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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小律观点|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申请流程及关注要点

 基小律 2023-03-16 发布于上海

基小律说: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AMBERS系统已开放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申请通道。本文主要对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的申请流程进行梳理并提请进一步关注的要点。最近,基小律团队已为客户提供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申请的法律服务,如有需求,欢迎进一步与我们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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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和基小律一起看看吧~
邹菁、罗静 | 作者

目录

一、申请试点对私募管理人的要求
二、如何计算申请试点私募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规模
三、申请不动产试点基金的步骤
四、小结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开展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要求,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从事不动产投资业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23220日发布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简称“《不动产试点指引》”),该指引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本文主要对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的申请流程进行梳理并提请进一步关注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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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试点对私募管理人的要求

《不动产试点指引》第四条对申请试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规定了十项要求,这十项要求需要全部满足,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在协会依法登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

(二)出资结构稳定,主要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三)主要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关联方,因私募基金投资需要向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派驻管理人员的情形除外;

(四)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

(五)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六)具有不动产投资管理经验,在管不动产投资本金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自管理人登记以来累计管理不动产投资本金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七)具有3个以上的不动产私募投资项目成功退出经验;

(八)具有不动产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投资部门拥有不少于8名具有3年以上不动产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经验的不少于3名;

(九)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中国证监会、协会要求的其他情形。

试点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均为机构投资者的,前款第(六)项要求可为在管不动产投资本金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或自管理人登记以来累计管理不动产投资本金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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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申请试点私募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规模
上述中最严格的要求是对申请不动产试点私募管理人必须符合一定金额要求的管理规模,在统计这个管理规模的时候,与传统的基金管理规模不同。具体要求如下:
1.认定已备案私募股权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规模,未备案私募基金规模不予认定;
2.认定拟申请管理人管理的规模,关联方管理人或管理人高管在其关联方管理人名下的管理规模不予认定;
3.认定规模的投资项目应为住宅地产(普通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商业经营用房(写字楼、商场、酒店等)、基础设施项目(高速铁路、公路、机场、港口、仓储物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市政道路、水电气热市政设施、产业园区等传统基础设施,5G基站、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新能源风电光伏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计算规模应为不动产投资本金,即基金实缴且投向项目的股权本金金额(不包括增值部分),外部贷款杠杆部分规模以及投向不动产行业FOF基金规模不予认定;
此外,如试点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均为机构投资者的,管理人的管理规模可以放宽至在管不动产投资本金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或自管理人登记以来累计管理不动产投资本金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要求这类管理人应在提交材料时承诺其后续备案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均为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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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不动产试点基金的步骤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通过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AMBERS系统界面,点击首页顶端菜单栏【政策申请】模块,选择【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申请】进入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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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申请流程后,申请人需要按照AMBERS系统的要求,逐项填写管理人的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主要填报内容如下图所示:

填报页面(之一)‍‍

【注:本页面须勾选的四项内容对应《不动产试点指引》第四条第(二) 项至第(五)项要求。同时,申请机构须上传如下材料:

  • “管理人主要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适格证明材料”,应提供申请机构的出资结构图,并通过中介机构调阅企业内档或者网络核查证明主要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同时就主要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关联方进行说明;

  • “管理人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文件”,应提供管理人关于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投决会委任及议事规则、决策流程文件和相关内控制度;

  • “管理人实缴资本证明材料”,应提供管理人实缴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缴款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填报页面(之二)
【注:申请机构须勾选的内容对应《不动产试点指引》第四条第(六)项至第(九)项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投资管理规模只能勾选在管不动产投资本金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自管理人登记以来累计管理不动产投资本金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如需适用“在管不动产投资本金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或自管理人登记以来累计管理不动产投资本金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的条件,我们理解可在申请页面的最后“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中进行说明,并上传相应的承诺函,承诺其后续备案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均为机构投资者。
在本页面,申请机构须上传:
  • “不动产投资管理规模证明材料”,应提供基金实缴、投资协议、基金向项目支付投资款的缴款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 “不动产私募投资项目退出证明材料”,应提供股权转让/回购协议等退出文件、清算文件、收款凭证或银行回单、以及配套网络核查等证明材料,证明管理人具有3个以上的不动产私募投资项目成功退出经验;
  • “不动产投资业务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应提供相关人员履历和基金从业资格,证明投资部门拥有不少于8名具有3年以上不动产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经验的不少于3名;
  • “管理人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可提供经查询的管理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情况、管理人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说明函,证明管理人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填报页面(之三)

【注:在本页面,申请机构须填写“预计募集规模”和“预计投向”,并上传“拟设立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计划、投资运作计划”文件及“申请承诺函”文件。募集计划应当符合《不动产试点指引》关于投资者类别要求(自然人投资人不超过20%)、基金初始募集规模、投资者首轮实缴出资、后续扩募等要求;投资运作计划应当符合《不动产试点指引》关于投资范围、投资方式、托管、杠杆规则、股债比等规定】

填报页面(之四)

【注:申请机构须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申请承诺函》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盖章后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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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从上述填报页面可以看出,拟申请试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填写和上传的内容主要为《不动产试点指引》第四条的要求,同时也需要提交一个试点基金和项目的资料,这也意味着不动产基金试点资格需要凭借一个项目(含基金计划/投资计划)和私募管理人资格文件进行申请。当私募管理人取得试点基金资格之后,后续产品备案是否仍需要再次提交私募管理人的资格申请文件,中基协虽目前未给予明确答复,我们理解可能会进行简化或者可以直接进入产品备案。

最近,基小律团队已为客户提供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申请的法律服务,如有需求,欢迎进一步与我们进行交流。

本书由基小律团队合伙人邹菁律师、张泽传律师、周蒙俊律师著作,内容基于作者多年实务经验,涵盖创业投资基金的募集设立与投资运作的全过程,欢迎各位基小律的朋友订购阅读!

基小律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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