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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六谕与明清宗法家训

 思明居士 2023-03-17 发布于河北

/木桥

编辑/木桥

前言

朱元璋在洪武三十年(一三九七年)下令,每家每户都要置木铎一枚,由老人瞎眼,每个月都要在街上站岗六次,重复念诵六个经文:“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和睦乡里,教导子孙,平平安安,不做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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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明廷颁下了《教民榜文》,重新重视了木铎制度。六字经中所说的六字经,是朱元璋确立的一种草根教育理念,后人称之为“六字经”。

直到明代成化时期,乡村还实行着“木铎制”。苏州人顾鼎臣说:“我幼年时,听得有一位手铎的老者,背负着这几句话,我便警惕起来。”

16世纪,“六谕”已成了村约宣传的中心内容,而“六谕碑”则已成了村约宣传中最基本的礼仪。可以看出,从明初木铎制至明朝中晚期的乡约颁布,“太祖六谕”一直都是“乡里教育”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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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氏家训》和《程氏规训》的“家国一道”

据作者所知,最早在《六条诫命》中,把六条诫命和相应的解释应用于家族制度,是向桥的《项氏家训》。

项乔(一四九三-一五五二年),字晋之,生于温州永嘉县,嘉靖八一年会试,名列状元榜,曾先后在南京担任过福宁州知府,抚州知府,庐州知府,河间知府,湖广巡抚府。

后到了广东巡抚府,在府城的南门九曲巷里,又称九曲山人,在此期间,他曾多次担任过兵部尚书。

嘉靖17年(1538)夏天,当时的庐州县令项乔因母亲忧虑,返回永嘉。读礼在家中,项乔全身心投入家族建设的工作中。

项乔在《请立族约以守官法》中说:“在嘉靖十七年前,曾修过族谱,建过祠堂,并刻过《家训》,以告诫族人遵纪。

很显然,《项氏家训》虽然是一本家书,但却是一本家书,既是对家人的一种教导,也是对家人的一种宣导。

但《项乔集》中的《项氏家训》也有“大明文山府主文山太守阳春节之六世孙乔撰”之说,而“嘉靖之岁”指的是嘉靖20年(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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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年,项乔居在三年后的葬礼结束,被任命为河间郡守。从这两段记载来看,《项氏家训》是在嘉靖十七年写成的,但在嘉靖二十年“丁忧散”之前,还在不断地修改

《项氏家训》主要内容有38篇、6篇、《祠祭诗六首》、《普门张氏族约二十条》、《阳明先生谕俗四条》、《初立祠堂记》、《族谱序》、《祠祭论》、《添盖祠堂记》、《祠祭论》

项乔所说的“四十七条”,就是他自己写出来的,后来被删除了。《王阳明训俗书》的附录部分,显示了项乔对王阳明关于“治世”的论述有一定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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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门张氏出身于嘉靖年间的张璁,项乔又拜在张璁门下,故《项氏家训》中有张氏族规,供人参照。其中38条正训,对族长、族正的任命,宗子掌管祭祀,勤俭持家,教育子女和婚姻,以及冠婚的礼仪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接下来的六条,是关于购买土地、购买物品、祭祀器具、祠堂收入、禁止族人参加比武大会、禁止族人诡寄田亩等方面的内容,其中一条是“嘉靖十七年建祠堂十多年”,也就是说,下一条是在项乔的十八九年后再建祠堂的时候,也就是他的寿元将尽的时候。

《项氏家训》中,六条“圣人之命”被重复提及。《圣言》第5章提到了六句话:“永生的工作,靠的是品格。这六个字,乃是为人处世的精髓,也是每一位学子,都应该牢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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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乔而言,六谕中蕴含着许多为人处世的真谛。嘉靖二十九年的《请立族约以守官法》说:“若族人能尽忠职守,尊崇长辈,团结邻里,管教子女,不胡作非为,平平安安,则三年之内,不会有任何纷争,且有族长、司仪、司仪等府县,皆有重赏。

《项氏家训》中有六条旨意,但并不是单纯的将这六条旨意写在上面,而是将这六条旨意写成了一条一条的解释。

其释义以明成化、弘治间的王恕(1416年-1580年)为六谕所编《圣训解》为例而进行,并做了一些修改。

王恕所著的《圣训解》,是明朝文人解读“太祖六谕”最早期的一部著作,写于成化时期,流传于正德嘉靖年间。

项乔没有说自己是怎么得到《圣训解》的,但却说得很清楚,《项氏家训》中对六条诫命的解释,都是“模仿了王公仁的解释,融入了风俗习惯,然后再加上自己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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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嘉靖十五年(1536年)唐铸刻的《圣训演》中王恕的“注”与《项氏家训》的六条旨意相对比,就会看到“名卿注赞”一词中王恕的“注”一词与其所指的“六条旨意”并无太大区别,只是不同于《圣训解》一词的“解题”模式

“参之俗习”是指温州城永嘉县的习俗,比如“教训子孙”,就是指“不能玩乐,不能害死孩子,不能贪钱,不能娶妻,不能拜出和尚,不能拜入道门,不能拜入阴阳,不能受风水影响,不能受阴阳影响,不能受风水影响,不能受死”,这是针对浙东地区的一些恶习,比如溺死妇女。

在“毋作非为”这句话的诠解中,除了引用了王恕所举的“非为”例子外,还加上了一句很有地方特色的话:“沿海之人,虽须靠出售渔产和盐巴维持生计,但通同海贼,买卖货物,结伙走私,拒绝殴打士兵,却是最大的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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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嘉靖时期,徽州休宁县的成通(一四八○年—一五六○年)也把六条旨意列入了家族的规制之中。

程瞳,启嗷,号练江,号吾山,现居休宁富溪程氏十九代,明朝时期,是一位杰出的朱学大家,并有《闲辟录》、《新安学系录》等著作。

嘉靖37年(1558),程瞳作了一部《程氏规训》,在家法中引进了“六解”这一“六解”。《程氏规训》的原始面貌已经不可考。

《休宁县富溪程氏宗族祖训家规》在宣统年间的《富溪程氏中书房祖训家规封丘渊源考》中,记载了这一时期的家规和家训具有鲜明的层次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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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溪程氏家规叙》,洪垣,明初7年;(2)《程氏规训叙》(程瞳嘉靖37年);(3)《诏书》(4)《圣训敷言》;《圣祖任[仁]皇帝上谕十六条》(6)《祖训敷言》(7)《申训条规》(8)《训规条约》(8)(5)《训规条约》(6)(9)程文潞后叙(隆庆元年)、同治三年(郑智霖)后叙(同治四年)、郑贤默(郑贤穆)后叙(后叙)

不论是《程氏规训》还是《项氏家训》,六谕本的解释起初都没有涉及到“村约”的问题。这种有意识的引导,在后来并不少见。

1578年左右,婺源县江一麟(一五二○一五年至一五八八年)为家族祠堂修建,并撰写了《婺源县江湾萧江氏宗族祠规》,首载六谕和解释,其后又有十二条家法,如祠堂、陵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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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一麟在书中写道:“若无一条教条,如何能制人心,如何能聚人心,如何能聚人心,如何能聚人心,如何能使天下的美德长存?故特立规数条,以约束清白,以示我等。先奉先帝诏,从王制也;供奉宗祠,供奉陵墓,供奉土地,以示对宗族的贡献。”

江一麟对于“六谕”的阐释,也是从王恕所著的《圣训解》中汲取了不少精华。雷礼(一五○五-一五八一年)说过。

金坛许氏的许万相在辞仕归乡之后,每年都会举行一次“春日祭祀”,祭祀结束后,“家主就会在南方就座,宣读《教民榜文》,告诫家族成员,并宣读《家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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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文堂陈氏家法》到《保世》从村规到宗规的演变

六条诫命在明朝中、后期在宗法、家训中的使用有所增加,但这与村规民约的发展密切相关。

六谕既是村规民约的核心内容,也是村规民约的具体执行方式,因此,村规民约将六谕与村规民约有机地融合在一起。

《项氏家训》、《程氏规训》在六谕与宗法、宗法的融合上,更多的是“天然性”,而六谕由乡约作为媒介,融入宗法、宗法之中,却是“人为”的因素,这是因为当地的官吏、乡里的绅士们缔造的影响,也是因为政府对宗法的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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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谕与家规家训的结合形态、动力及其特点

从思想和教育的效果上来讲,家族规家训是儒家在民众中传播的一个关键媒体,特别是家训,它能够“用简单的话语阐释儒家管理”,让儒家的理念得以更加生动、更加具体地诠释出来。

从明朝初期至清朝初期,家训的发展达到了一个“鼎盛时期”,家训的内容和形式既丰富又多样。根据一些专家的计算,目前流传下来的家族宗谱中,完整的家族宗谱“仍有上万卷”。

所以,将宗法、家训这一底层的社会治安建构的文本与皇帝所发的“六谕”相联系,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认识明清时期的社会治安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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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六谕与家族规矩的融合,根据融合程度的高低,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融合程度最低的,就是家族子弟必须遵守六谕,将六谕视为理所应当,但在家族规矩的基础上,却没有出现过。

比如,在明代中期,《商山吴氏宗法规条》就特别指出,家族成员必须遵守六条律令:“四条律令,每条律令都非常重要。

木铎守在大路上,妇峻自然要去报信。便是再蠢、再鲁、再不济,也不能尽忠职守,又怎能与人为敌?

这件事情虽然艰难,却也不能冒犯。虽然很少有和谐的时候,但也不能天天打架。我虽然不能样样都做得很好,但我又怎能做个恶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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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虽然包含了孝顺、尊重、和睦、不犯错误的思想,但是,这篇文章只要求家族成员遵守六谕,而没有详细说明六谕的具体含义,并且将“六言”错当成了“四言”。

第二,与此相联系,一些家族的规矩,虽列出了六条,却没有解释,认为家族中人看了就能明白其中的意思,或者只是做了一些微不足道的延伸。

姚舜牧于154-1622年,于156年(1606)所著的《药言》是他的家训,其中最后一句是:“天下之人,当以德服人,无所不用其极,以孝为本,以礼为先,以礼待人,以礼相待,以德服众。”

高攀龙(一五六二年至一六二六)的《家训》也收录了这六条诫命,说:“凡不读书,不读书之人,唯谨遵先祖高皇诫命六条,孝亲亲,尊长辈,友邻里,教导儿孙,安乐身心,不做任何错事,常在心中,口诵一句,胜似诵一句,以养好福气,除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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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乡行善,他的后代就会昌盛。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坚持自己的生活,不改变自己的生活。于勿做坏事,尤其要严惩嫖娼赌博。这三点,非士子尤易犯,更容易被灭门。”

三是将六谕的原本记录下来,并将历代先贤所作的批注,或作适当修改,使之适合于家族和家族的要求,比如《项氏家训》。

这样做,就是视六谕为家族教诲中的一项主要部分,并将先贤的诠释记录下来,当然也是为了让家族中的子弟能够更好地领悟并遵守六谕。

最后,也就是制定六谕的人,不但将六谕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还根据家庭的具体状况,一条一条地加以说明,这样,制定人的理念就可以被用在制定的人的身上,在六谕的阐释历史上,就有了一种比较特殊的文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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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部分

可以说,朱元璋六条训诫,在《教民榜文》中,成为了明朝底层教育的中心,并获得了从帝王到平民百姓的普遍认可。

从成化年的王恕起,明朝的文人们就已经对六条旨意进行了解释,嘉靖之后,他们的解释与乡约、家规、家训融合在一起,还加入了律例的解释、善恶的解释等,从而构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的解释体系。

六谕解释性的族规、家训六谕解释性文字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某些贵族阶层在观念上认可了六谕,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族规、家训六谕解释性文字在族规中得到了体现和执行,从而演变为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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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两条道路中,前一条道路可以说是“自下而上”和“天然”,后一条道路则是“自上而下”和官方刻意推动的,带有较强的“人为”色彩。

不过,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制定这套《六谕》的人,都会根据自己的具体条件,对六谕的解读做出相应的修改。

这样,他们的理念就可以在六谕的解读过程中体现出来,也就成为了一种比较特殊的、在中国古代流传下来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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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南丰潋溪傅氏九修宗谱》

2.《项氏家训》

3.《项乔集》

4.《高子诗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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