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关于明确延长召开业主大会投票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Angelbakpzkcfq 2023-03-17 发布于广东

各相关单位:

随着珠海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的深入推广,我市通过电子投票与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形已形成常态化机制。因电子投票与书面征求意见兼具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特殊性,目前部分基层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与业主、企业对如何执行《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延长召开业主大会投票期限的规定有不同理解,为进一步有效指导我市召开业主大会工作,提供明确指导意见,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延长召开业主大会投票期限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图片
第一次公告的投票期限截止后,参与投票的人数不足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的,业主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其他机构、筹备组或者换届选举小组在投票期限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镇街书面提出申请延期一次,镇街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延长业主投票时限,如同意延长时限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公告的投票期限。
图片
延长投票期限的决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镇街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投诉成立的,则不予延长投票期限。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公示期限结束后可再次启动投票程序。在投票延长期内,发起人应积极发动未投票的业主参与投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0日

图片

来源:物业管理监管科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