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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万元轿车两年不到故障十多次、退车得付折旧费31万元事件评析

 璞琳说法 2023-03-16 发布于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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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万元轿车两年不到故障十多次、退车得付折旧费31万元事件评析

黄璞琳

2023年3月11日,陕西西安高先生爆料:他于2021年6月19日花110万购买一款奔驰S400L豪华型轿车,41天后车辆发生故障。其后,先后修车十多次,每次修完车又出现故障,4S店已经没办法解决。经投诉到市场监管局,确认车辆符合“三包”规定中的退车情形。但4S店要求他支付31万元的使用补偿费,他不能接受。

从媒体报道情况来看,消费者高先生和4S店对故障车辆符合退车条件这一事实,已经没有争议。现在的争议点是,4S店要求按照老的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收取车辆折旧补偿费用计31万元,约占110万元购车款的28.18%;消费者高先生则认为,按照新的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其故障车辆折旧补偿费用仅18万元,约占110万元购车款的16.36%。

我们来看看新旧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情况及其生效时间情况: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列举了消费者有权免费换车退车的有限几种情形;该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五条在免费换车退车情形之外,列举了诸如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能排除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等情形下,消费者可要求换车或退车,但要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7月22日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家用汽车三包作出了对消费者更加有利的规定。其中,免费换车退车的范围大了些,消费者以支付家用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为代价换车退车的范围也大了些,家用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的最高限额也降了些。该新的三包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为: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确定并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5%。”

估计,消费者高先生是按照新三包规定的最高使用补偿系数0.5%,计算车辆合理使用补偿费;而4S店可能是按照老三包规定的最高使用补偿系数0.8%计算其所谓车辆折旧补偿费。那么,本案到底该适用新三包规定还是老三包规定?

家用汽车新三包规定,是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老三包规定同日废止。高先生购买本案车辆是在2021年6月19日,当时家用汽车新三包规定尚未公布;高先生该车辆第41日出现故障时,家用汽车新三包规定已经公布但尚未施行。不过,4S店进行了多次维修,至23年1月才说车辆修不好,这时家用汽车新三包规定已经施行一年多了。也就是说,案涉车辆确定符合支付车辆合理使用补偿费为条件的退车情形时,家用汽车新三包规定已经施行,个人认为,有关退车待遇及消费者应支持的车辆合理使用补偿费标准,应当适用新三包规定,即,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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