共同体,才越适合民主体制。

那么如何解释美国凭借民主制走向繁荣的呢?

如今提到美国宪法,首先会想到的是三权分立,目的是为了防止“独裁者”。

如果国家被昏庸的独裁者控制,最终会伤害到整个合众国。

但实际上,美国国父们绞尽脑汁设计的宪法,其真正目的是为了反制民主。

所以会有才“总统”这种东西。

美国总统除了不能世袭,实质上就是君主制。

虽然总统是通过选举出来的,但选民无法决定政府政策,属于“选举代议制”。

而设立总统的目的就是为了反制民主,从他的权力就可以看出来。

  • 行政: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及选任联邦政府高级官员。
  • 立法: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他认为必须的立法。
  • 司法: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
  • 军事: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某些情况下总统可以越过国会不宣而战。
  • 外交: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

虽然以上部分法案需要参议院的认可才能通过,但是民意无法干涉参议院。

美国宪法所谓的三权分立,本质上就是一个人。

制衡总统权力的,并非是三权分立。

民众看上去有选择总统的权力,但实际上并无法决策国家事务。

美国所谓的选举总统,也并不是全国人民一人一票,最后得票最多的人获胜,而是选举人团规则,即人民选出选举人团,再由选举人团投票竞选出总统。

美国各个州,选出代表,再由代表选出总统。

这个代表不用说,肯定是当地最有势力的人。

也就是说,只有精英才拥有政治权力,美国的“主权者”,或者说国民。

这个制度,你可以称之为“共和”或者“精英共和”或“寡头统治”,而选举权扩大到全体美国公民,走向民主,这就是后话了。

制衡总统权力的就是这些精英。

主权者,或者说国民的概念,在现代国际体系,尤其是民国国家被普遍接受后,“国民”成为了近代国家政治构建的核心。

但是在法国大革命之前,国民这个词并没有明确定义。

在封建制下的欧洲,国民这一词就是相对于各等级的封建领主,以及三级议会组成的成员而言的。

按照阶级划分,就是贵族阶级和地主阶级。

比如英格兰王国,在十七世纪可以称之为“国民”的,也就占全英国的1/4左右。

其余的,在英格兰王国领地上生活的无产阶级,则被认为是没有政治责任能力,没有资格参加国会,所以也没有资格算作“国民”。

因此你也就能理解,所谓的“无产阶级没有祖国”是什么概念了。

那么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对立,因为“国民”这个概念,肯定是相对于国王/宫廷而言的。

因此英法两国在塑造近代民族国家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是拥护国王/(宫廷),还是拥护国民?

拥护王国,还是拥护社区/(村庄)这样对立的概念。

而英法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英国的政治结构,三级会议,也就是教士(第一等级)、贵族(第二等级)和市民(第三等级)三个等级的代表,大体上维持了各等级共治的状态。没有一个单独阶级主持政权。

而法国,我们之前讲过,国王取消了议会,变成了绝对君主国。

在法国大革命之后,国王被送上了断头台,于是新的政治共同体的构建就出现了困难。

效忠国王变成了效忠国民,那么就必须划分出国民的边界,谁是国民,谁不是国民。

法国既然要用国民取代国王,那么国民就有必要重新解释,并且划出具体的边界。

在英国,是没有必要重新划分的,因为英国国民的边界就是阶级性的,阶级的核心就是财产。

你是资产阶级,能够在地方上承担政治责任,那么你就能算作国民。

就像我们说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你连你自己都养不活,老婆孩子都照顾不好,你怎么能参与治理国家呢?

你要想承担政治责任,你的财产除了能够养活你自己,你还能拿出一部分来建设社区,钱既然是你出的,那么你自然有权决定财政支出的方向,才有政治上的话语权。

你能做到这一点,那么可以说你才能算是负责任的国民。

而无产阶级,就是你生活还需要别人救济,那么你肯定是没资格算国民的。

因此在英国,国民就是阶级的概念。

但是在法国就不一样了,法国要解决的是,法国大革命之后,取代国王实行统治的集团,他的边界应该如何划分。

相比起来,阶级问题,就不是那么重要了。

因为阶级都是相对的,你在比你更穷的人面前永远是资产阶级,你到底穷到什么地步才没资格参与政治,这对法兰西共和国来讲并不重要。

重要的反而是国民以及地域的划分,比如阿尔萨斯、洛林,斯特拉斯堡,这些地方的居民到底算不算法兰西的一部分,这才是当务之急的。

巴黎人可以说我就是法国国民,这没有问题,但是像洛林人应该如何划分呢?

包括阿尔萨斯、斯特拉斯堡究竟是神圣罗马帝国的国民,还是法兰西共和国的国民?

这才是首要解决的问题。

而在封建制度下,这不是问题。

因为我们之前讲过,欧洲中世纪的封建主义是多层次的,可以允许不同的效忠和多层次的归属。

比如洛林的领主,他可以效忠罗马帝国皇帝,也能效忠法兰西国王。

这在封建主义下是很常见的,因为封建主义本质上就是契约,所以多重效忠不是问题。

但是法兰西共和国,没有国王了,效忠国王变成了效忠国民,这种新的划分边界的形式没办法允许多层次的权力体系,因此必须划分出明确的边界。

那么像阿尔萨斯和洛林这些地方,你必须划分清楚,你到底是法国人还是德国人。

你不能说你既是法兰西人,又是神圣罗马的日耳曼人。

因为法兰西共和国的主权,主权就是全体公民的主权,你分割了公民权,等于就是分割了主权,就相当于是一种颠覆主权的危险行为。

就像罗马皇帝卡拉卡拉在他统治期间颁布了著名的“安东尼努斯敕令”,此法令规定,所有罗马帝国出身自由的男人将被给予完整的罗马公民权,“人生而平等”。

把原本仅属于罗马帝国的公民权给予了降虏和行省居民,自此“罗马公民”与“行省居民”之间的区别被彻底废除了。

之前罗马帝国公民也混入其他民族,但只限于其他国家的上层精英。

“罗马公民”是罗马对有卓越贡献蛮族的一种赏赐。

而这道法令颁布后,罗马帝国范围之内的自由人,全部享有罗马公民权,这毫无疑问就是颠覆罗马共和国的暴政。

此后,再也没有人为罗马而战了,这一时期皇帝更迭频繁,起义遍及各地,史称“三世纪危机”。

人民找不到效忠的对象,也找不到效忠的理由。

同样,我们看美国,我们上一节讲美国刚建国时,是如何选举总统的?

美国选举总统,并不是全国人民一人一票,最后得票最多的人获胜。

而是选举人团规则,即人民选出选举人团,再由选举人团投票竞选出总统。

如果要选举总统,那么必然会分为多党制,最少有两个政党,才能竞选。

我们知道,美国党派分为左派民主党和右派共和党。

左派政党民主党为了维持自己的基本盘,通过一项又一项法案,来维持在议会中的席位。

先是女性有了选举权,之后黑人也有了选举权,这些都是左派民主党提出的议案,你说这些人得到投票权后,会投票给哪个政党?

如果一项政策,对你的国家不利,但是对你的政党有利,那你会不会去做?

奥巴马任期内,为2700万非法移民颁布了特赦令,从此这些移民拥有了投票权。你说这些人会投票给哪个政党?

这就是出卖国家主权,来换取选票,此时的美国基本上相当于一人一票的民主制了。

公民权跟主权是一回事。

法兰西王国的主权,是基于法兰西君主的正统性,与他的国民关系不大。

但是法兰西由王国转变为共和国,这就相当于改变了法国的主权,因此国民的边界就成为了法兰西共和国最核心的问题,那么不可避免的就会产生巨大的冲突。

而这些冲突,教科书上讲是封建君主敌视革命的原因。

但你从当时的国际体系与外交上可以看出,法兰西通过颠覆君主国,单方面地撕毁了当时封建体系下的所有条约。

因为路易十四吞并阿尔萨斯、洛林的时候,保留了当地神圣罗马帝国贵族们的特权,包括阿维尼翁可以继续接受罗马教皇的管辖,而不受法兰西的管辖。

同样,对于境内的犹太人,也可以不受法兰西国王的管辖,而由自己的拉比进行统治。

而要建立一个共和国,包括拿破仑帝国,就必须撕毁原先法兰西国王签署的所有特殊条约。

境内所有国民都要受到“平等的待遇”,而这个平等的待遇就是取消他们的特权和自治权。

于是法兰西共和国撕毁了与神圣罗马帝国签署的条约,撕毁了与教皇签署的条约,撕毁了与犹太人的条约。

几乎撕毁了与欧洲列强签署的所有条约,这毫无疑问就意味着战争。

我们之前讲过,所谓国际法本质上就是习惯法,习惯法本身就是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

不断演变就是对既成事实加以解释。

说白了还是要靠武力决定,而不是靠谁更正义。

你可以有一万个理由,说这块地是我的,但现在不是,国际上也都不承认这块地属于你,那这些理由不会改变这块地不属于你统治的事实。

当然,也不是说完全不能改变,条约可以改变,领土也可以改变。

但如果你单方面想改变,唯有战争一途,战争是什么?

战争即是神意的裁决。

就是说法律的框架下无法解决,只能交给“神”来裁决,战争胜负是由神决定的,裁决出来,那你怎么说都有理了,就算你没理,那也成既成事实,你也不用在乎别人骂的难听了。

拿破仑有能力撕毁条约,于是新的合法性的标准得以存在,虽然在英国新的反法联盟的组织下,将法国阻挡在其原有的边界之内。

但接下来,国民这个概念随着拿破仑战争超出了法国的边界,使欧洲原有的封建体制变得一片混乱,打乱了原有各等级的界限,最终引起严重的宪法危机。

德国就面临着比法国更困难的局面。

因为法兰西在确定国民的时候即便有冲突,这个冲突也是局部的,他可以画一条线,比如莱茵河以西都可以算作法兰西国民。

但你如何界定德意志、或者说普鲁士、波兰国民的边界呢?

因为这三个概念是相互重叠的。

柏林的市民究竟是德意志的国民,还是普鲁士的国民?还是说是普鲁士的臣民?

那些边界地区,像是波兹南的波兰人,他是波兰的国民还是普鲁士的臣民,或者说都是神圣罗马帝国的国民?还是说都属于日耳曼人?

可以说,这个问题除了战争之外,是根本没法解决的。

“国民”的概念在法兰西共和国重新划分的时候,就是国族的概念。

而到了中欧,就成了我们更为熟悉的民族的概念了。

国族与民族的区别,就在于是否为主权者。

因为如果法兰西国民不是法兰西共和国的主权者,那么法兰西国民的概念就没有重新划分的意义了。

而像是在中欧的日耳曼人,只有语言而没有边界。

他的统治不是以民族划分的,民族与统治权是分离的,这也不能说是什么侵略。

而法兰西式的民族国家概念产生后,封建制下的欧洲都遭遇了无法解决的难题。

你想要把国民的边界划分到能够让所有人都满意的地步,那基本上是无法实现的。

因为封建制下的欧洲,尤其是东欧,包括如今俄罗斯大部分领土,在法国大革命之前是只有居民而没有国族或民族的状态。

你去问他们,你是什么民族,他们肯定会感到莫名其妙。

他们只知道,我是某个领主的臣民和基督教徒,或者是沙皇统治下的东正教徒。

当时势力划分主要是以宗教势力划分的,包括你去问奥斯曼帝国的臣民,他们可能会说,我是苏丹统治下的穆斯林。

而他可能就是从希腊来的基督教叛教徒。

民族这个概念,就是法国大革命之后产生的。

那么,民族划分又带来了什么呢?

我们下次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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