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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严格管控面向未成年人的盲盒营销

 璞琳说法 2023-03-18 发布于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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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严格管控面向未成年人的盲盒营销

黄璞琳

什么是盲盒营销?为什么面向未成年人的盲盒营销要严格管控?

2022年8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公布其起草的《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报道,当时市场监管总局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有效意见(去除内容重复的、与条款无关的意见)200余条,意见主要集中在禁止以盲盒形式销售的商品范围、售后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遗憾的是,该《指引》至今尚未正式出台。不过,其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还是可以作为借鉴。

所谓盲盒经营活动,是指经营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在事先不告知商品确定型号、款式或者服务内容的情况下, 以消费者在特定范围内随机抽取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模式。本来,我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如实、完整、准确地告知商品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型号、款式等),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盲盒营销,其实不完全符合前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相关要求,甚至因为相关商品型号、款式等方面是随机发送给消费者的,从而具有投机性或者说“赌博性”,但基于营销模式创新而被有限度地容许。

也正因为前述特性,尤其是容易诱发消费者“盲从性”“赌博性”,所以,对盲盒营销应当施予更多的管控和规制。《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也拟要求:盲盒经营活动一 般在日常生活、文艺娱乐等领域内开展,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 品、活体动物、无着快件、食品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 检疫、监督管理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应合理确定盲盒价格,并明码标价;盲盒价格,不应与同质同类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过大;应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 抽取规则、商品分布、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商品价 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 晓;不得向 8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 8 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通过销售现场询问或者网络身份识别等方式,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

《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前述要求,还是具有合理性,也有必要性。相信正式出台的文件,不会低于前述要求。不过,以《指引》方式出台规定,其权威性、效力性还是不够。最好还是要以法律、行政法规形式进行立法规制,至少也要以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形式来作强制性要求,对于中小学生学习生活必需的文具等商品,要考虑禁止采取盲盒营销方式,有效减少对中小学生良好成长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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